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圣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社会与文化
共同体思想与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中国社区建设的理论反思
张 圣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近年来,社区建设在我国普遍展开,并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由于过度追求组织性治理结构的外化形态,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区精神内涵的塑造,导致以社区冲突为代表的社区建设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此问题,需要重拾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构建以平等精神、包容精神、友善精神、参与精神、分享精神为代表的五种社区公共精神,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社区公共精神“三位一体”的构建路径,即转变社区制度设计理念、放手社区组织成长、开创多样化的互动公共空间。只有把内化的社区公共精神与外化的组织性治理结构相结合,才能将社区打造为人类不断追求的兼具物化功能和精神价值的美好共同体。
社区建设;共同体思想;社区公共精神
我国的社区建设要实现从外部管理到内部互助、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从外力压迫到内需推动、从物理空间到精神空间的完美过渡,同时又能有效防止社区冲突的发生,就要改良目前偏重于组织性治理结构的外化形态建设而忽视精神内涵塑造的社区建设思路。改良的方式是:重拾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构建社区公共精神,并在实践中将社区公共精神充分融入到社区成员的内心中,打造社区精神共同体,从而塑造社区应有的精神内涵。
中国社区建设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逐渐展开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制”。以“单位人”排斥“社会人”、以“集体事务”代替“社会事务”,达到强化对社会管控的目的。其中,为强化对基层事务的管控,选择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按一定的管理区域设立街道以及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以承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职能。[1]到市场经济时代,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形势,我国一改包揽一切的旧制度,逐步将“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将“集体事务”转变为“社会事务”[2],弱化了对社会的管控,相对地强化了社会服务职能,并鼓励社会发展模式的多样化和社会发展主体的多元化;同时,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力推行社区建设,以期通过社区解决基层事务,实现基层治理制度由计划经济时代的“街居制”向市场经济时代的“社区制”的变迁。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在社区环境、社区秩序、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民主等多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社区组织性治理结构的外化形态趋近完善。但是,社区建设依旧处在不断探索和发展之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社区成员因各种矛盾引发的社区冲突:因社区公共利益纠纷而引发的社区利益冲突;因社区公共权力归属而引发的社区权力冲突;因社区成员权益保障而引发的社区权利冲突;因社区中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方面不同而引发的社区文化冲突;以及因社区治理机制或社区成员间关系维系纽带中的矛盾因素而引发的社区结构冲突等。[3]每一种社区冲突都对我国社区建设产生了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
社区冲突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社区在一轮又一轮的建设过程中,社区成员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都逐渐增强,他们对社区治理的合法性、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社区生活的幸福感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升,一旦社区的建设程度无法满足社区成员的需求,就容易产生前面所提及的各种社区矛盾,并引发相对应的社区冲突。[4]为了预防社区冲突的出现,继续推进社区建设的步伐,我国综合运用了行政、制度、教育、技术等多种手段改良目前的社区建设。但是,经过全方位的改良,社区冲突仍然屡见不鲜,成为我国社区建设一直难以走出的迷局。那么,社区建设到底缺失了什么?究竟如何才能走出该迷局?带着问题,我们将追本溯源,以期从共同体思想中得到答案。
