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地面气象能见度解析

2017-09-30 11:15樊新华
科技视界 2017年13期
关键词:能见度

樊新华

【摘 要】本文从民航气象能见度的种类、观测、记录等方面入手,详细地阐述了民航气象能见度在飞行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在日常记录、发报中容易出现错误的一些方面。力求使我们民航气象地面观测员可以进一步了解并重视能见度的观测和记录,提升气象观测服务能力,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气象服务,为飞行安全保驾护航。

【关键词】能见度;跑道视程;垂直能见度

0 引言

能见度对航空飞行来说尤其重要,他是影响飞行活动最经常、最直接的气象要素之一。在低能见度条件下,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都会变得相当困难。特别是对着陆有更大的影响,在低能见度条件下着陆,要求有很高的飞行技能,而且通常会使机组心情过于紧张,许多飞行事故就是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着陆时发生的。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能见度是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要素之一,对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能见度表示。下面我們将从能见度的类型、观测、记录以及发报等几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能见度的种类

民航气象能见度总共分为主导能见度、最小能见度、气象光学视程、飞行能见度、倾斜能见度、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七类,民航气象地面观测员工作中主要使用下面三种:

1.1 主导能见度

指观测点四周一半或以上的视野范围内都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这些范围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不连续的。

1.2 垂直能见度

指垂直方向上的最大能见距离。

1.3 跑道视程(RVR)

在跑道中线上,航空器上的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面上的标志或跑道边界灯或中线灯的距离。

2 能见度的观测

2.1 白天能见度的观测

观测能见度应当在视野开阔,能看到所有目标物的固定地点进行,如观测场或观测平台。白天的能见度主要由目标物与背景的亮度对比来决定。

2.1.1 可根据该方向不同距离上目标物的能见情况测定能见度。如果某一目标物刚好能见,而再远一些的就看不清时,则刚好能见的目标物的距离,就是该方向的能见度。

2.1.2 如果某一目标物的轮廓清晰,但没有更远的或看不到更远的目标物时,可参考下述办法酌情判定:

(1)目标物的颜色、细小部分(远处房屋的门窗、村庄的单个树木等)清晰可辨时,能见度通常可定为该目标物距离的五倍以上;

(2)目标物的颜色、细小部分隐约可辨时,能见度可定为该目标物距离的两倍半到五倍;

(3)目标物的颜色,细小部分很难分辨时,能见度可定为大于该目标物的距离,但不应当超过两倍半。

实际运用时,还应当考虑目标物的大小、背景颜色以及当时的光照等情况。

2.2 夜间能见度的观测

夜间由于光照不足,应当根据目标灯的能见情况来测定能见度。为了准确测定夜间能见度,值班观测员应当十分注意傍晚前的能见度情况及其入夜后的变化,观测前应当先在暗处停留至少5分钟,待眼睛适应环境后再进行观测。必要时可以参考自动观测设备上的能见度数值。

3 主导能见度的记录

当主导能见度降低到小于本机场SPECI 报告标准中的最大值 (以下简称能见度记录标准) 时,应当在《例行观测簿》纪要栏内按“主要天气现象简字(不留空格)出现时分-(主导能见度)时分-消失时分”的格式记录主导能见度的演变情况,并遵守下列规定:

3.1 主导能见度演变的记录应当遵循有观测并有变化即应当有记录的原则,详细记录主导能见度演变情况。

3.2 当影响能见度变差的天气现象有数种时,主导能见度的变化应当记在主要影响能见度的天气现象的后面。

3.3 当主导能见度好转到大于能见度记录标准时,应当记录一个高于标准的数值和时间,当又转坏到能见度记录标准时,应当连续记录。

3.4 当影响主导能见度变化的天气现象由一种变为另一种时,天气现象如属同类性质(除烟尘现象外),应当连续记录。天气现象如不属同类性质,应当分别记录。其中:

