韩彩艳
摘要:在传统的哲学教育中,对辩证法的阐述大都是从三大规律和若干范畴进行理解,把辯证法看作是孤立的一部分,本文主要从辩证法与基本问题的关系、辩证法与认识论的关系、辩证法的具体内容和辩证法的批判性四个角度进行重新审视。
关键词:辩证法;传统哲学;批判性
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一直为学术界所重视。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习惯于把唯物主义辩证法表述为三大规律和若干对范畴。这只是抓住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一个方面,而且仅仅是一个次要的方面——如果从哲学形态的高度来审视,唯物主义辩证法远远不是三大规律和若干对范畴所能表述的,它是一种与传统形而上学有着根本区别的哲学形态,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而不仅仅是它的一个部分。
一、从哲学基本问题和辩证法的统一理解辩证法
传统的教科书中,我们回答世界本原的问题,就只是从世界观的角度出发研究。其实,关于世界本原的问题是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其实不是回答世界本原的问题,而是回答谁是谁的本原,是谁决定谁,而不是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世界的本原是什么,是具体科学的问题,不是回答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谁是谁的本原是哲学问题,存在是思维的本原,体现的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一)存在决定思维
存在是第一性,思维是第二性,则是从世界观的角度进行的分析;从物到思想、感觉则是认识论的范畴;从事物的本来面目出发,体现的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则是方法论的问题。
(二)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
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统一性,经验常识主要是从认识论方面阐释。传统的解释就是思维如果反映存在,则世界可以被认识,是坚持了可知论;思维如果不能反映存在,则是不可知。其实认识论的意义不能仅仅局限在可知论与不可知论,更丰富的认识论内容是思维与存在怎样达到统一,这是认识论更深刻的一方面。而就思维与存在怎样达到统一,这就涉及到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问题。思维统一存在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存在统一思维是唯心主义,则这是体现的世界观的问题。
二、从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中理解辩证法
传统的教科书,只是把辩证法理解为探讨事物发展的问题。思维与存在要达到统一,应遵循哪些规律,只有遵循这些规律,才能达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辩证法不是表现事物的规律,而是使思维与事物的规律一致。
辩证法同样也有认识论意义。辩证法就是提供认识过程遵循的规律,认识论是讲这些规律在认识论中的具体表现。例如:感性必须升上到理性,就说明质量互变规律在认识论中的具体体现;真理与谬误,则说明矛盾中的对立统一
三、重新审视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传统的教科书中,辩证法就是承认三大规律和若干对范畴,规律本身就存在,不管我们承认与否,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在认识整个世界过程中遵循这些规律,达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不只是简单的承认。辩证法就是用动态眼光去把握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提供道路和方法。
就其对立统一规律来说,在日常的经验常识中,总是把矛盾理解为问题,二者是不能等同的,问题是对矛盾的理性把握和反映。传统的教科书上讲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否定往往是从形式逻辑的层面上去讲解而不是从内容上的辩证否定。形式逻辑讲肯定是女人,那否定就是男人,如果这样来阐述肯定与否定,则相当于空话,什么也没说;而辩证否定的理解则是每人生活一天24h,则是死亡24h,因为我们接近死亡一天。辩证否定观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本身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事物发展的否定是靠内在的力量,而不是外在的力量。而形而上学否定观是是外部否定和全盘否定。区分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区分内部否定与外部否定,不是就事物本身的状态而言的,而是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一种观念和行为方式。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什么样的否定方式,必须要根据事物矛盾发展的必然性和自身否定的特点而做出选择。质量互变规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必须需要量变这样的一个准备阶段;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就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确定不移的趋势—质变。
四、从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来理解辩证法
关于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最经典的表达无疑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这一段论述:“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从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来理解,辩证法所要探讨的即思维如何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以实现与存在的统一;辩证法的使命不是解决自在的客观世界如何存在,而是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有在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否定的理解,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理解为‘不断的运动过程,才能构成辩证法的理论思维方式”,而在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中,思维是具有能动性和超越性的一方,发挥思维的这种辩证能力,以一种自为的方式超越思存的对立,去把握客观的、自在的存在,从而实现思维与存在这一基本矛盾的否定性统一,构成了思维辩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从这种理解出发,辩证法的批判性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基本问题的哲学,本质是对理论思维前提的自觉反思,也就是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作为反思的对象来考察;关于世界观矛盾的辩证法理论,就是研究理论思维前提的内在矛盾,而辩证法理论之所以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就在于它是对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辩证法理论之所以在本质上是‘批判的,也同样是因为它所指向的是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没有对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批判反思,不把这种批判反思指向理论思维的‘前提,就无法揭示出蕴含在人类全部活动之中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也就没有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的理论思维方式,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这即是说,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正体现在对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这一理论思维前提的追问与反思中,并因此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问题域:“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根据何在?思维所表达的存在是不是自在的存在?思维怎样实现与存在的统一?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是什么?存在的规律怎样用思维的概念运动来表达?人类的知、情、意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如何统一?”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前提性追问”,哲学的批判本性得以充分的显现和落实。
从上述讨论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对辩证法批判本性的理解完全是围绕着“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这一“无条件的前提”而展开的,换言之,这一“无条件的前提”构成了辩证法的批判功能得以发挥的支点、出发点和归宿。与上述阐述不同,还存在另一种理解方式,即不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视为辩证法批判本性的出发点,相反,它把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的优先性作为理解和阐发辩证法批判本性的基点。
以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而非统一性为辩证法批判本性的出发点和深层根据,所要彰显的思想旨趣是:辩证法在根本上是一种“非同一性”思维,任何试图追求并宣称达到了思维与存在统一性的理论思维和意识形式都是独断和僭妄,消解和解构一切总体化和统一性的意识形态的幻觉,捍卫生活和思想的多样性与丰富性,是辩证法批判精神最为根本的体现。
按照这种理解方式,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二者的“异质性”拥有比“同一性”和“统一性”更为优先、首要和根本的地位。它的基本理论是:“思维”永远无法达到对“存在”的总体性与整全性把握,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二者都具有无法“统一”起来并实现“同一化”,思维与存在这两个系统服从于“不同的规律”,而且在结果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自觉到这种异质性,揭示并捍卫思维与存在之间的这种矛盾性和非同一性,并因此对一切试图抹煞和遮蔽这种异质性、矛盾性和非同一性的抽象的同一性观念和同一性力量保持警醒、反省和质疑,这是辩证法的批判性成为可能的深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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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