直至今日,有些中国学者将“共同体”与“社区”视为同一概念,原因是二者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如二者词源均属于“Community”的翻译形式,二者含义均是描述“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有组织的人群”[5],二者特征均表现出一定的统一性(含有形式上的同一性和实质上的同质性)[6]等。实际上,“共同体”与“社区”是不同的。“共同体”更多侧重于从理论层面表达一种群体构造思想,即共同体思想。该思想为人们理解群体的起源、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普遍说服力的理论工具。虽然现实中也用“共同体”描述一类群体,但多属于一种泛化的描述,不特指某一具体群体。相比之下,“社区”的内涵则显得更加局限。“社区”在理论上仅指一种具有地域性的群居概念,而现实中的“社区”特指具体的人类集体生活的区域。无论是理论上的“社区”还是现实中的“社区”,其内涵均包含在共同体思想之中。可以说,共同体思想既是社区理论的重要依据和来源,也是现实中指导社区建设的诸多理念和方法的原始出处。但现有的社区理论并不能展现完整的共同体思想,它遗漏了共同体思想一些有价值的理论内容。因此,要透彻分析我国社区建设迷局的成因,就有必要追溯共同体思想中的相关理论,反思目前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现状,分析目前社区理论中缺失的共同体思想。
综合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内容,可将其划分为两个核心层面:关系层面与精神层面。两个层面既有着不同的理论价值,又对应着不同的社区建设领域。
第一个层面——关系层面,较为具体。共同体思想的关系层面主要论述共同体中的关系主体、关系媒介、关系结构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关系主体,科林·贝尔和霍华德·纽拜曾说过:“什么是共同体?……我们将看到,解析出超过90个共同体的定义,它们之中唯一的共同要素就是人!”[7]这说明,多数学者认为人是共同体构成的要素。那么,人自然也成为共同体中首要的关系主体,具体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后来,学者们发现,共同体自身也可以被视作共同体的关系主体之一,只不过该主体是被学者们抽象出来的个体,如齐格蒙特·鲍曼就揭示了人与共同体之间存在着“确定性”与“自由”的交换关系,即人们以牺牲“自由”的方式换取共同体的“确定性”。[8]22其次是关系媒介,在共同体中,成员间的关系媒介纷繁复杂,综合来看,关系媒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较强关系维系能力的媒介,比如血缘、地缘、资源等;另一类是具有较弱关系维系能力的媒介,比如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兴趣爱好等。此外,卡尔·马克思在其“实践共同体”思想中,将共同体的关系媒介抽象化为具有社会性质的物质生产活动,他认为:“具有社会性质的物质生产活动就是把不同的个人联系在一个共同体之中的社会纽带和中介。”[9]如此多样化的关系媒介,增强了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可能性。最后是关系结构,主要用来解释共同体中的关系主体在关系媒介的维系下,为达成一致性的活动状态所采取的结构形式。这些结构形式,有些是自然形成的,有些是人为塑造的,但共性特征是在固定的结构形式中,共同体成员会呈现出统一性的行为方式。具体到社区建设上,共同体思想关系层面的理论内容对应着社区组织性治理结构的外化形态建设,具有为社区“塑形”的功效。
第二个层面——精神层面,比较抽象。共同体思想的精神层面主要描绘在共同体成员心灵深处形成的精神共同体。为了将这种精神共同体具象化,历代学者采用了不同的表达意象,比如,古希腊的先哲们使用的表达意象是“善”,提出人们构建城邦共同体的出发点皆源于“善”,“善”指导着雅典城邦的政治秩序选择和雅典人民的行为方式选择[10];斐迪南·滕尼斯使用人在自然状态下生成的“本质意志”,认为人受“本质意志”的影响组建了共同体,并产生共同的行为方式[11]118;曼纽尔·卡斯特应用人类认同观念中的“抗拒认同”,提出由“抗拒那些不如此就无法承受的压迫力量的认同”导致人们形成了共同体[12];杰拉德·德兰蒂从全球化的视角出发,运用“团结危机”和“归属危机”表达人们对共同体的需求,提出共同体的流行源于人们对于因全球化而产生并加剧的团结和归属危机的一种回应[13];黛安娜·布赖登和威廉·科尔曼从共同体成员的具体情感出发,提出共同体成员在“归属感”和“信任感”双重意识的驱动下,才能一同迈向共同体的已选目标,并参与集体行动。[14]6此外,还有学者运用共同体成员的目标意识、身份认同感及其对集体温暖的期盼等表达意象解读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多样化的表达意象说明了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理论内容的丰富性。具体到社区建设上,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对应着社区精神内涵的塑造,具有为社区“塑神”的功效。
理论上讲,共同体思想两个层面的理论内容均应体现在社区建设的相关指导思想中。但从现实来看,由共同体思想衍生出的有关我国社区建设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政府指导文件,明显呈现出对共同体思想的不完全应用,即倾向于应用共同体思想中关系层面的理论内容,而忽视了具有“塑神”功效的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由此得出,我国的社区建设策略具有重“形”轻“神”的特点。具体而言,纵览国内学者十多年关于社区建设的研究成果,其中绝大多数都侧重于分析社区组织性治理结构的外化形态建设。比如,费孝通主张,社区建设应以居民自治为目标,基层政府要及时充分授权给居民,培植“草根民主”,从而顺利建立起社区居民的自治体系[15];郎友兴、葛俊良认为,社区自主性及社区民主是社区治理的逻辑起点,社区价值、社区能力和社区社会资本是社区治理运行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居民、社会组织和政府(或其代理者)三者所组成的基层治理体系[16];王名、杨丽从日本和新加坡的社区建设经验出发,提出社区建设应坚持存量盘活、增量添彩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的资源与政策优势,引入契约合作模式,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推广“三社互动”,创新社区党建,从而实现社区建设的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17];卫志民以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社区治理实践为切入点,在归纳其治理模式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社区建设需要遵循的三条路径:主体多元化、权利合理配置、制度创新与机制完善。