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河南省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构建研究

2017-09-18 03:28:14郭秋萍
河南科技 2017年10期
关键词:河南省知识产权一带

文/郭秋萍 宁 静

“一带一路”背景下河南省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构建研究

文/郭秋萍 宁 静

一、问题的提出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是中国为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理念而提出的宏观战略。将我国的产能优势、资金优势与技术优发挥出来,进而扩大国际市场、加强合作交流,是“一带一路”的战略理念之一。“一带一路”战略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加强国际产业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也给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带来挑战。

首先,我国与其他“一带一路”国家出口与合作增多,必然带来知识产权交流增多。“一带一路”几乎横跨亚欧大陆,牵涉地区与国家众多,是一条发展潜力巨大的经济带。我国工业化进程能够带来技术与资源的外溢,“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仍然较低,国内的优势产业或趋于过剩的产业与资源能够为其他国家发展带来便利,也能为国内过剩产业带来转移空间,获得二次发展机会。因此,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有巨大的经济协作与发展机会。与此同时,必然带来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增多,无论是知识产权合作还是纠纷,都将成为产业、资源转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受到重视。

其次,“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异明显,因此在对外交流中必然产生知识产权矛盾。目前“一带一路”国家并未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认知与保护体系,不同国情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在“一带一路”战略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应提高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也需要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不受损害,保护我国已有知识产权安全,确保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最大化。

第三,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完善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国际合作与产业转移过程中,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局面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一带一路”国家中既有知识产权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也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不断提升的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发展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国家与地区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发展策略,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较大。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是实现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前提,建立体系完整、可实施性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指引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预防知识产权纷争的必要手段,对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有积极作用。

“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于2015年发布了“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在此背景下,研究河南省知识产权方针,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提升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显得更加重要。

二、“一带一路”对河南省知识产权政策提出巨大挑战

《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要以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为保障,将河南建设成知识产权强省。然而从全国来看,与知识产权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份相比,河南省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

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创造政策、运营政策和管理政策。根据河南省现行的政策,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和管理政策并不能清晰地区分开来,许多政策中存在不同侧重点兼顾的现象。河南省现行的知识产权政策主要集中在保护政策和管理政策方面,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建设以及专利预警机制等,管理政策较为完善,而创造政策和运用政策较为薄弱,激发企业、个人及社会公众的创新积极性与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载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较少。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河南省要扩大对外开放,并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更多优势与话语权,必须认识到河南省现行知识产权政策存在的不足,重视知识产权政策的全方位完善。

(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方面

目前,河南省除了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与部分高精尖的研发行业真正利用知识产权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外,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大多处于无所谓或被动接受状态。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方面仍然要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然而,政府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落实有所欠缺,一定程度上导致河南省知识产权发展较为缓慢。

从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来看,河南省知识产权申请量逐年上升,但是针对境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数量增长速度较慢,整体数量仍然偏低。“一带一路”战略必然促进河南省企业与国外企业有更多交流,要想提升国际竞争力需要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大量申请知识产权来维护自身权利。然而,由于相应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具体或扶持力度不强,相关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或商标保护的数量仍然较少。另外,有关财政扶持的法规表明政府支持成果申请知识产权后,企业能够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和鼓励,但实际执行中无法有效落实,制约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

从知识产权质量来看,奖励性政策能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而企业为获取奖励而创造的知识产权不能保证质量,不一定能够真正为企业和社会带来经济效益,使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丧失了“资产”应有的作用,致使企业或个人知识产权研发和申请不够积极,大量知识产权只是为了申请而申请,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和质量较低。对此,政府应制订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对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评估,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进行推广,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应用技术与经济效益,对研发人员与企业进行奖励,提高其在境外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保证河南省在“走出去”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不落后或受制于其他国家。

(二)知识产权运用政策方面

2016年出台《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提出增强本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主要目标,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运营与商业化投融资。但是目前来看,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评估和预测政策缺乏,虽然政府在规定中提出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但是河南省政府对于详细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等却没有制订具体方案,知识产权评估技术以及评估完成后的科技预测政策等更为缺失。评估政策的缺失导致知识产权质押与融资较为困难,对知识产权转移与技术转化等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在知识产权评估中存在权威机构数量较少、评估成本较高、具有专业素质的知识产权评估人才较为缺少等问题。同时,河南省的知识产权转让或交易发展不够成熟,企业依靠知识产权进行贷款或变现的难度依然较大,知识产权交易更多的是进行商标注册与买卖,而依靠专利技术进行交易、实现资产转移仍然比较困难。

