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
立法史上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何勤华
《汉谟拉比法典》的发现,为我们了解古代法律形成、发展的轨迹提供了最有力的实物证据。因为它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知的人类早期立法史上保存得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1901年12月底,一支法国考古队在古埃兰王国的首都苏撒城(在现在的伊朗境内)发现了一根黑色玄武岩石柱(石碑),高225厘米,石柱的上半段是一幅精致的浮雕。有一位神端坐在宝座上,将一根象征帝王权力的标志——权标授予恭敬地站在他前面的一个帝王模样的人的手上。石柱的下半段,刻满了楔形文字。
经过全世界楔形文字专家的研究、解读,最后破解了石柱上的文字,知道这块石碑就是《汉谟拉比法典》石柱。坐在宝座上的那位神就是当时古巴比伦人信奉的太阳神沙马什,而恭敬地站在他前面的那个帝王模样的人,就是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王汉谟拉比(Hammurebi,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们认为,法典是在汉谟拉比国王继位后的第30年(公元前1762年)刻石公布的,后来在埃兰人入侵巴比伦时被搬到了其首都。石柱下部法典石刻部分有少量磨损,大约有35条条文已经无法辨认。后来根据苏撒以及亚述图书馆等处所存的法典副本(考古出土泥版断片)将缺文补上了。
《汉谟拉比法典》的发现,为我们了解古代法律形成、发展的轨迹提供了最有力的实物证据。因为它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知的人类早期立法史上保存得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在发现它之前,我们也已经挖掘出土了一些西亚地区的法典,其中包括了《乌尔纳姆法典》,以及其他一些小国的法典,如《苏美尔法典》、《李必特·伊丝达法典》、《俾拉拉马法典》等。但它们都是(泥版)残片,有的也只剩下几个条文。而《汉谟拉比法典》仅正文就保存下来了282条,因而使我们第一次完整地了解了古代巴比伦王国时期的法律整体发展运作情况。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在序言部分,汉谟拉比列举和颂扬了自己的丰功伟绩,自称是“巴比伦的太阳”,宣扬“君权神授”等思想,并阐明制定法典的目的是“发扬正义于世”“为人民造福”。在结语部分,强调了汉谟拉比本人及其那个时代的法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思想。
一、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一方面,全国土地基本以王室土地和公社土地的形式存在,王室所有的土地一部分作为份地交给穆什钦奴耕种,耕种者交纳实物租税;一部分赐给军人家庭耕种,作为军人服兵役的报偿。另一方面,《汉谟拉比法典》已经开始确认和保护有限度的土地私有制,对私有土地和房屋的买卖、抵押、租赁、赠与和继承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一般都限制在公社和家庭范围内。至于动产私有权,则已经相当发达,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受到了严格保护。
二、社会结构。巴比伦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奴隶在法律上不被作为人看待,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动产。自由民被分为两个不同的等级,第一等级被称为阿维鲁穆,包括国王、大臣、僧侣、商人、高利贷者、自耕农和手工业者,他们享有完全的权利。另一个等级被称为穆什钦奴,是指依赖于王室经济并为王室服务的人,其法律地位比阿维鲁穆低,但由于他们与王室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其人身和财产也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根据法典的规定,巴比伦实行的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契约的订立,是在男方和女方父亲之间进行的,男方向女方父亲交纳一笔定金和身价费。法律允许丈夫纳妾,丈夫也可随意离弃妻子,妻子只有在发生法典规定的妻子受到丈夫诬陷、丈夫对妻子凌辱备至等情形时,妻子才可提出离开丈夫。关于继承,法典确立的是家内继承原则。儿子在父母死后,可继承同等份额的遗产,女儿则取得一份作为嫁妆。
四、债权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汉谟拉比法典》的重要内容,当时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此外还有侵权行为之债。契约有买卖、借贷、租赁、承揽、寄存、合伙、雇佣等。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经济秩序,法典对高利贷作了限制。
五、刑法。法典规定了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等。刑罚手段比较残酷,主要有火焚、水溺等,除广泛适用死刑,还施行残害肢体刑,如挖眼、割耳、割舌、割乳房、断指等。法典还保留了同态复仇和连带责任的氏族习惯。
六、诉讼制度。公社首领兼行基层司法审判权,王室法官接受国王指派负责各大城市的案件的审理,国王享有最高司法权,对判决不服可向国王提出上诉。国王享有赦免权,并亲自审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巴比伦王国尚无明确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划分。从法典条文看,民事案件由私人提起,证人到庭由私人传唤,处罚结果大多也由私人执行。而对较重大的刑事案件,都由国家追诉。发誓和神明裁判是合法的重要证据形式。
从总体上看,《汉谟拉比法典》保留了维护君主统治、体现团体本位、保留原始习惯残余、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汉谟拉比法典》的中文版本,目前已有许多种,而由杨炽主持翻译的(1992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是最为权威的一个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