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永利,孙京楠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 100029)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解析
郝永利,孙京楠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 100029)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两年来,各地的经营单位应运而生,随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执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的受理、技术审查、审批以及发放全部由各省环保部门执行。文章对《指南》中的技术人员、运输、包装及贮存、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析,为环保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参考。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管理
2015年环保部发布了将燃煤电厂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畴的通知,为了规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的整体水平,防止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利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据《行政许可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等文件要求,环保部特制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该《指南》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和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水平,分别从技术人员、废物运输、包装与贮存、生产规模、技术和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经营许可证审查的相关要求。
《管理办法》释义中第五条提出,为了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能够安全、规范、有序地进行,经营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管理,指导工人规范操作,因此要求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历的技术人员。依据《管理办法》的人员要求,同时考虑到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的要求,特在《指南》中提出“1)3名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化工、冶金)等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2)其中1名具有3年从事脱硝催化剂生产或者再生利用等相关工作经历”,这是对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经历的具体表现;3)考虑到废脱硝催化剂再生前(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方案,再生过程污染防治,再生后产品质量检测符合烟气脱硝要求,因此“设置生产质量和污染控制监控部门应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
《管理办法》释义中参照国家对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已有明确要求,即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和人员。设备是指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和设备;人员是指具有资格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考虑到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刚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畴,同时由于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利用行业刚刚处于发展阶段,管理水平不高,故在《指南》中提出了“从事其再生和利用的单位需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运输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可委托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
针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易碎、易受潮等问题,而且由于再生、利用企业未必与产生单位在一个地点,需要进行长时间和长距离的运输,因此提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和防水性能的材料密封包装,并有减震措施,防止破碎、散落和浸泡”。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有关要求,其贮存设施和容量考虑到现有的再生、利用企业的目前情况及后续的产能和建设规模,特对其贮存设施提出了“具有专门用于贮存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设施,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其贮存能力提出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倍,即大于160立方米的贮存能力”。为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区存放每批次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并详细记录产生的单位、数量、接收时间等相关信息。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应符合现有的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的水平较低,为了避免非法倾倒,提高再生、利用过程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经营单位在生产规模方面的要求。即2020年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产生量稳定在25~30万m3/a。按照全国31个省,每个省有2家再生或利用企业计算,可计算出每个再生或利用企业的规模在4000~4800m3/a;同时参考《钨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中“钨冶炼:新建、改扩建项目仲钨酸铵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等相关要求,考虑到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处于初步阶段,同时为了提高行业准入条件,避免低水平企业一哄而上,因此提出每个再生和利用企业的规模均应达到5000m3/a以上的要求。
由于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各种再生、利用工艺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主要依据国内外调研情况,在《指南》中提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预处理、再生和利用等工艺可以采取的技术、设备,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5.1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预处理
为了防止预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提出在密闭、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装置内清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表面浮尘和孔道内积灰,疏通催化剂淤堵采取必要的防尘、除尘措施,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特在《指南》中提出进行再生、利用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应首先进行预处理。
2.5.2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关键技术包括:高压水冲洗、超声水洗、酸洗、活性植入和高温焙烧,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在再生工艺中,高压水冲洗主要作用是清除表面浮尘,打通催化剂淤堵孔径。在此基础上,通过超声水洗工艺,清洁催化剂表面微观孔隙,恢复催化剂比表面积,然后采用酸洗工艺,深度清除催化剂表面吸附的有害金属离子或化合物。针对使用过程中因磨损和清洗过程中溶解造成的活性成分损失现象,采用非选择性和选择性活性成分植入技术,向催化剂表面补充活性成分,达到恢复催化剂脱硝活性的目的。最后通过缓慢干燥和均匀煅烧,得到强度和脱硝活性等性能满足再度使用要求的再生脱硝催化剂。
图1 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
2.5.3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利用
根据目前处于试验阶段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利用工艺,其关键技术包括催化剂焙烧、浸出、过滤、沉钒、沉钨(或沉钼)、铵盐焙烧等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如图2所示。在回收工艺中,钠化或钙化焙烧和浸出工艺保证了催化剂中的钒、钨(钼)以可溶盐的形式溶解于水中,不溶解的滤渣主要成分是含有杂质的TiO2,可成为下游工业产品。含钒、钨(钼)的溶液经过氨法沉降,分离出含钒前驱体,经焙烧获得V2O5产品,含钨溶液经酸化沉降,分离出含钨(钼)前驱体,然后经过焙烧获得WO3(MoO3)产品。
图2 脱硝催化剂利用技术路线图
预处理作业区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旋风除尘器等设备对废气进行处理,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相关要求;预处理作业区工人应采取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措施。
考虑到目前煤燃烧后烟气中含有铅、汞、铍、砷、镉等元素,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中附着这些金属,因此要求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在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水需在厂区内经处理后,其总铅、总汞、总铍、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总钒检测项目则要求符合《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要求;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进行煅烧或焙烧(温度在300℃~400℃),其产生的烟气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预处理、再生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污泥、废渣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中要求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起一套自身监管系统,从而保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在科学、有序、安全、无污染的情况下进行,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立即启动应急系统,采取各种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影响。因此,特提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单位要采取下列规章制度与事故应急: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建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发布自行监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对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及收集、贮存和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有关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生产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及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流程等相关制度。
Analysis on Examination Guide of Business License for Waste Flue Gas Denitration Catalyst
HAO Yong-li, SUN Jing-nan
(Solid Waste and Chemicals Management Centre, MEP, Beijing 100029, China)
Since the release of the
waste flue gas denitration catalyst; business licens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X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5377(2017)09-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