(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方面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因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应该根据地域与时间的变化不断修订,确保政策制订切实符合当地发展实情,促进当地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因此,河南省应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的最新进展,根据“一带一路”战略下河南省经济发展形势,逐步建立既符合国际和国家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又与本地实际相符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办法,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逐渐提高河南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能力与水平。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河南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由于缺乏对国外知识产权政策的了解,处理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经验不足,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调查和纠纷的能力也较为欠缺。因此,在“一带一路”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完善海外维权法律,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的可能,提高维权水平。一方面,在知识产权政策保护落后、知识产权政策缺失的国家,要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维权,避免其“无保护”即“全保护”的陷阱;另一方面,面对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相对发达的国家,要建立起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明确侵权标准和赔偿标准,以免在纠纷中受到制约。

(四)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方面

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是指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组织根据相关法律,通过一系列行政活动,代表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政策。从定义来看,知识产权政策具有交叉性,其管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保护、创造、运用等各个环节,具有基础性。从河南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来看,其中多为宏观的指导性政策,而缺乏实际的具体的政策措施,尤其与“一带一路”战略结合的政策较为缺失。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较低等问题,如河南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设置分散、权威性不足,河南省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信息库,有关知识产权的存储与公开获取仍有一定难度,现有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检索分析系统不能支撑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等。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河南省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构建

知识产权政策包括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政策,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河南省要紧密结合省情和实践经验,在现有基础上补充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必要时制订新的政策,以适应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同时,在制订知识产权政策时要注重实际操作性,不能仅仅有方向指引,更要具体可行,使知识产权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实。

(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

首先,应确保和巩固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和创新的重要作用,制定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生产能力的提升。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申请专利,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实行重点培育计划,提高其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竞争力。其次,为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如研发过程中设立专项科研经费资助政策,在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时提供费用减免政策。在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培育优秀人才,保证知识产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可提出专项经费支持政策或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鼓励民间发明创造,激发社会公众的创新积极性,从广大劳动人民中获取智慧,提升河南省整体创新能力。

(二)知识产权运用政策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提高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保障,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政策对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有积极意义。首先,制订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载体建设的政策,建成一批能够为知识产权运用提供保障的重点实验室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产业园区等,通过载体建设加快河南省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同时,要完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法规和认定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区域或企业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养具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区域或企业,形成示范与领头作用,以带动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另外,应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知识产权资源,促进知识产权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最后,应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认定标准和重大专利技术认定标准,重视知识产权申请的质量,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促进重大专利的产生和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首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在制定对外政策时应表明自身立场与观点、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在维持不同国家利益平衡的同时确保我国知识产权利益最大化。其次,根据各个行业的特殊性给予差异化的知识产权政策保护,区分知识产权密集行业与其他行业,在知识产权密集行业中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从而提高整合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而在知识产权申请量较少的行业,注重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注重量的积累,弥补真空地带,为行业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提高打好基础。另外,积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和产能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知识产权管理政策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和登记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尽量缩短知识产权认定周期,支持创新成果及时获得稳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登记工作,规范企业在股权转让、并购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资产的处置与运营,降低资产流失风险。其次,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中,要符合河南省内知识产权企业的发展规模与特点,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能力,明确不同部门的工作范围与职责。另外,“一带一路”背景下应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专利密集型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交易、出口等活动进行特别审议,降低其存在的潜在风险,避免因知识产权交易带来的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问题。同时,对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大项目和产品、技术研发,要进行知识产权审议,对审议标准与流程进行严格控制,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

四、结语

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家间经济、文化和技术交流的前提,因此建设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刻不容缓。河南省要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地位的变化来不断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运用政策来引导河南省知识产权的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转移对接。在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前提下,抓住“一带一路”为河南发展带来的机遇,开拓“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促进传统产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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