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
摘要:主体性是人类在与客体发生关系时所表现的主体属性,是不同于其它一切客观存在的属性。不可否认,人在主客关系中的行为总是“自为”的,而人类的“为我”倾向又在不断的向自然环境发起挑战。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很多人表象地认为这是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但究其根源还是人类的主体性。所以,我们要解决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先进的科技和完善的法律法规,而是要从最根本的源头“人”来出发。
关键词:主体性生态文明私有财产类存在人类中心主义
一、主体与主体性
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对象性感性活动,主体与客体是构成实践的两个主要关系项。我们现在所说的主体是价值论视域下,作为人类实践活动范畴的“主体”。用一句定义性质的话来说就是:“主体是指对象性行为中作为行为者的人”对象性行为的对象就是指客体,客体可以是具有能动意识的人,也可以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行为者是主体,是能动性的人,除了人以外的其它存在没有自我意识,因此只有人才能作为主体,并且是与其它存在发生关系的人才能成为主体。
主客体关系之中,主体和客体都表现出不同于对方的特性,一方面双方都表现出各自存在的属性,另一方面又不是其存在的全部属性,这种只有在这种特定的关系中才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主体性。主体性是人在作为主体时表现出来的特殊属性,并不是这个特定的人作为主体时的人的一般本性。因此主体性就是在一对特定的关系中主体所表现出来的与这个行为关系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特定属性,而非人的全部属性。
现实社会生活中主体性的主要内容自然离不开人的种种属性,而人作为主体时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可以分为这样的几个部分:1、人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中表现出来的“为我”倾向;2、人作为类存在物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现实规定性;3、人在关系中的自为性。
二、主体性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矛盾
主体性的表现与生态文明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出现,导致了人在主客关系中发挥主体性时对生态造成的影响。人类作为一个整体,作为历史主体,作为类存在物,在生态环境领域就当然要对历史负责,更要对未来负责。
1、私有财产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同时产生的,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群体或个人,在满足自身属性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与自身以外的存在斗争。“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人与外在于自身的存在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中工人作为劳动主体,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可靠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当然他们获得了那些微不足道的面包和牛奶;而在资本家那里,工人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资产阶级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主客关系,工人成了受动的一方,他们只能为了自身的生存去满足资本家的要求进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于是,私有财产出现了,贫富差距出现了,工人阶级在劳动过程中发挥自己主体性的同时也作为资本家的客体出卖着自己。
伴随着社会和政治领域的封建等级制度的衰落和市场竞争经济关系的兴起,“人”便被定义为占有财产和渴望获得财产的生物。用麦克菲森的话来说就是:自由传统的根源就在于承认占有财产的分离的人,承认人归根到底是他的人格或者能力的拥有者。无论在近代还是现当代,不可否认,没有人能剥夺他人获得财产的自由。根据诺齐克的资格理论,“个人的任何财产,只要财产的获得或者转让符合一般的社会法律程序准则或附加限制,任何符合规则的财产分配都看成是合法的、公正合理的”???更可怕的是在大多数的社会或国家里作为劳动者的无产阶级也会不自觉的承认这种财产占有的合理性,因为他们也在努力的占有着,尽管其结果不尽人意。
工人和资本家一样作为“人”这样一种特殊的物种,都有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为了温饱问题,为了家庭孩子,为了个人社会地位和他人认可,这都是“人”在不同的关系中的主体性表现,也是近现代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源所在。没有人可以否认“人”的存在,同样,也没有人能够剥夺人从自然界获得资料的权利。
2、人是一种类存在物,个人或者群体的行为都会受到整个社会甚至是单个人的影响。类存在的人是在整个类的前提下才有了一切可能,在整个社會中才有了他的全部属性。没有类,没有社会,没有他人,个人的一切利益或者说为我的倾向都将不复存在。是“类”给了人这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类”给了人所有可能行为的机会。
“破窗理论”说大楼里面一个窗户的玻璃破碎了,如果你不及时修好,过几天你会发现,其它的玻璃会接二连三的被打破。其实“破窗理论”是我们社会生活理论中“认同”和“共识”最好的反面教材,也是在群体或类存在的前提下才有的可能。一个完整的个体认同是一个过程:“包括内化和外化两个环节:A:个体通过理解来实现对角色的意识,理解中包含着意向;B:个体用角色规范来指导行为,内化环节所具有的意识成分就外化为应然。”从价值论角度来理解共识是指“不同的价值主体之间通过相互沟通而就某种价值或某类价值及其合理性达到一致意见。”每个人或者群体的行为都直接或者间接的与主体自身需要的满足程度联系在一起,而这种满足的程度又必然和主体所承担的角色及其对所属群体的态度联系在一起。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角色是社会关系的承载物,个体或群体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的社会阶层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以这些不同角色为纽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关系网。于是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认同”和“共识”所带来的影响就更加强大。
不可否认,个人不可能认同不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群体也不可能与敌对方对损害本群体利益的行为或条件达成共识。个体主体不会因为一个客观存在而放弃自己的自由,正如没有一个烟民会因为污染空气而放弃抽烟一样。当然,个体的力量总会小于群体,资本主义社会以来资产阶级对资源的疯狂掠夺和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