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军窦雪娇赵 虎田丽萍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秦皇岛市财政局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范晓军1窦雪娇2赵 虎3田丽萍1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秦皇岛市财政局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也会遇到很多风险,主要的风险有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与道德风险等等。本文对以上风险的形成和对农民合作社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民合作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层次分析法设计合作社的风险指标,构建农民合作社风险管理组织的基本结构。最后,针对研究的结果,从政府和农民合作社的角度给出了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风险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农民合作社;信用风险;风险合作
农民合作社这一称谓源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民合作社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农民对合作社的合作内容、合作形式和合作层次的需求多样化方面。近几年,除了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与农业产业开发为基础的专业合作社外,各地陆续呈现不同类型与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例如:土地股份,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等。
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指通过农民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经由合作社全体成员或者一部分成员自愿出资,以农业产业为纽带和信用社成员的信用为基础,主要为信用社内部成员的生产和发展提供资金服务的金融活动。这种信用合作的特点是其具有合作金融的特点,实施民主化管理,以资金互助为业务主体,服务于农业产业的发展,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农业的风险程度受到产业本身的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属性因素决定,农业作为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其风险程度也由于我国的政策和法律的不确定而加大。由于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为基础的特点,致使合作社承担着农业的各种风险,所以,农民合作社的风险可以界定为:在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发生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风险主要包括:
中央针对农民合作社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其健康有效的发展,其中包括制定多种财政优惠政策,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政策落实的过程中为农民合作社并没有带来非常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措施的实际操作性不够强,各地政府与相关农业部门关于政策的执行力度也有所不同。另外,在监管方面各地基层政府也存在着混乱的情况,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还有缺失。基层政府的责权不明确,协调不利,造成了重复监管和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最严重的问题是导致了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利用政策规章为其谋利。
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外部金融风险是指没有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受到季节因素的影响,农民合作社对于资金的需求一般集中在特定的时间,这导致了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具有时间急、期限短和额度小的特点;另外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前期投入较高,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大的原因 ,农民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基本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而稳定的资金支持是农民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有效保证。目前,由于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和金融机构作用有限等原因,我国大多数农民合作社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困难。
针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创新风险和技术应用风险。技术创新风险是指由于我国农业技术长期以来较为匮乏,一直以来的农村家庭式生产方式难以为农业技术的创新提供充足的动力和支撑,在对农业技术创新的经济支持方面也有较大欠缺,这导致了我国农业生产领域没有形成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同时,我国在保护农业技术知识产权领域还有待完善,知识产业的保护意识仍需加强,农业创新技术人才的缺乏等因素,制约了我国农业技术的创新。在农业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方面,我国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力度上仍有许多不足,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的细碎化严重,农业的规模化生产需要时间保证其整合过程,另外我国的农业服务推广体系还不够完善,这些导致了新技术成果研发出来后难以有效的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普及。
由于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因此会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受到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季节性、地域性和我国耕地分散、不同区域农作物品种差异的影响,农民合作社会由于农业资本回收期较长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二,由于自然灾害的难以预测,农业生产会因为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严重的损失,农民合作社也不可避免的承受这类风险;第三,由于农产品不易保存,而农产品的鲜活性是影响其需求的重要因素,这种需求就要求技术上保险手段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从而导致了农产品成本的增加,成本的增加最终体现在价格上,价格的上升难免会削弱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合作社内部融资能力有限;二是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不完善。导致内部融资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农民合作社的整体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储备能力不足,信誉级别不高,可供抵押和担保的财产不足等问题,另外,农民合作社的本身制度设计同样存在缺陷,从而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内部融资。第一,根据《农民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的主体为农民,但是部分的农民经济实力不强,农民收入虽然逐年提高,但是农民收入用于农业投资的资本非常有限,大部分收入用于农民的生活消费。所以,这种社员身份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股权融资能力;第二,合作社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合作社资本的不稳定性。由于退社的自由,社员可以随时离开合作社并撤回资金,如果退社的人数过多,也会对合作社的生存状态构成威胁。另一方面,新老社员对资本享有同样的剩余索取权,这给撤资的社员足够的安全性和相应的收益,但同时会挫伤仍在合作社内社员的投资积极性,造成资本的“搭便车”的问题;最后,农民合作社的“一人一票”原则虽然可以体现合作社社员平等的精神,但是却抑制了投资额较大的社员的积极性。对于投资额较大的社员来说,投入成本较多但享受的权利却是相同的,同时还要为较多的资本投入而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这种原则导致的结果就是通过社员的最优选择变成投入最少的资本以获得社员资格并享受相同的权利,这无疑会制约合作社的内部融资能力。
首先,农民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与决策,但是,由于社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使得这种民主决策机制很难有效实施,究其原因,还是众多社员更多关注的是自身利益,大家的联系不紧密。虽然理想的状态是大家都从集体的角度出发,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可现实是,由于农民合作社分配制度的要求,使集体利益成为一种“公共物品”,甚至发生社员对合作社的付出越少,收获的收益可能越多的情况,而且合作社社员一般都能获得与自身投入的资本相对应的收益。
