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勇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光复初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政策之得失*
——以《岭海微飙》为中心的考察
李兴勇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组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负责接收工作。由于未充分考虑台湾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与祖国大陆的差异,长官公署的接收政策,或显操之过急,或存畛域之见,引发台湾民众普遍不满,终致酿成“二二八”惨剧。丘念台作为台籍抗日志士躬身参与此间众多事件,其所著《岭海微飙》提供了一个重新检讨光复初期长官公署施政得失的独特视角。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丘念台;岭海微飙
台湾光复后,台籍抗日志士丘念台以监察院台湾省籍监察委员、国民党台湾省党部执行委员身份返回故乡参与接收工作。其间,他“对政府施政和民间动态,特别注意考察”[1]248,发起组织“台湾光复致敬团”,参与“二二八”事件善后处理,为化解省籍隔阂、加强两岸沟通架设桥梁。在其晚年所著回忆录《岭海微飙》中,对这段历史记载甚详。笔者拟围绕《岭海微飙》中丘念台的活动和观察,并参酌相关史料,试图从几个方面探讨长官公署政策之得失*关于台湾光复初期的综合性研究,学界已有多种论著,诸如褚静涛:《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左双文:《国民政府与台湾光复》,《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邓孔昭:《光复初期台湾的行政长官公署制》,《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1期等。。
国民政府对台湾的接收工作,始于1945年11月1日,至1946年4月结束,大体还算顺利。但由于接管初期,各种措施未尽适当,以致酿成“二二八”惨剧。在丘念台看来,长官公署与台湾民众发生龃龉乃至冲突的根源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彼此间的隔阂。自1895年割让给日本后,无论经济发展、社会制度,还是文化风俗、民众心态,台湾已与祖国大陆有所差异。普通台湾民众少有机会接触大陆,投身大陆的台籍志士毕竟人数有限,加上日本殖民者的奴化政策,实际上抗战胜利时两岸之间多少存在疏离感。
丘念台回到台湾后,就觉察到“上下不了解,内外有隔膜”,“自上看下,认为故意撒野;而由下看上,则诋其自私无能”[1]248。有感于此,他认为必须尽快弥合双方的裂缝,以免扩大滋生事端。于是,1946年3月底开始筹组“台湾光复谢恩团”(后更名为“台湾光复致敬团”), “让他们(注:台籍士绅)了解中央和国内同胞对台湾实有深厚的民族爱,在这个大范围之下,原谅部分地方接收人员的过失”,同时“也让中央了解台民的热心爱国,以及台民对政府的拥护与敬意,用以加强上下的联系,进而疏通日据时代所遗下的长期隔膜”[1]249。对于丘念台等人策划组织的致敬团,长官公署“表面上虽不加阻止,但内心是不甚赞成的”[1]250,忧惧台籍士绅到中央去诉苦、陈情,反映台湾乱象。好在台湾省党部极力赞成,经过二三个月的联络折衷才最终成行。就在致敬团即将出发之际,长官公署却提出五项奇怪的条件:“一、不许做过日本贵族院议员的林献堂出任团长,二、不许曾受公署拘留过的台绅陈炘做团员,三、必须自台北直赴南京,不得在上海停留及先接受台湾人团体的招待,四、不可上庐山晋见蒋主席,五、不必前往西安祭黄陵。”[1]250-251从8月29日到10月5日,共计37天行程,致敬团除了拜会中央各部院及地方首长,还晋谒了中山陵、遥祭了黄帝陵、游览了江南名胜,并且面见了蒋介石,当面简要汇报了台湾现状。丘念台在总结致敬团效果时写道:“最主要的是,把祖国和隔离了五十一年的台民的民族爱与同胞爱,紧密地联结起来。其次是疏解上下感情,让中央明了台胞是热爱祖国、拥护政府的;同时也使台胞在伟大的民族爱的感召下,明白自己有责任来扶持国家民族,以及协助政府解决困难,而不可以从旁指摘瑕疵,造成不和谐的坏气氛的。”[1]269很显然,丘念台高估了致敬团的成效。不必说在大陆期间他们公开谈论台湾省政的次数,考虑到很多成员只懂闽南语或日语,遑论上下内外进行了畅达的沟通。
