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静诚
摘 要 2016年以来,随着开放、共享的社会治理浪潮席卷全国,志愿服务在国家各部委地大力推动下进入新的迅猛发展期。在以志愿者动员和志愿服务网络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建设进程中,我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面临着新的困境。通过对志愿服务本质的探讨和其自身系统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反思到制度实践的困境来自于宏观政策领域与微观实务领域缺乏沟通,较少有自下而上的制度设计,没有从理念上认识到志愿者已然成为社会治理的力量,并需要给他们提供参与社会治理更宽广的舞台。
关键词 志愿者 志愿服务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志愿者(volunteer)这个名词在国内的普及尽管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但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建设得以迅速蓬勃发展。随着志愿者规模的扩大,有关志愿服务的研究也逐渐增多,然而尽管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是当前的重点,但对制度建设的理解缺乏宏观领域和微观领域的沟通,较少针对志愿服务的整体框架结构及其本质进行反思性探讨。这使得在志愿服务的政策与对策之间始终有一条阻断务虚和务实的河流。
1动员与管理制度之于志愿服务的意义
一个完整的志愿服务系统是由创建平台、动员招募、培训管理、宣传策划、开展活动、评估回馈等部分构成,而这个系统的核心在于动员与管理体系。甚至我们可以把整个志愿服务系统简化为志愿者和志愿网络的互动关系结构(见图1)。志愿者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员,其加入志愿服务网络的意愿是出于对共同体的需求,而志愿服务网络的存在给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公民提供了社会支持。志愿服务网络作为公民群体的集合,将公民与社会联结起来使其互促互进。整个志愿服务系统的运作其实都是围绕基于志愿者——“人”的动员,基于志愿服务网络——“网”的管理,以及“人”与”网”的互动。
厘清志愿服务系统的核心,才能引导制度建设的方向。近几年来,关于志愿服务的制度创建也一直围绕着动员机制与管理體系的完善与优化。例如2014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义》一文中再次重申了建立健全4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二是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三是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四是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在这个精神的影响下,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细则强调志愿服务的动员与管理。
2我国的志愿服务动员与管理制度、制度实践及问题
制度的开拓是颇有成效的,在自上而下的国家层面,迅速建立起“1+2+3”的志愿服务顶层管理体系。“1”即中央文明委统筹,“2”是共青团与民政部门协调,“3”是指三种参与力量即党政机关、工商企业、民间组织。在国家强大的推动力下,至2016年,中国注册的可组织提供或为志愿者提供支持的社会组织达66.48万,社会团体32.9万个,民办非企业33.1万个,基金会4841个。以广东省为例,至2015年注册志愿者就达780万人,提供了10个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然而,在这样的动员机制与管理体系之下,志愿服务量的增长是否伴随着真正质的提升呢?
首先,在组织层面,中央文明委的统筹主要体现在文件上,并未能完全落在实处。共青团和民政部两巨头一个发展“志愿者”,一个壮大“义工”。从两个同一性质不同称呼的名号上就可见他们各自在扯大旗,并不那么协调。三种力量发展也并不均衡,党政机关在大力推动但行政动员的负外部性明显;工商企业的志愿服务多为慈善作秀且不具规模;最应该成为志愿服务中坚力量的民间组织目前则呈良莠不齐状,或自身弱小或依附于官方。
其次,在实施层面,针对志愿服务的质疑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做秀、加负、变味、垄断四个方面。被称为中国志愿者日的“学雷锋日”成为了做秀日,无数的中小学生在那一天不约而同地写下探访老人院、扶老人过马路之类雷同的志愿者作文。在民间甚至有“雷锋三月来,四月走”的讽刺段子。被中央文明委统筹入志愿者推广的四十余个国家部委为了完成任务,各层级都免不了搞形式主义的志愿活动。一边是无数的党政事业单位员工和学校学生在非志愿的情况下被组织为“志愿者”。另一边许多公民或组织想要投身志愿服务的领域却被不同程度的垄断阻隔,让大家有心有力却无法施展。
由此可见,尽管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我们的制度实践依然面临许多的困境。这些困境促使我们重新反思: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志愿服务动员与管理制度?而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另一个问题,即志愿者到底是在做什么?
