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蓉张子明
浅析关系专用性投资与敲竹杠
胡蓉1张子明2
(1.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经济系,辽宁大连116025;2.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河北 廊坊065400)
关系专用性投资使投资接受方有采取敲竹杠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敲竹杠问题作为现代契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机制一直备受理论界关注。对关系专用性投资引起的敲竹杠问题及其治理机制进行梳理,综述已有的具有代表性的治理机制,并进一步探讨这些治理机制的局限以及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挑战。
关系专用性投资;敲竹杠;治理机制
关系专用性投资是指为了某种特定的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这种投资行为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互联网络的发展而在工商业企业中广泛存在,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为了研发新产品、开发新科技而做出的关系专用性投资也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但由于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因此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导致该投资可能无法写入契约,或者即使写入契约也不易被第三方觉察,因此就会形成一种可占用的准租金,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这就是经典的“敲竹杠”问题[1]。在过去四十多年间,国内外学者对于敲竹杠治理机制的研究一直未曾间断。
专用性资产的概念最早形成于Williamson。在其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Williamson把专用性资产划分为4种:专用场地、专用实物资产、专用人力资产以及特定用途资产[2]。Hoetker和Mellewigt(2009)[3]将合作企业之间的关系专用性资产分为实物型资产和知识型资产。武志伟(2008)[4]将公司之间的关系专用性投资划分为一般意义上的有形和无形的关系专用性投资与人情关系专用性投资。企业之间因激励做出关系专用性投资的原因是它能降低经营成本从而获得超额利润,但关系专用性投资与沉没成本息息相关。投资方一旦做出投资,就会产生一种锁定效应,不能移作他用;或者即使能移作他用,但价值量也大大降低。因此,进行该投资固然能节省合作成本,但是由此产生的敲竹杠风险也会使关系专用性投资出现投资不足的情况。对于敲竹杠的治理能大大提高合作效率,对于企业之间维持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因此研究敲竹杠问题,发掘和完善其治理机制对现实经济企业能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1 基本模型
构建一个简单的经济模型,假设市场上存在两家企业,企业B与S,S生产中间产品出售给B。在T期,如果B与S签订契约,则S做出关系专用性投资I,该关系专用性投资会在 T+1期产生总收益 R,由于投资效益递减,有 R>0,R′>0,R′′<0。但一旦做出关系专用性投资I,则该投资便会成为一种沉没成本。假设S生产中间产品过程中花费的成本为C,该成本与关系专用性投资I无关,则社会总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即 R′(I)= 1
以I∗表示在社会总收益最大化条件下的关系专用性投资,令P表示买卖双方合同的价格,Rs表示卖方的收益,Rb表示买方的收益,则买方和卖方的利润分别为:Rs=P-I,Rb=R(I)-P。在关系专用性投资既定的情况下,买方和卖方的收益均取决于合约的价格P。如果这个价格是在T期通过合约明确规定的,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关系专用性投资会达到最优水平,即有I=I∗,预期双方都能获得正的经济利润,如果合同能够被顺利执行,则使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提升。
2.2 投资不足
但由于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使得合约是不完全的,S在T期做出关系专用性投资,且沦为沉没成本。B在T+1期有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即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进行谈判决定合约的价格P以及各自的收益Rs和Rb。同时,B未做出任何关系专用性投资,同时没有沉没成本,使得B的谈判力增强,在重新磋商的过程中会以结束交易来要挟S降低合约价格P。
我们假设在T+1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磋商,以决定合约的价格P。因为S前期进行了关系专用性投资,如果合约未能履行,将导致作为沉没成本的投资无法收回,因此S将会在事后谈判时做出适当的让步。根据纳什均衡的谈判解,双方将平分利润,因此价格P=R(I)/2,此时卖方S的利润为:
Rs=P-I=R(I)/2-I
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Mix R(I)/2-I
d(R(I)/2-I)/dI=0
即 R′(I)= 2
设满足此条件的投资水平为I1,由于投资效率递减,存在 R>0,R′>0,R′′<0,因此,此时的 I1低于最优的关系专用性投资水平I∗,出现投资不足的问题。此时如果不出现纳什均衡,由于投资效率递减,投资不足的问题仍会出现。作为一种套牢效应的关系专用性投资,会由于敲竹杠的产生而出现投资不足的问题,导致整个市场效率低下,并使总收益R(I)及各自的利润量Rs和Rb减少。
2.3 产权治理