两岸分离了五十年,“在观念与习性上,自然是有距离的”[1]275,相互之间难免存在着误解甚至偏见与歧视。陈达夫在谈到光复初期的教育时指出:“台人受高等教育者为数不多,且以公教人员日人统治太严,无法插足,往往改业工商农林,故吾人如以台人为他日台湾教育改革之骨干,质与量两才均感缺乏,但台人之意见则不然,彼等似已深受日本蔑视我中华民族之偏见之影响,五十一年来恶意宣传之结果,以为祖国文化,大多无可取之处。”[2]可见,彼此认识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当时《民报》也曾刊文指出,“现时双方好像有了意识的对立,或许不减于台日人对立当时的状况”,“外省人批评本省人器小,不能容人,甚至加以奴化、排他等种种的妄断。而本省人对于外省人中许多贪污、舞弊、蛮干的不良分子,为其数太多,所以视为全体如此,一闻外省人即发生厌恶,远之惟恐不速”*参见:《怎样会感情隔阂?》,《台湾民报(晨刊)》1946年8月3日第1版,转引自褚静涛:《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99-700页。。而且,当时的新闻报导往往从各自的立场和目的出发,内容较为偏激与过火,“给社会形成一种轻重不分,是非不清的公众舆论”[1]248,使普通民众心理日趋不安。此外,语言也是造成沟通困难的重要障碍之一。由于日本经年的皇民化教育,“中年以下的台胞,大多不谙国文,不懂国语,以致和外省同胞感情隔阂”[1]247。长官公署针对此,不是报以同情之理解,采取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之策,而是强力推行国语国文。1946年10月25日,长官公署以台湾光复已届周年,为推行国语、国文以及执行国策起见,“特将本省各种新闻纸、杂志日文版撤除”[3]。这种强制的方式,不能不说操之过急。毕竟,语言文字的更改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应有适当的过渡期。新旧法令的转换也是如此,台湾民众需要一个调适与磨合的过程。
“二二八”事件爆发后,丘念台深感痛心,在上呈监察院的报告中分析道:“惨案远因,由于上下内外隔膜。第一,五十年间倭人之奴化同化教育及离间挑拨政策,不独使台胞离祖国、轻祖国,亦使国人忘台胞、恶台胞;第二,祖国政府自割台后,固自顾不暇,对台胞毫无联系,即在抗战中或开罗会议后,亦轻忽放任,未加亲近运用;第三,敌遗毒素互积日重,战前有台湾浪人横行,战时有台湾译探作恶,战后有台籍汉奸之拘押,有台籍商民之虐待,于是,外省歧视、仇视台人,而台人亦嫉视、恶视外省。”[4]59对于“二二八”事件的善后,丘念台觉得最重要的就是要消泯彼此隔阂,“应该时时刻刻想办法把这距离缩短,才能促使省内外同胞共同负起复国的大任”[1]275,必须充分认识到“台民什九皆闽粤遗裔,番族不过百分之二,并非未尽开化民族。台民受日治久,已入近代法治工商社会,并非无自治能力。割台以来,台民实经过五十年反抗,受过五十年剥削,其痛苦,不亚八年抗战。并非懵然安享之民”[4]62。确实,只有彼此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才能增强政治和文化认同。
《开罗宣言》发表后,国民政府就开始筹划台湾收复工作。1944年,陈仪主持的台湾调查委员会(简称“台调会”)成立。台调会起初注重吸收谢南光、李友邦、宋斐如、丘念台等台籍志士,但后来却未重用他们参与台湾收复重建工作,忽视了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实际上,台籍志士对参与战后台湾重建抱有很大的期待,并积极对接收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希望国民政府能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1945年8月30日,丘念台致电国民党中央,陈述治台意见:“至于岛内台胞,目前宜:(1)主政人员应用有声望劳绩于党内者;(2)工作人员应多用台人及其祖籍所在地之闽粤人;(3)新政治宜优越于日,良去日弊更增以我之美。”[5]谢东闵等人也提议:“中央在遴选省政长官之时,应特别注意录用台籍人士,以期人地相宜,使本党对省政关系发生良好之影响。”[6]1946年2月,林献堂在《台湾经济建设的原则》中也提到:“人才方面当然要开放门户,不可抱任何疆域之见,有必要时还可请外国人来帮忙,不过原则上仍须以本省人为基础,尽量起用本省人才,使之各得其所。”[7]