另外,农民合作社的激励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民合作社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存在缺陷,在薪酬方面,由于合作社理事长实行月薪制,其余理事和监事等管理人员由合作社的普通成员兼任,这部分管理人员没有额外的报酬收入只是以社员身份参与正常的盈利分配,难免导致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问题发生;第二,农民合作社缺少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激励机制,普通社员从合作社获得的收入主要来自本身资本投入相应的盈利分配和社员的惠顾额。但是由于普通农户的资本投入有限,相应的资本收入不会很多,同时惠顾额对社员的激励作用也十分有限;最后,社员进入合作社的主要动因是向合作社采购生产资料的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的低买高卖。
一般来讲,农民合作社风险评估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评估范围、制定评估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出具评估报告等四个阶段,见图1。
图1 农民合作社风险评估流程图
下图呈现了农民合作社风险评估的主要流程,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评估范围、评估方案、风险分析和制作评估报告。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的风险评估过程,是对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遭遇到方方面面的不同风险的种类和程度所做的评估过程。基于合作社遇到风险的多样性,形式的不确定性,表现形式的复杂性,所以各种风险评估的标的也各不相同。结合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特点,本文主要就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几个方面做出评价和解释。
自然风险是在对农民合作社风险评估中首先需要重点考虑的风险,因为合作社的基础是农业生产,而农业本身是一种与自然条件和环境有着密切关系的弱势产业,所以,自然风险的对农业的影响与关系最重要。由于自然风险是主要包含气象、地质、环境和生物灾害风险的系统性灾害风险,因此,本文从将从因子分析的角度,主要以致灾因子、脆弱性分析和暴露分析三方面作为自然风险的选择因子来评估自然风险。
3.1.1 农民合作社经济风险评估标的。基于农民合作社的经济组织性质,合作社也同样存在着经济核算、资金往来、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与经济有关的活动,自然也就面临着企业活动中的经济风险问题。这种经济风险主要体现在经济管理、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和市场运营等方面。而农民合作社的风险不仅受到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的影响,同时也与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与每个合作社的自身特点与条件有关,所以,本文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风险评估从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合作社自身两方面分别进行评估,具体的内容包括:经营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和市场风险。
3.1.2 农民合作社技术风险评估标的。农民合作社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新技术的引入或者使用不正确等原因所产生的技术方面的技术问题,同时,由于企业不断加入农民合作社,必然导致部分农民合作社开始致力于农业技术开发,技术的创新也可能会失败,这就引发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因此,尽管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率,提升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伴随着程度不同的技术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其相应的指标体系:新技术成熟程度、新技术被模仿或替代程度、新技术与生产能力的配合程度、研发主体与经济回报。
表1 农民合作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3.1.3 农民合作社信用与道德风险评估标的。由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农民,所以,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和道德的评估主要以农民为对象。因为农民社员人数较多,且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农民合作社对于农民社员违约行为的惩戒措施相对有限,再加上在农村农民社员入社也就意味着整个家庭的加入,所以对农民合作社信用与道德风险评估主要以及实质上就是对农户的信用与道德风险评估。农户信用与风险主要包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个人特点、经济条件、和社员品德。
如前所述,农民合作社涉及的风险多种多样,评估的内容因风险各异。为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在各种风险中选取主要指标,构建起农民合作社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本文所采用的农民合作社的风险评估方法为层次分析法,具体的流程如下图:
第一步是在综合农民合作社的风险影响因素时进行必要的取舍,根据需要选择重要的影响因素,构建农民合作社的风险层次结构,以备下面的评价所需;根据下面的表2,进行第二步来确定农民合作社的各种风险权重所对应的值,通过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专家的访谈,计算农民合作社各类风险因素在合作社整体风险中所占的比重,根据表格和重要性的程度两两做出比较的结果,从而确定各类风险因素间的相对重要性;最后,对各位专家的打分进行汇总,通过加权的计算得到最终的结果,根据指定的判断标准来明确该农民合作社的风险等级。
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农民合作社的关键,是决定合作社能否聚集人气和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要从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余额分配和成员账户几个方面帮助合作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使合作社成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同时处理好合作社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另外,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合作社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有效的发挥“三会”的功能,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
为了进行科学的决策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的发展,需要不断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财产情况和业务的整体执行,保证其认真落实,地方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合作社服务方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第一,开展人才输入服务,对具备现代信息技术和营销知识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更多的实战平台和发展空间,使大学生村官和农民合作社有效对接,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人才和知识上的支持;第二,积极开展审计服务,坚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引入外部审计有利于披露和制约农民合作社的违规经营行为,同时也保障了合作社社员的知情权并有利于社员了解合作社的运营事物。
信息是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决策依据和风险管理的基础。由于农业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完备和客观的信息对于减少不确定性的发生有很大的帮助。受到合作社成员本身素质和拥有资源的限制,获取行业的真实和完备的信息变得比较困难。所以,政府可以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信息化的水平,增强农民对于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方面的信息获取能力,比如建立农民合作社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全国农民合作社提供权威、便捷、及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贸易、市场供需、产品价格等信息服务,从而避免盲目生产,减轻、减少损失和增加农民收入。发达国家对于农村合作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的重要手段就是发展农业保险。我国由于受到农业内部各业和不同地区风险不同、道德风险、赔付率高和亏损率大的困扰,农业保险发展的速度无法有效满足农民合作社和农户的需求。基于此,我国应该在法律层面尽快完善农业保险的立法,建立相应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表2 农名合作社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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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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