[18]相比之下,关于社区精神内涵塑造的研究成果较少,且不具有系统性,大多作为分析社区组织性治理结构外化形态建设的必要因素而存在,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进一步聚焦于预防和应对社区冲突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多数研究成果都是在修正和完善理论上或现实中的社区组织性治理结构的外化形态,少有突破该研究范畴的成果出现。再观与社区建设联系最为紧密的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出台的相关指导文件,也没有将塑造社区精神内涵作为重要工作加以开展。自2000年民政部颁布《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后,我国的社区建设就已基本定向,主要围绕社区领导、社区体制、社区组织机构、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能力、社区卫生保健、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治安状况、社区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之后,许多地方政府根据所辖省市社区建设的需要,又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构建防震防灾的安全社区、打造“互联网+”的智慧社区、呼吁多元主体参与的和谐社区等。可以说,目前有关社区建设的多数指导文件,仍然是将重心落在社区组织性治理结构的外化形态建设上。
在众多社区建设方案中,仅有中央号召、各地市主推的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与社区精神内涵塑造的要求最为相似,二者都要求调动社区成员的平等、互助、参与等精神。不同的是,目前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指导文件仅描绘了一种“应然状态”,文件内容也只对实现“应然状态”的结果提出明确要求,而对如何实现该“应然状态”的描述还不够清晰,仅提出要通过一种强制力自上而下地塑造与和谐社区建设相对应的精神内涵,并没有意识到自下而上地开展精神引导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社区精神内涵的塑造过程还缺乏系统性和实际操作可能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研究社区建设的国内学者,还是推行社区建设的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他们多关注如何为社区“塑形”,却忽略了如何为社区“塑神”,因此在应用共同体思想时,他们也仅关注共同体思想关系层面的理论内容,而忽视了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价值。不完全的理论应用,导致现实中的多数社区仅体现出共同体思想关系层面中描述的关系结构,社区呈现一种表面化的共同体模式。但社区表面化的共同体模式终究是脆弱的,因为缺乏社区精神共同体的支撑,这种表面化的共同体模式是难以长期维持的。斐迪南·滕尼斯在其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这种藏于共同体成员心灵深处所形成的精神共同体是继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之后,发展而成的人类最高形式的共同体,表现为心灵上的相互关系。[11]53精神共同体影响着共同体内成员间的关系和行为,甚至决定了共同体自身的牢固程度。因此,本文认为,应在充分理解和吸纳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理论内容的基础上,打造社区精神共同体,从而将社区缺失的精神内涵塑造出来。
根据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并结合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社区公共精神可归纳为五种,即平等精神、包容精神、友善精神、参与精神、分享精神。这五种社区公共精神既反映了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又被作为精神共同体在社区中的具象化表达意象,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在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中,提到的首要精神特质就是平等精神。平等精神是区分群体形态属于共同体,还是属于社会的重要因素,其价值体现为对成员平等行为的引导。在社会中,据马克思·韦伯所言,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并非均等地享有社会资源和参与社会内的各类活动,这就导致社会产生一种分层现象。[19]受该现象的影响,社会成员在内心也认可了人的不平等性,且极易产生出对不同层级的人的肯定或否定,并由此形成区别对待的行为。由此可见,平等精神在社会中是得不到重视的。相比之下,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则要求共同体成员将平等精神内化于心,并认可共同体内成员间的平等身份。这使得共同体成员间不再存在尊卑之别,皆能够均等地享有共同体内的资源和参与共同体内的各类活动,共同体成员之间也不易产生区别对待的行为。
对社区建设而言,平等精神是将社区视为一种与社会相区别的共同体的本质因素。平等精神应深入于每一位社区成员的内心深处,防止社区成员产生按照身份、地位、财力等评判标准对社区中的不同群体进行分层或分类的意识,并使社区成员能够认可在享有社区权利和履行社区义务上的平等性。但是,平等不同于平均,平等精神也要求了社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呈现出对等性,贡献率较高的社区成员应得到比社区其他成员更多的认可和尊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在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中,提到的第二个精神特质是包容精神。该精神的价值体现为:当共同体成员具备了包容精神,他就会认可共同体中多样化个人意志的存在、尊重共同体中多样化个人意志的表达,同时也会排斥极端利己主义的心理或现象的出现。
