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旦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300325)
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功能及影响因素研究
潘 旦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300325)
作为公共治理网络中的一个主体,农民工自组织能够通过组织化手段增强农民工群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功能,合理表达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而可以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能力受制于组织身份、组织资源、社会认知等多种因素,我国政府、农民工自组织及其他增权组织应在治理观念、组织管理、互动合作等方面做出相应变革,以提升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能力。
农民工自组织增权
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但是与其规模数量的稳定扩增相比,农民工的组织化进程却相对缓慢。农民工组织化是指农民工为获取社会支持而加入各类社会组织的状况,根据农民工的组织化路径,农民工组织可以分为“自组织”和“被组织”两种状态。所谓“自组织”是指农民工出于各种需求自发组建机构,维护农民工日常权益;所谓“被组织”是指农民工被群体外的机构组织起来,组织动力源来自政府部门、企业或社会组织。就目前而言,我国已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被组织”状态的农民工组织,但“自组织”状态的合法农民工社会组织却较少。比较而言,处于“被组织”状态的农民工组织的集体团结意识较弱,农民工参与的主动性不高;而“自组织”状态的农民工组织能够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热情,在日常权益表达、集体协商等增权工作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其合法性及行动能力受到极大质疑。
由于农民工自组织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国外研究成果相对较少,而国内研究者主要在合法性、必要性、功能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第一,农民工自组织的合法性问题。由于不少农民工自组织是以农民工维权组织的面目出现,部分学者以潜在政治风险为依据,反对农民工自组织的合法化。葛笑如认为,农民工自组织缺失是农民工维权难的一个原因,但是不同意另建一个农民工协会。①葛笑如:《工会组织的制度变迁与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经济》2005年第5期,第83-85页。王洪春等认为农民工自建组织不可行。但大部分学者支持农民工自组织的合法化。①王洪春、阮宜胜:《中国民工潮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版,第300页。党国英指出,社会集团的组织程度越高,社会集团之间的对话成本会越低,因此应推动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②党国英:《通过组织创新帮助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研究》2004年第3期,第124-126页。于建嵘认为,农民自组织不是革命时代的政权组织,而是社会的整合组织,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持有相同或者类似的观点的还有李强、陆学艺等。③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基于衡阳农民协会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2期,第58-65页。第二,农民工自组织的必要性问题。李锦顺认为,农民工自组织可使农民依靠组织力量抵御市场经济的风险。④李锦顺:《建立农民协会的可行性分析》,《许昌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22-24页。陈晓春认为,农民工自组织是政府失灵下对政府职能的有益补充。⑤陈晓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阈下的农民协会——现实困境和前景展望》,《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4期,第16-21页。Cooke指出,我国工会发挥的实际作用极其有限,因此有必要考虑发展一个不同于传统工会的农民工组织。⑥赵国勇:《参与与发展——公共治理中的农民工自组织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Mobrand E.认为,如果农民工不组成社团维护自身利益,他们在城市里将难以得到公共服务。⑦Mobrand E.,Politics of City Ward Migration:An Overview of China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Habitat International,2006,30(2):261-274.Jonathan Fox则认为如果没有代表农民工意见的组织,农民工群体无法提出自己的诉求。⑧JonathanFox,DemocraticRuralDevelopment:Leadership Accountability in Regional Peasant Organizations.Development and Change,1992,23(2):1-36.第三,农民工自组织的功能问题。陈成文、彭国胜指出,农民工自组织有利于构建农民工群体自身的利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并将农民工群体利益传入政府的决策机制。⑨陈成文、彭国胜:《社会学视野中的农民工组织化》,《理论月刊》2006年第11期,第165-168页。朱光磊、赫广义认为,农民工自组织是能实现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和利益较量的有效形式。⑩朱光磊、赫广义:《农民工意见表达的限制性因素及其对策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42-47页。刘澹远认为农民工自组织能够调节公共权力配置的不平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外来农民工的利益。⑪⑪刘澹远:《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初探》,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⑫宋玉军:《推动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政治经济学思考》,《技术经济》2006年第6期,第33-36页。