由 Grossman、Hart、Moore(1986,1990)[5-6]共同开创的GHM模型,认为在解决敲竹杠问题上,对物质资本所有权或剩余控制权的安排至关重要。只有产权被正确合理分配,才能决定契约双方在交易条款方面的事后决定权,保护资产持有者的关系专用性投资收益免于侵害,从而增加资产持有者的投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关系专用性投资不足的问题。作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延续,该理论发展了后来的质押理论、相互持股、资本参股等解决机制,进一步丰富了产权理论,为敲竹杠行为的治理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思路。
产权治理理论认为,由于会存在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的情况,明确的所有权在加强一方激励的同时会使另一方的激励减少,因此,纵向一体化只可能在有限的范围解决敲竹杠问题。同时该理论认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具有互补作用,资产产权应该分配给最重要的投资者,即有效地配置资源,而且当人力资本离开非人力资本时,其价值就会下降。GHM模型虽然克服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某些缺陷,但它同样没有解释为何企业应该拥有资产,而且GHM模型在解决一个企业免遭另一个企业敲竹杠时,产权的配置又为其他投资方提供了一个敲竹杠的杠杆,同时在其分析框架上,其他合约是不完全的,而只有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合约是完全的,这是假设,也难以成立。
2.4 声誉治理
Klein(1988)[7]认为声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阻碍交易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减缓敲竹杠行为的发生,进而提出由于进行了关系专用性投资,对于交易双方来讲,搁置未明确说明的契约条款而依靠契约的自我履行是可能的。张维迎(2001)[8]认为,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契约双方会拥有足够的耐心,拥有更强的激励来建立和维护自身的声誉,以期获得更加长久的利益,因此敲竹杠问题将会得到减轻,合作效率出现提升。陈英武和高彦彦(2008)[9]将Klein自我履约范围的思想应用到订单农业中,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向农户提供关系专用性投资从而提高企业承诺的可置信区间,通过建立这种锁住关系,降低订单农业的违约率并增强契约的自我实施能力。声誉治理机制能够遏制敲竹杠行为进而提高合作绩效已经得到了经验性的证明,现代企业声誉系统也给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辨别合作伙伴声誉的渠道,但声誉机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减缓敲竹杠的发生,交易双方的声誉信息如何能够进行有效的传递,以及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问题,是声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地方。
2.5 关系治理
美国法学家Macneil最早提出“关系契约”的概念,认为经济社会中的契约可以被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任何契约关系都包含着两类特性,即交易性和关系性。这种关系治理的思想也被应用到解决敲竹杠的问题。Morgan和Hunt(1994)[10]认为,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可以显示出企业对合作关系的认同和长期发展合作关系的信心,当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投入更多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时,说明企业认为通过发展合作关系未来获得的收益将超过当前资产投入,这将有助于合作双方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这种良性的交往关系会有效遏制敲竹杠行为的发生。徐忠爱(2011)[11]提出“公司+农户”的自我履约机制,公司可以通过参股、产权的部分出让等方式,与农户建立一种稳定的“圈内关系”,这种特定的“关系”能够有效减少订单农业的违约效率。张春勋和罗渝华(2013)[12]构建了一个农户在关系专用性投资上具有事后和龙头企业谈判能力的契约模型。结果表明,最优的关系契约形式与农户的事前和事后的保留收益、双方持续合作的概率、双方的贴现因子有关,龙头企业承诺向农户的支付与农户事前事后保留效用之间的对比关系决定了最优激励计划。这种关系治理机制强调合作企业间关系的重要性,主张通过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互利的合作关系,使交易双方有维持长久合作关系的激励。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人情关系的国家,通过培养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建立企业间稳定的关系网,增加交易的频率,对抑制敲竹杠行为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虽然“敲竹杠”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敲竹杠的形式也必将更加复杂化,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只有深入理解敲竹杠的形成过程,才能找到更明确的解决办法以应对更加复杂的现实环境。正是建立在对理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已经成功地将一些治理机制应用到对企业高管的激励与控制、生态补偿、企业研发、人力资本与工资合约等领域,使理论更好地发挥了指导实践的作用。但由于经济学的问题,都是建立在个人有限理性的基础上,同时个体之间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都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到个体的行为差异,今后的分析方向也要更好地将经济学与社会学、心理学和行为学等诸学科联系起来,全方位地考察个体的行为。其次,对敲竹杠问题的研究表明,不同关系专用性投资的划分可以更细化和明确该投资的用途和特点,从而为不同的关系专用性治理安排提供参考。