陈仪对台籍志士的呼吁显然没有充分考虑。1946年初,长官公署公布的直属各机关主管中,只有省立台北保健馆主任王耀东、天然瓦斯研究所所长陈尚文是台籍,17个县市长中,只有台北市长黄朝琴、新竹县长刘启光、高雄县长谢东闵为台籍。可以说,陈仪并没有大力吸纳台籍精英(见表1)。当时,吴浊流就观察到:“各机关接收以后,日本人所留下的位置由外省人所替代,而下面的本省人仍然居于原来的位置。因此,对工作、环境详细的本省人居于下位而不谙工作的外省人却悉数居于上位。”[8]实际上,光复前夕台湾有近三千人在岛内受过高等教育,近百位留学欧美的学生,五六万名留日大专院校毕业生。更为深层次的是,这种人事布局和安排使台籍士绅感觉虽然摆脱了日本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但却未能真正实现当家作主。而且,陈仪常以台籍人士不会说国语为由,把他们视为需要改造的人,无视他们人事上的合理诉求。在回答上海《大公报》记者关于县、市长民选提问时,陈仪就明白指出,“台胞有良好技术及苦干精神,但许多人尚用日语、日文。为建设中国的台湾,首先要使台胞学习国语、国文。目前实行县长、市长民选,种种俱感困难”[9]。这就导致“在各机关中,不独首长皆为国内同胞(绝少机关是台湾人),且秘书、科长、股长一律皆为国内同胞”[10]。长官公署的用人政策不免使台籍志士感到失落。1946年,台湾举行省、市参议会选举,地方士绅对此抱有期待。丘念台也提出建议:“台已施宪,省县市长民选,必均为台人”[4]62,但长官公署及南京国民政府并未同意立即实行县、市长直选。
表1 行政长官公署内主管级以上职员省籍分配(1946年)
资料来源:陈明通:《派系政治与陈仪治台论》,载于赖泽涵:《台湾光复初期历史》,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版,第271页
更为严重的是,国民党在接收台湾时,不少官员乘机营私舞弊,弄得民怨沸腾、人心尽失。丘念台在分析“二二八”事件近因时就认为肇因于“官吏非良”,“赴台官吏仓促而行,未经慎选,其能力操守,多不如日人,不独不能保日之长,用国之长反日之短,反守日之短,而传国之短,遂贻侮台人”[4]60,而且“派来接收人员素质不齐,间有少数人员违法逞蛮,引起台省侧目”[1]247,甚至出现有些单位接收日人移交的现款留为私用、驻军购买物品不付钱等现象。大陆籍官吏的贪腐行为引发台湾民众的强烈不满,“遂对祖国由期望而失望,由失望而怨望,愈积愈深”[1]275。后来杨亮功、何汉文在“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中也指出:“我来台工作人员,亦不幸有少数害群之马,或行为不检、能力薄弱或贪污渎职,尤以经建及公营事业更不乏藉权渔利之不良现象,予台胞以深切之反感”,以致“以往日日人指中国官吏无一不饭桶之蜚语为正确”, 对于政府官吏“有‘中山袋’、‘阿山’等等轻视称呼”[11]。闽台通讯社编的《台湾政治现状报告书》曾生动地描述光复初期台湾有“五天五地”的流行语:“日本投降前因为盟军的轰炸,所以‘惊天动地’;日本投降后听到台湾的光复,所以‘欢天喜地’;接收人员到台湾以后原性不改,所以‘花天酒地’;重要日官轻视台胞政治混乱,所以‘黑天暗地’;工厂关门交通阻塞物价飞涨,所以‘呼天唤地’。”[12]这种由贪腐造成的社会乱象,逐渐滋生了台湾民众心理挫折感和不满感,成为“二二八”事件发生的社会基础。
抗战胜利后,台湾籍官兵被解除武装,有人士指出“他们是帮助日本作恶的汉奸”,甚至揭发“往日受雇于日本的非军籍的台侨,曾经狐假虎威地对本国同胞施行勒索凌迫,亦属彰彰明甚的汉奸行为”[1]232,要求政府给予严办,以维纲纪。丘念台十分注意“汉奸”(包括战犯)的问题,他认为“被日人征用致散居于大陆各省的台胞,不能一概治以汉奸罪,当然有些巨奸大恶是要依法严惩的”。尽管在道德上说,“他们都是来自大陆的汉民族的子孙,有些人竟然夷夏不明而认贼作父,当然是可以称为汉奸的”,但在法律上,“他们根本没有中国的国籍,是不能构成汉奸的罪名的”,而且“台人文官做不到乡镇长,武官做不到团长,实在够不上做汉奸和战犯的资格”[1]236。