齐格蒙特·鲍曼在其著作《共同体》中阐释了传统共同体瓦解和新型共同体形成的标志,即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和发展。[8]109多元文化主义主张共同体内个人意志表达的多样性和自由性。相对地,达到新型共同体的发展阶段,共同体成员也应随之逐渐具备包容精神,能够包容新型共同体中部分共同体成员存在的与共同体意志相区别的个人意志;同时包容精神还体现在共同体成员都能尊重共同体内多样化的个人意志表达,并在允许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一定的实现条件。但是,包容精神并不能包容极端利己主义的心理或现象的出现。这些心理或现象,就类似于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描述的“一切为了自己,爱自己甚于一切”[20]。这说明共同体成员的包容精神是有原则和底限的,即不能仅仅顾及个人利益的得失,应考虑共同体的整体利益。
在社区公共精神中,包容精神有其具体的内涵。首先,该精神要求社区成员在意识中,能够容纳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外来成员;其次,该精神还要求社区成员积极接受与己不同的他人意志,或许不同意志间存有争议,但只要是以所属社区的整体利益为评判标准,就能够妥善协调和解决;再次,由个人意志产生的个性化需求如果能够代表部分社区成员的心声,同时该需求对其他社区成员的利益不会造成影响或影响甚微,就可予以精神支持和物质帮助;最后,包容精神是有底限的,社区成员可以包容不同的个人意志,但绝不包容极端利己主义及其产生的极端利己行为。
在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中,提到的第三个精神特质是友善精神。友善精神提倡共同体成员间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它实质上属于共同体成员产生互助行为的内在动力,促进了共同体内团结力量的形成。
齐格蒙特·鲍曼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在共同体里面,我们是快乐的和安全的,因为共同体内成员之间不是陌生的,我们互相帮扶、互相依靠。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没有人会取笑我们,也没有人会嘲笑我们的笨拙并幸灾乐祸。如果我们犯了错误,我们可以坦白、解释和道歉,若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忏悔。人们会满怀同情地倾听,并且原谅我们,这样就没有人会永远记恨在心。在我们悲伤失意的时候,总会有人紧紧地握住我们的手。当我们陷入困境而且确实需要帮助的时候,人们在决定帮助我们摆脱困境之前,并不会要求我们用东西来作抵押;除了问我们有什么需要,他们并不会问我们何时、如何来报答他们。”[8]3根据鲍曼的描绘,可以看到一个团结向上的共同体: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均具有友善精神,并以互助行为表现出来。友善精神对于共同体自身发展而言,具有深远的意义。如若在共同体成员内心形成友善精神,势必会使共同体形成一股坚不可摧的团结力量。
鉴于友善精神在共同体中的重要价值,本文认为,友善精神也应归入社区公共精神之中;同时,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友善精神可以表现为社区成员间的生活帮扶、工作协助、情感疏导等内容。
在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中,提到的第四个精神特质是参与精神。参与精神的价值是使共同体成员具备“主人翁”意识,并能够主动参与到共同体的发展过程之中。
黛安娜·布赖登和威廉·科尔曼将共同体视为一种人类参与集体行动的重要组织形式。那么,如果缺少了参与,共同体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14]6基于此理解,本文认为,共同体成员存有参与共同体事务的潜在动力,弘扬参与精神的目的也就是将这种潜在动力激发出来,从而使共同体成员能够主动参与到共同体事务之中。
将参与精神融入到社区的公共精神中,该精神依旧占有重要地位,且展现出更具体的精神特点。参与精神能够使社区成员在内心形成“以社区发展为己任”的心理,从而提高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区建设的多元参与。
在共同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内容中,提到的最后一个精神特质是分享精神。分享精神是最崇高和最伟大的,它的价值在于能够让共同体成员产生一种甘愿为共同体建设提供各方面资助的无私行为。具备分享精神的共同体成员,已不再将自己视为共同体建设的普通参与者,他们认为自己的分享行为能够推动共同体的发展,所以他们觉得自己应该是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他们热爱自己所属的共同体,愿意分享自己的各方面资源和技术。
社区建设尤其需要这种具有分享精神的无私人士,他们的存在将极大地影响着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社区公共精神中,本文将分享精神列入其中,且作为最后一个精神特质列出。这种排序方式,不是分享精神不重要,而是分享精神在五种社区公共精神中最难以实现,需要在前四种精神都形成的基础上,才能逐渐在社区成员内心中形成。当社区成员在内心形成分享精神时,社区成员就会充满社区责任感,并会全身心地投入社区建设之中,只为了使自己所属的社区能够建设得更加美好。
以上五种社区公共精神若能在社区建设中得到重视,并能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引导和构建,将有利于补足我国社区缺失的精神内涵,从而使我国的社区建设能够顺利走出迷局。
重新上路,并不是推翻原有的社区建设思路,而是在其基础上不断地进行改良。改良后的社区建设将更加注重于引导社区成员自发形成社区公共精神,以此达到打造社区精神共同体和塑造社区精神内涵的目的。具体而言,为改良我国的社区建设,构建社区公共精神,本文探索一条“三位一体”的构建路径:转变社区制度设计理念、放手社区组织成长、开创多样化的互动公共空间。
良好的社区制度设计理念能够设计出适宜的社区制度,有利于引导社区成员初步树立五种社区公共精神。因此,转变社区制度设计理念是构建社区公共精神的先决因素,其方向是:将以社区管理者的管理意志为核心的传统型社区制度设计理念转变为以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非官方主体的需求意志为核心的新型社区制度设计理念。