⑬李振刚、张丽娟:《组织合法性的二维分析:农民合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山西省永济市农民协会为例》,《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11期,第104-112页。⑭Marc Edelman,Transnational Organizing in Agrarian Central America:Histories,Challenges.Prospects.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2008,8(2-3):229-257.宋玉军认为,推动农民工组织化建设能够增强农民工的内在自我保护能力。⑫⑪刘澹远:《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初探》,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⑫宋玉军:《推动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政治经济学思考》,《技术经济》2006年第6期,第33-36页。⑬李振刚、张丽娟:《组织合法性的二维分析:农民合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山西省永济市农民协会为例》,《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11期,第104-112页。⑭Marc Edelman,Transnational Organizing in Agrarian Central America:Histories,Challenges.Prospects.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2008,8(2-3):229-257.第四,农民工自组织的困境问题。李振刚、张丽娟认为农民工自组织存在合法性困境,其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方面都面临不足。⑬⑪刘澹远:《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初探》,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⑫宋玉军:《推动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政治经济学思考》,《技术经济》2006年第6期,第33-36页。⑬李振刚、张丽娟:《组织合法性的二维分析:农民合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山西省永济市农民协会为例》,《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11期,第104-112页。⑭Marc Edelman,Transnational Organizing in Agrarian Central America:Histories,Challenges.Prospects.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2008,8(2-3):229-257.Marc Edelman则认为内部组织的脆弱是农民工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⑭⑪刘澹远:《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初探》,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⑫宋玉军:《推动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政治经济学思考》,《技术经济》2006年第6期,第33-36页。⑬李振刚、张丽娟:《组织合法性的二维分析:农民合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山西省永济市农民协会为例》,《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11期,第104-112页。⑭Marc Edelman,Transnational Organizing in Agrarian Central America:Histories,Challenges.Prospects.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2008,8(2-3):229-257.
上述大部分研究直接或间接提出建立和发展农民工自组织的必要性,并简要阐述了农民工自组织潜在的增权功能。但现有成果还未深入研究农民工自组织的具体功能及存在问题。因此,本研究依据案例材料,从“社会组织化理论”视角分析归纳农民工自组织的基本功能,进而求证农民工自组织发展的合法性、必要性,并为农民工自组织的现存问题提供部分解决思路。
本文基于社会组织化理论视角研究农民工自组织,社会组织化理论虽然缺乏元理论,但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组织化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得出一系列结论。即社会组织化的主体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化就是社会组织从单一到多元的动态发展过程,社会组织化水平的提升将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第一,社会组织化水平的提升会使各组织成员形成一定的集体意识。在一定集体意识的影响下,社会组织成员会约束自身行为,进而遵循一定的社会秩序,使社会运行趋于稳定。第二,社会组织化水平的提升会使社会成员主动地参与社群生活,促进社会团结。第三,社会组织化水平的提升能够影响组织成员的权利意识与诉求表达程度,进而反作用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后,单位成为社会运行的基本组织,国家通过“单位”这一单一组织来维持社会秩序及社会团结。然而,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及利益群体多样化,社会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市场化改革和单位制解体造成了大量没有组织归属的个体,如国企改制后分离出来的大量下岗人员、城市中大量的农民工、新兴的自由职业者等。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生活,个体间的关系弱化,合作意愿降低;个体与国家的联系减少,个体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加剧,给社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为了有效协调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孕育而生。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化的发展历程正是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从同质到异质的过程。这些多元化发展的社会组织,重新凝聚集体意识。