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发展辨析

2017-09-18 06:22吴彬
农民科技培训 2017年9期
关键词:总数成员农业

专家简介:

吴彬,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博士,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兼任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常务编辑。主要从事农民合作组织的研究与教育工作,近年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合作社治理、合作社减贫以及合作社电商。在《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经济学家》《Social Science Journal》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证研究》《农业合作社的模式与启示:美国、荷兰和中国台湾的经验研究》《贫困中的合作: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等著作。

美国拥有当今世界最为发达的现代化农业,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强国。大规模的家庭农场是美国农业经营的基本准则形式,而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合同形式为农场主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突出,而其中农业合作社则一直牢牢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成为美国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的主要模式。近二三十年来,农业在产业组织、现代技术和气候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化使得合作社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十字路口,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就必须反映其新特征。发于20世纪80年代,兴盛于新世纪以来的新一代合作社便是美国给出的答案。新一代合作社被许多西方学者视为合作社制度在新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下组织创新的典范和出路,是农业合作社生命周期的最高或较高阶段。

一、新一代合作社的源起及发展现状

(一)新一代合作社的特征界定

新一代合作社也可称为增值合作社,是于20世纪90 年代在北美兴起的最新一波合作社浪潮。Fulton(2000)曾指出,北美的第一波合作社浪潮发生于20世纪初期,在农业市场化起步阶段,农民们为了应对农资供应商、农产品交易商和加工商的垄断行为,开始自发组建议价合作社;第二波浪潮发生于20世纪30-40年代,在农村的金融、零售、电话和电力等服务供给方面,由于相应的社会化服务公司纷纷将注意力转向更有吸引力的城市市场,所以一列服务合作社应运而生;而最新一波的合作社浪潮即新一代合作社的出现。

作为公认最早且最为权威的新一代合作社研究机构——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合作社研究中心,它对新一代合作社的核心特征做了界定:一是与投售权相关联而确定选择性的或封闭的合作社成员资格;二是同时发行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三是成员股份与投售额绑定,同增同减(例如成员每认购1股就意味着必须每年向合作社投售1000蒲式耳的小麦);四是合作社与成员之间需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或协议;五是成员参与合作社解散后的剩余财产分配。

新一代合作社同時对成员资格以及成员投售量进行了限定,由此大大增加了合作社的发展稳定性(包括成员的稳定性和产量的稳定性)。同时,伴随着农业产业的时代性转变,新一代合作社开始进入产品加工领域,追求产品增值,而由于追求增值业务,融资需求也因此增大,因而合作社越来越转向以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资金,特别是它将成员的股份投资与惠顾义务统一了起来。此外,由于限制了成员资格,不仅巩固了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关联,同时也加深了他们对合作社投资需求的理解。

(二)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新一代合作社的最初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当时,在北达科他州、明尼苏达州以及加拿大明尼托巴省交界处的红河谷区域,当地的糖豆种植户决定联合起来自行加工糖豆并使用合作社的组织模式。自那以后,新一代合作社开始流行,之后逐渐扩展到北美地区的许多农业部门。不过,这一波合作社热潮主要还是集中在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而且,新一代合作社所覆盖的产业类型逐步从最初的一些利基市场转移到了传统的农产品领域。

三、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据美国农业部(USDA)的统计,美国农业合作社总数及其成员总数在近几十年来均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而2012年的农业合作社成员总数更是在历史上首次低于全国农场总数。一般而言,一个农场主会同时参加一个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其成员身份是重复计算的,因此,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总数要超过农场总数。这一下降趋势存在多种原因,其中一大原因是有意加入合作社的潜在成员逐渐减少。与此同时,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农业合作社以及农场走向破产或被兼并。为了应对这种趋势,新一代合作社以及相关的成员资格封闭型合作社企业(比如新型有限责任公司)纷纷出现,其数量在近三十年中快速膨胀。正如Patrie(1998)所指出的那样,许多农场主开始认识到,与其以原料形式将农产品售卖出自己所在的社区,不如投资兴建新一代合作社和新型有限责任公司来实现在地化的农产品加工。与此同时,对新一代合作社和新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战略还将产生很多非农就业机会,对于农场主而言可谓一举两得。

(一)新一代合作社实际运行情况

在436家有记录的新一代合作社和新型有限责任公司中,正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有216家,占总数近半,其中有4家已经转变或被并购为合伙企业或投资者导向企业(IOF)了。而处于发展中阶段的有130家,占总数的近三成,其中,处于一般的发展中阶段的有53家,占本阶段总数的40.77%,而得到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专项资助的有28家,占本阶段总数的21.54%;同时,正处于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或者已经正在破土动工的也有28家;另外,在驱动方式上,以股东权益为驱动发起新一代合作社的有20家,而只是以成员资格驱动的只有1家。从2003年的首次调查之后,名录中有22家新一代合作社或新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暂停营业,或破产或变更或转变为其他商业形态。此外,由于各种原因,在2007年的更新调查中依旧有68家新一代合作社或新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行状态不明。

