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林蔓
福莱特:上半年净利降幅达37%
本刊记者林蔓
近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亿股,合计募集资金30.67亿元,用于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年产10万吨在线Low-E镀膜玻璃项目、年产15万吨光伏玻璃技改项目(一期)和8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记者注意到,福莱特此前冲刺A股IPO失败,随后2015年转战港交所成功募集资金9.45亿港元,然而今年上半年二度冲击A股IPO,两次合计募集资金近30亿元,但最大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年仍在亏损。另外,福莱特2017年上半年的营收出现了下滑,净利润仅为2.08亿元,同比降幅为37.35%。
福莱特成立于1998年,目前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最主要的产品。
A股上市折戟后,福莱特将目标转向港股,但两年不到的时间,福莱特再度冲刺A股IPO。福莱特在港交所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4.46亿元,同比下降5.04%,净利润为2.08亿元,同比降幅为37.35%。事实上,福莱特在2015年营收增长乏力就已初现端倪,增长仅为2.9%,而2016年营收为29.53亿元,同比微增1.16%。
同时,此次新披露的招股书显示,福莱特共有七家全资子公司:嘉福玻璃、浙福玻璃、上福玻璃、安福玻璃、安福材料、嘉福新能源和香港福莱特,一家全资孙公司越南福莱特,一家参股公司联会创业,其中嘉福玻璃、浙福玻璃为公司重要子公司。2016年,上福玻璃亏损最多,为1157.03万元;安福玻璃以882.71万元亏损次之,同时该公司已资不抵债,净资产为-529.32万元;另还有两家公司出现不同程度亏损。
此外,实际控制人还投资了3家企业,2家控制企业、1家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凤阳鸿鼎、义和机械成立至今均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业务。
还有一个股权结构方面的问题,阮洪良、姜瑾华夫妇分别持有福莱特玻璃24%、18%的股份,阮泽云、赵晓非夫妇分别持有19%、0.27%的股份,四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共计持有福莱特玻璃62.16%的股份。家族式持股过于集中,容易在产权上界定不清楚,同时一旦其在利益分配、权利归属的产权上产生矛盾,这种“内讧”将直接成为企业崩溃的导火索,其复杂的关联交易或将直接成为利益输送的桥梁。
福莱特2015年11月在港股上市时共募集资金9.45亿港元,净额为8.8亿港元,其中约4.04亿港元用于在2017年第二季度前在越南设立海外光伏玻璃生产及加工设施,具体来看,约2.39亿港元用于建设熔炉及购买机器及设备以供生产光伏玻璃原片及加工光伏玻璃;约1.08亿港元用于楼宇及建设;及约0.58亿港元用于收购土地。
同时,约1.51亿港元用于在2016年底前在位于中国浙江省嘉兴的生产设施新建一条年加工能力约580万平方米的Low-E及Low-E复合玻璃加工设施,包括约1.09亿港元用作购买及安装机器及设备;及约0.42亿港元用作兴建加工场所。
第三部分约0.85亿港元在2015年之后的三年用作与研发新产品及购买新设备有关的费用。第四部分约0.85亿港元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第五部分约0.8亿港元用于改造及升级一台每日最大产能为490吨的现有光伏玻璃熔炉,预期于2016年第一季度开工。最后约0.73亿港元用于新建一个15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供自用,预期于2015年下半年开工并于2016年上半年竣工。
两年不到的时间,福莱特再次拟以A股途径向社会公众募资,此次金额合计为18.2亿元,较2015年增加约一倍。而此次的募投项目共四项目,分别是13.3亿元用于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2.2亿元用于年产10万吨在线Low-E镀膜玻璃项目;1.55亿元用于年产15万吨光伏玻璃技改项目(一期);1.15亿元用于8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而最大项目的实施主体安福玻璃不但资金链紧张,2017年5月向中国银行嘉兴分行贷款5亿元,借款期限68个月;其2016年更是亏损45.54万元,那么如何保证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福莱特2014年9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浮法成品库区发生一起钢丝绳在吊运中断裂,致使一人死亡。对于福莱特因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嘉兴市秀洲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年11月,公司装卸码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使一名员工死亡,福莱特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再次被处以12万元的罚款。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表示,对于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公司均积极帮助员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赔付,最大程度地保证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还进行了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安排。福莱特的生产设备主要为玻璃原片生产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等,各设备技术成熟,操作安全,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除了因两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处罚,福莱特子公司嘉福玻璃还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的一起行政处罚。嘉福玻璃有61份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出口报关单,金额为583.71万元,未在实际出口日期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送,平均延期收汇期限约129天,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而处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