1946年1月15日,长官公署按照国民政府相关规定公布台湾省汉奸总检举规程。1月17日至24日,警总下令举行全省汉奸总检举,要求民众告发日据时期汉奸的罪恶。截至1月31日,警总公布各地检举的汉奸案共300件。2月21日,陈仪以许丙等人欲成立“台湾自治委员会”为由,逮捕辜振甫、许丙、简朗山等人,“还有百数十位列入预定拘捕的名单”[1]241。林献堂则在前一天由其侄林正澍(时任警总参谋)带领去和该部主任参谋陈达元沟通,经过辩解才免遭被逮捕的命运。林献堂虽曾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皇民奉公会中央本部参与、日本贵族院议员,但在丘念台看来,“林氏是在日治下倡导反日的绅士,虽曾受聘任日本贵族院议员,但始终没有出席过会议;又日军投降之前曾经邀他密商台湾独立的事,也始终没有为之奔走,因为当时国军未到,他出于日人的强荐强邀,有不得不虚与周旋的苦衷”。丘念台认为“要是这样来翻算旧账,势必牵涉全省各阶层的人士,对于民心是有影响的”,建议长官公署“切勿乱捉所谓‘台籍汉奸’,应使社会安定下去”[1]241。
战后国民政府忽视台湾特殊的历史背景,武断地将台籍精英以“汉奸”“战犯”对待,“最引起台人畛域仇视之念”[4]62。1946年8月21日,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停止公权人登记规则》,规定凡“一、褫夺公权尚未恢复权者;二、亏欠公款者;三、曾因赃私处罚有案者;四、曾任日本统治时代皇民奉公会重要工作经查明属实者;五、经检举查有汉奸嫌疑者;六、禁治产者”[13]都必须登记停止公权,这实际上变相剥夺了许多地方士绅参选公职的资格。丘念台立即上书立法院,指出“台省新复,自应哀矜为怀,宽大从事,不应琐屑查究已往,始为最高统治原则。巨奸大恶不过数人,区区台岛,甚易处治,不应以惩戒数人而累及多数民众”,并提醒“苟不速制止此种条例,将使台省人才无一可用,各机关非全用外省人不可。如此则台胞之心将由不平而动摇、而反抗,将何以为统治?”[14]后来又呈书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并建议“通饬沿海各省,释放以战犯、汉奸名义久押之台胞”,“请饬台省公署勿颁行苛究日寇时代工作人员法规”[15]。
1946年9月4日,台湾光复致敬团拜会司法院,丘念台趁机谈及台籍战犯与汉奸问题,希望司法院对有冤枉的台人,通令各地军政机关再做详细的解释,使之能彻底了解中央意旨;对于当时仍然被扣押在南京、上海以及各省的所谓台籍战犯,请设法早予释放,“勿令新光复的台省人民,误解政府宽待日敌而重办台胞,使之滋疑伤心”[1]256。司法院秘书长茅祖权当场答应。9月26日,致敬团在江苏吴县时,丘念台再次阐明日本统治时期在苏州为日人所用的台湾人,不应被视为汉奸,也就是说台人无汉奸。这实际上代表了当时台籍士绅的一般看法和心声。致敬团成员钟番在西安接受《侨声报》采访时就指出:“日本人初想用少数坏人(台胞)来离间祖国,所谓台湾浪人,是在台湾犯过罪做了许多坏事的人,同胞们都看不起他们,日本人就利用他们,把他们送到闽粤一带及其他内地,纵使他们作恶行凶,扰乱次序,企图使闽粤同胞对台人也同对日人一样,这是一个毒计,如果闽粤同胞真为日人所想视台人为仇敌,那就中了毒计。”*参见阙复平:《西安福建同乡会欢迎台湾致敬团纪盛》,《侨声报》1946年9月25日,转引自许雪姬:《交流与再认识:谈“台湾光复致敬团”的任务》,载于杨彦杰:《光复初期台湾的社会与文化》,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57页。经过丘念台的多方奔走努力,先后向中央及台省当局反复解释请求,终于消除误解,战后所发生的台湾汉奸和战犯问题,“得到了相当谅解和宽办”[1]269。1946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通令各省“对前被日人征用的台胞不能治以汉奸罪,如在战时利用敌伪势力妨害他人权益,经受害人指证者,仍应交军法或司法机关予以公平议处”[1]242。
国民政府在收复台湾过程中,注重物的接受,忽视人心的安抚,加上陈仪囿于成见,长官公署推行的政策未能及时化解不满情绪,相反加深了畛域之念,导致隔阂日深,终致酿成“二二八”惨剧。丘念台在大陆得悉后,立即致电陈仪询问状况并恳请宽大处理人犯。3月27日,他回到台湾后,即协助白崇禧宣慰地方,并上书监察院建议行特赦以挽回人心,“凡涉及‘二二八’事变人犯以及台籍汉奸、战犯,不论已决未决,省内省外,一律赦免”[16]。迫于压力,1947年4月,陈仪辞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国民政府也改长官公署为省政府,实行军政分治,注重吸纳台籍精英进入领导阶层,改革专卖局制度,宽释人犯等,逐步稳定了台湾局势。