(二)产业分布情况

新一代合作社和新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分布于17个产业,其中,为数最多的是生物资能源产业,有157家,占比遥遥领先。这其中与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密切相关的,例如,美国已经通过相关法律强制在运输燃料中添加生物燃料,在2007年,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可再生燃料2号标准,这项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美可再生能源燃料产量要达到360亿加仑。其次,牲畜养殖、加工和营销领域也是新一代合作社和新型有限责任公司的集中地,共76家,占比为17.43。排名第三的是谷物加工业,总为59家,占13.53,其中又以小麦和多种经营为数最多。另外,在豆类、乳品、糖豆、蔬菜、水果、禽蛋以及水产养殖等传统农业产业领域,新一代合作社和新型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一定数量的分布。endprint

(三)地区分布情况

北美的新一代合作社和新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分布在美国的43个州以及加拿大的5个省。具体而言,为数最多的除了新一代合作社的发源地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还有衣阿华州,三州合计有164家,占比达37.61%。此外,诸如密苏里州(37家)、堪萨斯州(25家)、内布拉斯加州(21家)、伊利诺伊州(20家)等农业大州,也是新一代合作社或新型有限责任公司的聚集区域。因此,总体而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主要分布于美国与加拿大交界的中部区域,具体是在五大湖周边与北部大草原。

三、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辨析

(一)新一代合作社的优势所在

新一代合作社的首要贡献是帮助农业生产者更好地融入了一体化的食品产业链。通过参与纵向一体化,农业生产者分享到了合作社产品的增值收益。其次,新一代合作社极大地提升了农业生产者的市场地位。例如,Sexton(1997)通过一项研究表明,许多产业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伴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升,而新一代合作社不仅为生产者提供了一种围绕大型加工企业的一体化机制,同时还扮演着该行业的竞争尺度角色。

此外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新一代合作社还在很大程度上客服了传统合作社所面临的两大难题。第一个是搭便车问题。在传统意义上,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依据是基于成员的惠顾情况而不是其实际所有权。搭便车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成员对合作社的投资(或入股)积极性,而充足的投资对于合作社的成功而言非常关键。新一代合作社通过将成员的交售权与其权益贡献紧密联结在一起,很好地克服了成员的搭便车行为。第二个是视野问题。在传统合作社中,投资决策往往是基于对于预期回报的时机的判定。如果一项投资的预期回报时限很长,那么只是作为顾客、惠顾者而不是成员的合作社使用者,其对于合作社长期投资的兴趣和积极性就非常低。相反,新一代合作社通过允许股份交易就很好地解决了投资视野问题。正如Harris等(1996)指出的那样,可交易股份允许成员更好地把握和获取预期的业务收益,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的股份定价是对合作社未来预期回报的反映。

(二)新一代合作社面临的挑战

虽然新一代合作社在组织结构和制度设置上对传统合作社进行了变革,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不可否认,新一代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也存在不少弱点,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自从新一代合作社的成员资格被限定为需要投入较高的前期投资,这就可能使得许多农场主们后期在增资购买股份方面的难度大大增加,而投资不充足将为合作社开展项目活动带来厄运。一般而言,新一代合作社的成员被要求持有40-50%的权益仓位,有时这样的投资要求过大,以至于得不到足够数量的有投资能力的成员的支持。

其次,在初始投资之后,如果合作社股份的市场价格上涨了,那么那些原来有意继续购置股份的成员就要支付得更多。由于股份的市场价格是对合作社未来惠顾的回报预期的现价反映,而生产者如果希望成为合作社成员就必须要购买股份,所以这一股价上涨与初始成员的续购意愿之间的矛盾就变得不可避免。与此同时,如果股价在初始的股权驱动之后马上开始上涨,那么合作社的潜在成员也需要支付更高的股份购买支出。

第三,对于新一代合作社的投资还存在一些财务风险。具体而言,当一个生产者选择加入合作社时,他首先需要支付一大笔先期投入,之后,关于他的投资组合(包括农场业务和合作社业务),由于基本的供给和需求驱动因素大致相同,于是来自新一代合作社的利润可能与来自农场的利润正相关。如果降低风险是参与合作社的首要目标,那么农场主将寻求一种与农场利润呈现负相关关系的投资渠道。所以,向合作社投资就可能算不上最佳的降低风险的渠道。此外,如果生产者更多地使用债务来投资增值活动,那么他们所处的杠杆位也就越高,这种杠杆高位极大地增加了生产者的财务风险。

最后,新一代合作社在迈向成功之路上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合作社的集体目标很难与所有者成员的个人目标实现完全匹配。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收益最大化的目标需要重新校正以检视其对所有成员的实际影响。

四、结语

新一代合作社的出现使得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大大改观,其一系列的制度变革,如限定成员资格、实行交售份额制以及采用了更加灵活的内部融资方式,以此确保了合作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与此同时,新一代合作社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坚持着传统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这一点难能可贵。当然,我们还需清醒地认识到,新一代合作社仍然面临着诸多来自内外部的挑战。就我国而言,虽然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总数已接近百万家,但无疑,相较美国农业合作社,我们仍处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初始阶段,我们必须努力追赶。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定新一代合作社就是在新的市场情势下农业合作社的特定演变方向,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新型的合作社形式不失为我国(特别是我国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可能选择。(本文系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6C35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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