而作为改革开放背景下的一个新群体,农民工群体因劳资冲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因城乡差异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也常见于报端,这些乱象与农民工群体缺乏组织化以及利益表达渠道不足相关。①冯钢:《论社会组织的社会稳定功能——兼论“社会复合主体”》,《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第66-74页。正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组织化水平,农民工群体权益才不断遭受侵害,导致农民工采用非正常路径表达利益诉求,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社会组织的组织化功能决定了农民工自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作为公共治理网络中的一个主体,农民工自组织能够通过组织化手段增强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功能,代表农民工群体与其他群体形成平等对话关系,与政府形成协商关系,合理表达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而可以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②赵娜、赵国勇:《参与与发展:公共治理中的农民工有组织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4期,第272-273页。
因此,我国应规范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进而提升其增权功能,通过组织化路径表达他们的合理诉求,从而提高国家相关政策的正确性,改善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况,维护社会稳定。本研究以W市WXZJ农民工自组织为对象,考察我国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功能及影响因素。
以W市农民工自组织为例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W市农民工数量庞大。W市地处东南沿海地区,为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W市拥有大量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劳动力需求旺盛。改革开放以来,W市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就业,进而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要聚集地之一。据W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省流入W市人口达48.68万人,绝大部分来自四川、贵州、湖北和安徽等中西部农村地区。二是W市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由于W市私营企业的数量多且规模较小,在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难以给予农民工合理待遇。而W市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因此农民工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方面难以得到合理保障。三是W市WWZJ农民工自组织具有一定典型性。农民工自组织应是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公益组织,旨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与帮助,为农民工谋取福利,并显现出非营利性、组织性、志愿性以及自发性的公益性组织。而WWZJ正是一个由W市农民工自发组织的公益性组织,并为W市的农民工群体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综上所述,本研究选择W市WWZJ农民工自组织为研究对象,采取结构型访谈了解该组织的基本结构、增权功能及发展困境等问题。
(一)WWZJ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结构
2003年,一位因恋爱矛盾而毁容的青年农民工通过W市电台的热线节目发出求助心声。他的悲惨境遇引起了W市电台的热心听众——M、K等4位外来务工人员的关注。他们一起帮助该名男子走出心理困境,并教会他鞋样设计手艺,让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信心。这件事情之后,M、K等外来务工人员产生了自建农民工组织的意愿,希望通过集体性活动帮助更多的农民工解决务工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难题。2003年12月9日,WWZJ农民工自组织正式成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WWZJ已经形成了注册成员百余人的组织规模,并拥有互助部、文艺部、网络部、人事部等基本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WWZJ组织结构图
(二)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功能
1.经济功能:保障农民工群体的经济权益
农民工自组织的经济功能是保障农民工群体的经济权益,包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给予经济困境的农民工以经济援助等。由于农民工离开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城市生活中可能因受伤、失业、生病等原因陷入经济困境,自组织成员能够提供一定经济资源以缓解困境,减少农民工因经济问题走向自残或犯罪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自WWZJ成立以来,该组织曾多次通过高校的志愿者资源及农民工内部人力资源,为农民工开展计算机技能、鞋样设计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组织成员的就业能力;WWZJ自组织也向W市皮革、制鞋、五金等地区特色行业推荐劳动力,解决组织成员的就业问题。而对于因病陷入困境的农民工家庭,WWZJ自组织更是不遗余力地加以援助,为救助因不慎从三楼摔下面临生命危险的贵州籍农民工子女Y,WWZJ自组织成员在2005年共筹集五万八千多元,使生命垂危的Y得到救治。
2.文化功能:构建农民工群体的交流平台
农民工自组织的文化功能主要指为农民工群体开展文化休闲或文艺表演活动,满足农民工休闲及社会交往的情感需求,如定期和不定期举办文艺聚会及文艺比赛活动。农民工自组织成员借助文艺平台充分表达和交流个体的情感和思想,情绪得以宣泄,思想偏差能够在群体交流中得以发现和纠正,有效减少过激行为的发生。如WWZJ农民工自组织每周举行有主题的“温馨舞台”活动,通过歌曲演唱、讲笑话或演讲等形式,农民工群体在舞台上表达自己对主题的理解和看法。这种活动形式不仅锻炼了农民工群体的表达能力,也使大家聚在一起交流生活体验,舒缓心理压力,纠正一些偏差思想。同时,WWZJ农民工自组织在中秋节、元旦等节日举办联欢晚会,满足农民工群体节日思亲的情感需求。