丘念台作为台籍抗日志士,其身份亦官亦民,亦台湾人亦外省人,所著《岭海微飚》对光复初期台湾社会之观感,对长官公署施政方略之指陈,对于我们反思南京国民政府治台政策大有裨益。当然,历史事实的建构与诠释关涉当事人的特定立场与切身利益。以丘念台为代表的台籍精英的种种诉求,诸如实现台湾地方自治、免除汉奸审判等,不仅是台湾一省之问题,涉及国家体制、央地关系、政令统一等。这是在解读当时当地的政策举措时不得不留意之处,我们不宜将台湾省情之特殊性强调过分。
[1]丘念台.岭海微飚[M].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02.
[2]陈达夫.日人统治下之台湾教育[G]∥陈鸣钟,陈兴唐.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358.
[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1946年工作报告(一般行政部分)[G]∥陈鸣钟,陈兴唐.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235.
[4]戚如高.邱念台关于妥处“二二八”事件善后事宜之建议[J].民国档案,1992(1).
[5]丘念台.丘念台呈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陈述治台意见电[G]∥张瑞成.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405.
[6]拟请有关台湾事业之军政机关尽量录用台湾人案[G]∥张瑞成.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403.
[7]叶荣钟.台湾经济建设的原则[M]∥叶荣钟,叶芸芸.叶荣钟早年文集.台中:晨星出版有限公司,2002:346.
[8]吴浊流.无花果[M].台北:前卫出版社,1988:177.
[9]上海《大公报》载陈仪答记者问[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98.
[10]张琴.台湾真相[G]∥文萃社.台湾真相:第2辑.出版地不详,1947:25.
[11]杨亮功、何汉文关于台湾“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及善后办法建议案[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278.
[12]闽台通讯社.台湾政治现状报告书[M].出版地不详,1946:2.
[13]台湾省停止公权人登记规则[G]∥薛月顺.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3.台北:“国史馆”,1999:103.
[14]丘念台致立法院法制委员会[Z]∥侯坤宏.“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台北:“国史馆”,1997:14-15.
[15]于右任致行政院函[Z]∥侯坤宏.“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台北:“国史馆”,1997:16-18.
[16]丘念台关于特赦“二二八”事件被捕人员之建议书[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749.
(责任编辑:苏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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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3262(2017)05-0069-05
2017-02-26
李兴勇,男,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思想与文化史、历史与记忆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