为实现这种转变,社区管理者需要创办一系列能够吸引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非官方主体参与的制度设计活动。这些制度设计活动能够让这些非官方主体融入到制度设计的具体环节中,并在社区管理者的有序组织下平等、自由、和谐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不同背景的社区成员或持有不同意见的社区成员都可以相互包容、友好协商。由于制度设计理念是以满足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非官方主体的需求意志为主,那么,由个人意志产生的个性化需求只要能反映部分社区成员的心声,且对其他社区成员的利益不会造成影响或影响甚微,就可以列入社区制度内容。此外,制度内容还应包含“社区成员应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要求,以及对互助行为、分享行为的倡导,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成员予以表彰。由于社区制度是根据社区非官方主体的需求意志为核心而设计的,因而,社区成员对制度内容的认同感较高,他们在日常的社区生活中会自觉遵守这些制度规范。
转变社区制度的设计理念,既可以设计更加适宜的社区制度,又有利于引导社区成员初步树立平等精神、包容精神、参与精神、友善精神、分享精神这五种社区公共精神。
为了将适宜的社区制度从“纸面”搬到现实中,还应对社区管理主体进行改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仅有社区管理者,其余主体很难参与其中。垄断的管理方式,使社区建设难以做到面面俱到,社区管理者只能完成许多常规的事务性工作,而无暇引导社区成员树立五种社区公共精神。因此,为构建社区公共精神,需要采取新的社区管理方式,即在社区管理者的推动和帮扶下,由社区成员成立多样化的社区组织,并发挥这些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主要作用,以实现社区自治。此时,社区管理者只要承担社区组织创建的推动者、社区组织意志的反馈者、社区组织行为的服务者等职责,放手并助力社区组织的自主成长。
社区组织属于社区成员自发组建的非官方性质的社区团体,可以很好地反映并实现社区成员的实际意志,更有利于促成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和传播。首先,在社区组织中,社区成员之间没有尊卑之分,大家可以平等协商,并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这将有利于在社区内树立起平等精神。其次,社区成员由于其社会背景、价值观念、生活习性等存在一定的不同,导致成员关系存在一定的距离、成员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为解决该问题,社区组织提供了一个相互认识和相互协商的机会,其宗旨是促进社区内的成员交往,且在不影响社区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照顾到每一位社区成员的需求。如此一来,社区组织既能满足社区成员的不同需求,又能在社区中树立起包容精神。再次,社区组织是以优化社区建设和改善社区生活为目标而自发建立的,因此,社区成员将会主动参与其中,这就在社区中形成了一种参与精神。最后,社区组织具有促进社区成员间相互联系的功效,使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因联系程度的加强而变得更加密切,大家的互助行为和分享行为也随之增多,有利于友善精神和分享精神在社区中形成。当社区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时,社区公共精神构建也会随之完成,可以说,前两步的构建路径已经将社区公共精神构建成型,但要想进一步对其进行巩固和强化,就需要开创多样化的互动公共空间。
多样化的互动公共空间包括:有形的互动公共设施,如社区会议室、社区体育场、社区小剧场、社区活动室等;有形的互动公共活动,如社区联欢会、社区运动会、社区舞台剧、社区帮扶活动等;无形的互动网络空间,如社区官网、社区QQ群、社区微信群、社区微博等。
多样化的互动公共空间为社区成员的相互交往提供了多样化的平台选择,有利于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并在互动中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构建成型的社区公共精神。具体而言,多样性的互动公共空间能够吸引并激发社区成员的参与热情,有利于引导社区成员在内心形成参与精神。在参与过程中,互动公共空间能够促进社区成员平等地进行交流,并可以包容不同社区成员间的差异性,充分展现社区公共精神中的平等精神和包容精神。社区成员在公共空间进行互动过程中,会彼此互助、彼此分享,有利于巩固社区的友善精神和分享精神。
至此,社区公共精神“三位一体”的构建路径就全面完成,五种社区公共精神也随之深入到社区成员的内心之中。当社区公共精神深入人心时,社区的精神共同体也就随之产生,从而塑造出社区应有的精神内涵,这将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化解社区的矛盾冲突,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1] 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56.
[2] 周沛.社区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6.
[3] 原珂.中国社区冲突及化解路径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5(11):125-130.
[4] 闵学勤.社区冲突:公民性建构的路径依赖——以五大城市为例[J].社会科学,2010(11):61-67.
[5] 蔡禾.社区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
[6] 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1.
[7] BELL C,NEWBY H.Community Studies: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 of the Local Community[M].Westport,CT:Praeger,1973:15.