3.4.1 前一种天气现象消失,同时另一种天气现象出现时,消失和出现时间记为同一个时间,并加记能见度数值;(在出现的天气现象后记主导能见度数值,消失的天气现象后只记结束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天气现象大部分不会突然直接消失,也可以理解为前一种被后一种天气现象所覆盖。

例1:错误记法:DU1230—(1200)1310—(1200)1420

BLDU(1200)1420—(4500)1540—

正确记法:DU1230—(1200)1310—1420

BLDU(1200)1420—(4500)1540—

3.4.2 两种天气现象同时存在,主导能见度的变化情况记在主要影响能见度的天气现象后面。

3.5 如果到日界时间,主导能见度仍小于或等于能见度记录标准,应当按日期分别记录。当日的终止时间和次日的出现时间均记1600,同时加记能见度数值。

例2:BR1345-(1200)1535-(1200)1600

BR(1200)1600-

4 能见度的报告

4.1 主导能见度的报告

4.1.1 在METAR/SPECI中,应当按照下列增量等级报告主导能见度:

(1)当主导能见度小于50 米时,报告为“0000”;

(2)当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50 米、小于800 米时,以50 米为等级报告;

(3)当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800 米、小于5 000 米时,以100 米为等级报告;

(4)当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5 000 米、小于10 000 米时,以1000 米为等级报告;endprint

(5)当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10 000 米时,报告“9999”(但适用“CAVOK”的条件时除外)。

当任何观测值不符合所使用的报告等级时,应当向下取最接近的一级。

4.1.2 在MET REPORT/SPECIAL中,应当按照下列增量等级报告主导能见度:

(1)当主导能见度小于50 米时,报告为“BLW50M”;

(2)当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50 米、小于800 米时,以50米为等级报告;

例如480米报告为VIS 450M;670米报告为VIS 650M;

(3)当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800 米、小于5000 米时,以100 米为等级报告;

例如3750米报告为VIS 3700M;2400米报告为VIS 2400M;

(4)当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5000 米、小于10000 米时,以1Km为等级报告;

例如5500米报告为VIS 5KM;6900米报告为VIS 6KM;

(5)当主导能见度大于或等于10000 米时,报告“10 Km”(但适用“CAVOK”的条件时除外)。

例如12000米报告为VIS 10KM

当任何观测值不符合所使用的报告等级时,应当向下取最接近的一级。

5 垂直能见度

当天空被天气现象所遮蔽,无法判定云量、云状和云底高度时,应当使用仪器测量或根据目标物的高度目测判定600 米及以下的垂直能见度。

5.1 垂直能见度的记录

5.1.1 当观测到垂直能见度时,应当在《地面观测薄》的相应栏记录。

5.1.2 垂直能见度按实际观测到的数值记在低云“量状高”栏天气现象记录简字的右边。例如:FG120,FZFG90,SS50。

5.1.3 不能判定垂直能见度时,则在低云“量状高”栏天气现象记录简字的右边记“///”。例如:FG///,FZFG///,SS///。

5.1.4 垂直能见度以30米为等级报告。当任何观测值不符合所使用的报告等级时,应当向下取最接近的一级。如果垂直能见度小于30米时,有的观测员会编报VV001,这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编报为VV000

例:主导能见度850米,天气现象大雾,天空不明,垂直能见度20米,17号跑道RVR375米(趋势上升),则编报为:0800 R17/0375U FG VV000

6 结论

飞机起飞、着陆和在空中飞行,都会受到气象能见度的制约,因此,民用航空气象能见度与飞行关系密切,做好能见度的观测是飞行安全和正常的重要保障工作之一。我们只有透彻的分析不同种类能见度的细节、变化以及容易出错的地方,才能准确的把握住其特点,从而达到少出错甚至不出错的目标,更好地为飞行安全服务。

【参考文献】

[1]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技术手册.

[2]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2012版.

[责任编辑:朱麗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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