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文庶(云南省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昌宁县退耕还草模式生效益
文│王文庶(云南省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退耕还草是草食畜生产方式转变、适应草食畜养殖依赖人工牧草种植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是发展草食畜养殖的切入点和根本性措施。实践证明,云南省昌宁县“谁退耕、谁种草、谁管理、谁利用、谁受益”的退耕还草模式深受退耕户的欢迎,可促进草业经济发展。
昌宁县2014年度退耕还草5000亩,涉及珠街、耇街、漭水、翁堵和更戛26个村669户,158个小班,1026宗地块。其中,扶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122户,占总退耕还草户的18.24%。县、乡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谁退耕、谁种草、谁管理、谁利用、谁受益”的模式,提高了退耕户退耕草地管护利用的积极性。
坚持符合条件、相对连片的原则,选择在农业用地中符合25°以上、相对连片、适宜种植牧草的耕地,正确处理好土地承包、林业用地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不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正确处理好政府产业发展与符合农民群众意愿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原则,既保护生态环境,又解决农民发展草食畜养殖增收致富的难题,正确处理好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种植的原则,根据不同退耕还草地的气候特点、土壤类型选择种植品种及草种组合进行种植,不搞“一刀切”,确保种植一块成功一块,正确处理好自然生态与牧草适应性的关系;坚持明晰责权、补助到户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退耕还草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1.经济效益。
(1)直接经济效益。按照《昌宁县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实施方案》,退耕还草户享受中央财政退耕还草专项补助资金。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其中种草种苗费120元,用于政府招投标草种采购种草(种苗)以实物直接补助退耕户,或农户自行采购,实行包干使用,补助现金38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经县级验收合格,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和信用社负责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现给农户。
(2)发展草食畜养殖效益。对退耕还草地产草量进行测定,平均亩产鲜草2.42吨/年,5000亩退耕还草地平均鲜草产量1210吨/年,年可养殖368个羊单位,产值62.56万元。管理利用得好,可做到一年种植、多年利用(5~8年或更长),为退耕还草户发展草食畜养殖提供了条件。
2.社会效益。群众说得好:“退耕地、种牧草、养牛羊、增收入、效益好、能致富。”退耕还草,促进农业生产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解决了草料缺乏的问题,促进了草食畜从传统放牧饲养方式逐步向半放牧半舍饲和舍饲圈养方式的转变,对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具有指导作用。
3.生态效益。退耕还草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气候调节功能。广阔的草地对水分的涵养与蒸发、气温的变化与稳定起到巨大的调节作用,使气候适宜于自然界生物的生存与繁衍。二是防风固沙功能。每一棵小草就像一个小小的卫士,防风固沙,守卫着自己的每寸土地。三是涵水保土功能。草地植被就像一个蓄水池,可以把自然的降水保存下来,避免耕种陡坡地水土流失、生态恶化。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退耕还草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退耕还草就是还自然以本来的面目,恢复自然的草地植被,营造变化适宜的气候,形成山清水秀的地貌,创建各种生物共繁共荣共生共存的和谐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