3反思:我们需要怎样的志愿服务动员、管理制度
一直以来,国民都把志愿服务与学雷锋做好事等同起来,无私奉献成为志愿者的光辉标签。当“志愿服务”戴上“高尚”的勋章时,这一全民的事业在中国似乎总有些难以接地气。志愿者,他们似乎离
我们很近,在城市的运动赛场、旅游景点、医院、社区都能看到,但又似乎离我们很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少有进入甚至无关紧要。有时我们分不清,他们是对生活的一种装点,还是生活中的必需。那么志愿者到底是在做什么呢?
2016年被称为中国志愿服务元年,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国家各部委不断出台关于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而十三五规划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然从国家意识层面的高度将志愿服务的本质定性为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以实现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效益最大化的善治为目标。国家、市场、社会作为社会治理的三大部门,其中志愿团体正好是“社会”(第三部门)的重要主体之一。当把志愿者看作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时,志愿服务不再是单纯的学雷锋做好事的形式,而是凝结为一种深层次的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的方式。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明晰的是,雷锋是高尚的,但志愿者并不需要都成为大公无私的雷锋,他们也可以是以自我为中心驱动的普通公民。简单来说,就是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公民间应该是互助的也可以是互利的。只有更多的公民改变理念,源于自我地投入志愿服务的行动,并能让更多公民从志愿服务中受益,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建设才有可能实现。endprint
在对国内外的成功案例进行考察中我们发现,要将志愿者从形象大使真正转化为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必须首先转变制度理念,从动员机制到管理体系都需要更贴近人性,根植于社会生活。给志愿者释放作为的空间,培育服务的能力,赋予相应的权责,给予愉快的收获,才能使志愿服务体系获得永续发展的动力。
第一,释放空间。有为还需有位,相信志愿者能够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给予他们实践的空间和平台是先决条件。把部分社会服务职能让渡给志愿者,相信民众的智慧发挥他们的特长,就能收获良好的治理效果。释放空间给志愿者,不仅能给国家财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减负,最终还是给公民(纳税人)减负,并实现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第二,培育能力。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不应该是一个单纯的自我能量消耗过程,而是可以成为一个培育能力和充电的过程。志愿服务的培训和实践既可以增长志愿者某一领域的技能,也能培养志愿者团队精神、抗逆力、领导力、执行力、社交能力等。高水准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本身也是公民素养提升的重要途径。
第三,赋予责任。公民应该意识到建立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有益于自身生活质量的提升,投身志愿服务应该成为公民回馈社会的责任,是一种高趣味的生活方式。对责任的坚守与传承是志愿服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考核监督机制来保障。志愿服务网络虽松散,但必须管理运行有序;虽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仍要保持組织性与纪律性,才能具有战斗力。
第四,给予收获。最好的动员是收获本身,无私奉献虽伟大,但利己与利他在志愿服务中可以并行不悖。如欧美许多青年学生赴第三世界国家做义务外教,其动力只是换取一场免费的旅行。目标并不一定非要高大上,付出劳动收获快乐的等价交换一样能践行服务于人的公民责任。追求快乐是人的天性,更多元化地满足志愿者的自我需求,突出助人为乐之“乐”是志愿服务永恒的动力。
4结论与讨论
在对志愿服务动员与管理制度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发现,发生在组织层面和实施层面的一系列困境均出于宏观政策与微观实务领域缺乏沟通。即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与自下而上的制度实践出现了脱节,这才导致务虚与务实之间始终有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具体而言,我们的志愿服务制度导向更多偏向政绩取向和问题取向,并未将视角真正关注于志愿服务自身的结构,没有注重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网络的互动,缺乏自下而上的制度设计。“人”与“网”既不是各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简单的相加,不是对“人”、对“网”各自建章立制就能组成体系,动员与管理更不可能分而治之。必须满足互动双方的需求,让公民作为志愿者能在志愿服务网络中找到共同体的归属与欢乐,让志愿服务网络为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公民提供切实的社会支持,才能使结构有效运行。
而要确保志愿服务结构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倾听来自的制度实践的声音,转变志愿服务动员与管理理念。志愿服务固然是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但也需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结合。让每个公民意识到志愿服务是一种更经济、更亲民、更能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是我们参与社会治理、组织社会生活的一种有效方式。
从“有问题找政府”到“有问题找志愿者”的跨度也许很大,但它符合社会自我发展的规律,也应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协管员制度不过推行了十余年,已经有效地精简了机构也增强了行政效能。如果再把部分空间和部分资源给予志愿者,源于生活、富有创意的社会服务将有效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让公民在彼此的互惠与互利中真正把志愿服务变为生活的一部分。让制度的眼睛向下看,相信改变,改变就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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