基于此,我们需要一个关系专用性投资概念的整体框架,以保证所提供的治理机制具备可信性和适用性。同时,伴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吸引合作伙伴相互间建立更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出现另一个问题——投资过度问题,因此我们的理论假设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用更贴近现实的思考来解决实际经济工作中的问题。对于治理机制的研究,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例如,契约理论也没有合理考虑改变合约期限后导致事后再谈判可能面临高成本甚至再谈判失效的可能;声誉机制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敲竹杠的行为,但声誉的建立也需要成本,如何建立最优的声誉系统仍有待进一步研究;通过强化契约双方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合作效率,但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何能够实现稳定的交易亦有待深入的研究。
[1]Klein B, Alchian A A.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78,21(1):297-326.
[2]Williamson Oliver E.The Economic Institution of Capitalism[M].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
[3]Hoetker G,Mellewigt T.Choice and Performance of Governance Mechanisms:Matching Alliance Governance to Asset Type[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9,30(10):1 025-1 044.
[4]武志伟,陈莹.关系专用性投资、关系质量与合作绩效[J].预测,2008,27(5):33-37.
[5]Grossman,Hart.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J].Political Economy 1986,94(4):691-719.
[6]Hart,Moore.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J].Political Economy,1990,98(6):1 119-1 158.
[7]Klein B.Vertical Integration as Organizational Ownership:The Fisher Body-General Motors Relationship Revisited[J].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 Organization,1988,4(1):199-213.
[8]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J].读书,2001(6):100-101.
[9]陈英武,高彦彦.期权式合约、可置信承诺与订单农业的自我履约机制[J].财经科学,2008(10):80-86.
[10]Morgan R M,Hunt SD.The Commitment-Trust Theory of Relationship Marketing[J].Journal of Marketing,1994,58(3):20-38.
[11]徐忠爱.关系性产权:公司和农户间契约关系稳定性的重要机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3):67-71.
[12]张春勋,罗渝华.可自我实施的农产品交易平稳关系契约研究[J].西部论坛,2013,23(4):11-20.
责任编辑:李增华
Analysis of 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 and Hold-up Problem
HU Rong1,ZHANG Zi-ming2
(1.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2.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Langfang 065400, China)
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 make the investment recipient have tendenciesto adopt post opportunism.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heory of contract,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has been paid much attention by theorists.Sort out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the 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summarize the existing represent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s,and explore the limitations of these governance mechanisms and the challenges that future development may face.
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Hole-up;Governance mechanism
F272.91
A
1674-6341(2017)05-0034-03
10.3969/j.issn.1674-6341.2017.05.012
2017-07-06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L10DJL052)
胡蓉(1976—),女,辽宁大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和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