3.政治功能:实现利益表达组织化
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不同利益群体均需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才能保障群体利益。作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因为缺乏一定社团组织,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处于失语状态,合法权益受到一定侵害。权益受损所导致的不满情绪会诱发一定的反社会行动,诸如罢工、游行等农民工群体性事件。而自组织可以使农民工及时、有序、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利益表达组织化才能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政治参与权利,避免矛盾激化,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WWZJ自组织位于W市的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主要聚集了一批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往往存在劳动超时、扣押薪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等侵权行为。WWZJ自组织依据组织成员的反馈信息,以组织名义与工业园区所在街道、企业进行沟通,有效调解劳资纠纷。同时,WWZJ自组织通过日常的交流活动,收集农民工群体在W市的公共服务需求,如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问题,借助广播、报纸等媒体或基层政府举办的恳谈会表达群体的利益诉求,为政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提供了部分思路。
4.社会功能:塑造群体的良好形象
社会功能是指加强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交往,发挥一定的公共治理功能,塑造群体的良好形象。作为外来群体,只有加强与社会其他群体的沟通与联系,才能实现与现代城市社会的有机融合,而农民工自群体可以通过一定的集体活动为个体提供融合平台。WWZJ自组织就多次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公益事业,2005年至今,WWZJ自组织多次前往W市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公益活动,关爱残障人士、孤寡老人及儿童,塑造农民工群体热心公益的正面形象。同时,WWZJ自组织与政府合作,积极参与W市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方面的社会治理事务,如协助W市环保局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大型公益演出活动,与W市L区交警队联合开展交通违规行为劝导工作等等。通过多领域的社会参与行动,WWZJ自组织使组织成员获得公众认可,树立了农民工群体的良好形象。
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功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其中组织身份合法性、组织资源不足、社会认知偏差、组织行动越轨是主要影响因素。
(一)组织身份合法性不足
受双重管理体制所限,现实中农民工自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身份,进而决定其不能以合适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依据民间组织管理条例,农民工自组织获取合法登记必须满足资金、场地、专职工作人员、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等多个条件,否则不能予以合法登记。对于农民工自组织而言,这些条件较为苛刻且无法达到。由于注册方面存在障碍,农民工自组织在社会认可、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重重困难。受限于民间组织管理条例,WWZJ自组织一直没有获得合法注册。由于缺乏法律合法性,WWZJ自组织在居民住宅区举行会议和活动时,多次遭到他人举报,并被警方询问。直至2011年8月,WWZJ自组织挂靠至S街道总工会名下才获得一定的行政合法性,使组织活动得以顺利开展。2013年1月,WWZJ自组织因活动范围扩大而挂靠至W市工人文化宫名下,其行政合法性进一步得到拓展。
(二)社会资源获取能力欠缺
中国是社会关系网络发达的社会,组织摄取社会资源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成员社会关系网络的质量。农民工从农村迁徙到城市,他们与家乡的先赋性社会关系网络出现了脱嵌,导致农民工自组织难以获得先赋性、地域性和继承性的社会资源,比如资金及人才资源都严重不足。一般而言,农民工自组织可以通过会员会费、社会募捐、服务性收入、基金会支持、政府资助等途径获取资金。但游离于体制之外的农民工自组织难以获得政府资助,身份不合法又导致其难以开展社会募集,政治敏感性使其不宜接受境外资金,因此农民工自组织一直存在资金困境。2011年前,WWZJ自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企业赞助和会员会费。2011年挂靠至街道总工会后,WWZJ逐渐能够从政府处获得小额的项目补助,但数额较少。2013年挂靠至W市工人文化宫名下后,WWZJ通过文化宫这一合法性平台获得了一定数额的企业赞助和政府的常规补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困境,但整体上组织资金缺口仍旧很大。
同时,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且流动性较大,农民工自组织较少有专职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人员,导致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不足。WWZJ自组织全部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性质,多数为初高中学历,缺乏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组织活动的开展依靠农民工志愿者的参与,而农民工流动性大且稳定性低,很难长期持续地为WWZJ自组织服务,导致WWZJ自组织长期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
(三)社会认知偏差较严重