[8] 鲍曼.共同体[M].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9] 刘海江.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20.
[10]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34.
[11] 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林荣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2] 卡斯特.认同的力量[M].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8.
[13] DELANTY G.Community[M].London:Routledge,2003:15-21.
[14] 布赖登,科尔曼.全球化、自主性与共同体[M]//布赖登,科尔曼.反思共同体——多学科视角与全球语境.严海波,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5] 费孝通.居民自治:中国社区建设的新目标[J].江海学刊,2002(3):15-18.
[16] 郎友兴,葛俊良.让基层治理有效地运行起来:基于社区的治理[J].浙江社会科学,2014(4):63-69.
[17] 王名,杨丽.社区治理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重庆社会科学,2011(12):50-56.
[18] 卫志民.中国社区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创新——以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社区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4(3):58-61.
[19] 李路路.论社会分层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9(1):103-111.
[20]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曹冬雪,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170.
CommunityThoughtandConstructionofCommunityPublicSpirit:TheoreticalReflectiononChineseCommunityConstruction
ZHANG Sheng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1620,China)
In recent years, community construction has been widely carried out in China and has achieved good results. In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 construction, due to the excessive pursuit of externalized form of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to a certain extent, it ignores the shaping of community spirit connotation, which leads to th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roblem of community construction represented by community conflicts.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we need to restore the contents of community ideological and spiritual theories, and construct five community-based public spirits represented by equal spirit, inclusive spirit, friendly spirit, participatory spirit and sharing spirit. In practice, we should actively explore the “triplicate” construction path of community public spirit, i.e., changing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system design, letting the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grow, creating a variety of interactive public space. Only by combining the internalized community spirit and externalized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can we build the community into a perfect one continuously pursued by mankind with both materialized functions and spiritual valu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thought of community; community public spirit
郭艳云]
C912.83
A
1674-3199(2017)06-0112-09
2017-10-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GL13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2017-4-096)
张圣(1992—),男,山东海阳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