受历史经验及不良报道影响,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对农民工自组织的认知上存在一定偏差。将“农民工自组织”等同于具有政治色彩的“农会”,认知偏差使农民工自组织难以获得社会支持和政策引导。出于地方利益或社会稳定的考虑,政府对于农民工自组织都倾向于保守态度,实质性的支持相对较少。成立之初,WWZJ自组织就是W市基层公安部门的主要监管对象,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对其进行调研,了解WWZJ自组织的运作情况。经过几年运作,WWZJ自组织所发挥的正向作用被W市基层政府部门所认可,政府部门逐渐消除了认识偏差,以合作形式予以其行政认可及资金援助,才使WWZJ自组织获得了可持续发展。如果W市地方政府没有纠正认识偏差,WWZJ自组织运行势必会受到影响。
(四)组织行动存在越轨风险
农民工自组织的良好发展依赖于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组织制度。当前,我国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管理中具有精英治理特征。农民工群体中的精英分子依靠个人资源创建并运行农民工自组织,WWZJ自组织就是由一位M姓农民工成立并运营,该农民工具有高中文化水平,并曾经在老家担任过代课教师,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和组织能力。精英治理能够使组织成立初期获得发展动力,但在缺乏有效引导和监督的情况下,精英集权式组织可能会出现越轨行为。如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时,可能引发聚众闹事、罢工等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困境,我国政府、农民工自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应做出相应变革,以提升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功能。
(一)政府:转变治理观念,培育农民工自组织
农民工自组织的核心成员本身属于农民工群体,了解农民工群体的现实需求,熟悉农民工群体的特征,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群体的问题。政府应正面认识农民工自组织存在的积极作用,转变治理观念,从堵到疏,引导农民工自组织的有序发展。
首先,政府应转变理念,肯定组织效用。我国农民工群体规模庞大,群体需求日益多元化,涉及劳动就业、文化教育、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诸多内容。政府无力满足农民工的复杂需求,现实迫使政府将部分公共事务转移至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灵活、专业的服务来满足农民工的各种需求。而农民工自组织就是能够承担这类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它源自农民工群体,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它能够成为整合社会资源的有效平台,集结政府、企业、媒体、社会公众和其它社会组织,形成了一个共同支持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网络,有效地弥补了政府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政府应摆脱传统管制思维,创造合适的外部条件引导农民工自组织的合法化,为公众参与农民工自组织的正常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降低准入门槛,加强过程监管。正如本文个案所示,因受制于严格的登记管理双轨制,农民工自组织无法取得法律合法性,进而阻碍了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政府应改革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降低流动人口自组织的准入门槛,促使农民工自组织最大限度地获得合法身份。与此同时,对获得合法身份的农民工自组织,政府应强化制度约束和过程监管,引导自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一方面,政府需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不仅应对农民工自组织的性质、职能等基本属性作出明确界定,还应对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管理、财务制度、评估体系、奖惩机制等方面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另一方面,政府应开展定期年检及不定期抽检,对偏离方向的农民工自组织及时进行引导和监督,促进它们的规范运行。对于部分存在帮会化、黑社会化等倾向的农民工自组织,政府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再次,加大扶助力度,引导组织发展。农民工自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能力不足的问题,政府应通过以下途径引导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第一,项目资金解决农民工自组织的资金困境,政府应该根据农民工自组织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农民工自组织的项目申请条件,或者建立针对农民工自组织的专项项目资金,专门用于扶持自组织的发展。第二,开办培训会议或组织论坛,增强农民工自组织领导者的专业能力和思想素质,进而提升组织的服务能力。第三,明确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民工自组织开展公益性或者互益性活动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二)农民工自组织:拓展组织资源,规范组织管理
农民工自组织的服务能力依赖于组织人员的素质、组织资金的丰富及组织管理的规范程度,因此只有获取一定资金,提升人员素质,加强组织制度建设,规范组织结构,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能力才可能得到有效提高,确保农民工自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开展自我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农民工自组织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农民工群体或毕业大学生。两者各有优劣,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素养稍显薄弱,但因与服务对象境遇相同而对工作产生强烈认同;大学生群体文化素质及工作能力较强,但流动性较大且工作认同度低。因此,农民工自组织应通过自我教育,培养管理人才。如通过各种内外部培训,提升组织工作人员的文化素养、专业能力及组织认同;再如注重工作待遇,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留住高素质人才。
其次,创办社会企业,获取经济资源。农民工自组织的资金获取途径非常有限,社会捐赠具有不稳定性,基金会资助又存在目标冲突或政治风险。因此农民工自组织可以尝试创办社会企业获取资金,减少组织对外界资金的依赖,实现自主“造血”功能。从具体实践情况看,农民工自组织可以通过三种模式创办社会企业:第一为融合模式,寻找原有公益项目的商业价值,将农民工自组织整体转型为社会企业,公益与商业合二为一;第二为交叉模式,即农民工自组织在现有公益项目之外,开发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商业项目实现赢利目标,为组织发展提供资金;第三种为分立模式,即在公益项目之外再创建非相关性商业项目。
再次,完善组织结构,建设组织制度。农民工自组织的良好发展依赖于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组织制度。因此,农民工自组织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就必须加强组织的制度、机构建设,以应对组织内外的环境变化。第一,健全监督机构,设置理事会和监事会以监管组织行为,以免组织因精英个人治理偏离原有的发展方向,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组织转变。第二,建设组织制度,规范组织行为。农民工自组织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以提高自组织的工作效率。
最后,构建社会资本,获取社会资源。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需要各类社会资源,而社会资源内嵌于社会网络体系中。因此,农民工自组织必须通过积极的社会交往,构建政府、企业、媒体、志愿者等多个关键主体参与的社会支持网络。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才可能积累社会资本,获取并整合各类社会资源。
(三)其他社会组织:建立互动渠道,创建合作平台
依据生成路径的差异性,当前聚焦于农民工群体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两类,分别为自发型和外生型两类。前者由农民工群体自发组建并服务于农民工群体,后者由关注农民生存及权益状况的机构或社会人士成立而服务于农民工。①岳经纶、屈恒:《非政府组织与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以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为个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85页。两者虽然产生路径不同,但服务宗旨基本一致,均聚焦于提升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因此,两类社会组织应建立互动渠道,建设合作协商平台,有利于农民工群体目标、群体利益的整合与明晰,合力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两者确立合作关系,实现行动利益最大化。两类社会组织虽然聚焦于同样的服务领域,但是两者独立运作且分享不同社会资源,这就强调双方确立合作模式,以避免各行其是带来混乱和不稳定。两类社会组织应围绕农民工群体形成服务网络,将具有不同资源、需求的各类相关组织整合起来,实现行动利益最大化,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更优的公共产品。
其次,建设合作平台,整合利益表达渠道。两类组织应建设正式的合作平台,正式平台包括成立合作小组、召开定期会议、组建统筹委员会等。平台成员由致力于农民工服务的各社会组织成员组成,平台职责是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规则,制定行动规划,整合行动资源,疏通主体间互动渠道,整合利益表达渠道。
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转移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面对农民工群体的各种利益诉求,仅靠政府治理是难以满足的。而农民工自组织与农民工群体具有天然关联性,农民工自组织是农民工群体社会参与、利益表达的最自然且最有效的组织形式。通过组织化的运作过程,农民工群体能够有效增加社会资本,增强维权能力。同时,组织化运作的有序性能够减少社会群体冲突,使社会运行趋于稳定,促进社会团结。因此,我国政府应促进、引导农民工自组织的合理有序发展,有效提升农民工自组织增权能力。
(责任编辑:亚立)
Research on Empowerment Func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Migrant Workers’Self-Organization
PAN Dan
(Marx’s College,Wenzhou University,Wenzhou 300325,China)
As a subject of public governance network,the migrant workers’self-organization can enhance the politics,economy,culture,social function of the rural workers'groups through the organization,reasonably expressing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demands,and then it can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the public service supply,social order maintenance,conflict resolution and so on.But the organizational empowerment ability of migrant workers’self-organization is restricted by many factors such as organizational identity,organizational resources,and social cognition and so on.China’s government,the migrant workers’selforganization and other empowerment organizations should make corresponding changes in governance concepts,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interactive cooperation,in order to enhance the capacity of migrant workers from the organization.
migrant workers;self-organization;empowerment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项目编号:15CSH060)的阶段性成果。
潘旦(1980-),女,社会学博士,温州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
C916
A
1008-7672(2017)04-0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