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合提?卡迪尔
摘 要:水土保持监督属行政监督范畴,是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水土保持有关行为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督导。
关键词: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 重點工作
1.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内容
1.1对农业生产的监督。对在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坚决制止;对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垦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监督开垦者按计划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对于退耕确有困难的,要修建梯田后方可耕种;开垦禁垦坡度以下、5°以上荒坡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2对采伐林木的监督。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措施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监督林木采伐的重点是监督检查采伐方式;监督林木采伐方案中是否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采伐区和集材道要有具体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同时还要监督检查采伐方案是否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采伐迹地是否按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完成了更新造林任务;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是否采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林区采伐而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
1.3对交通、水工程、工矿企业以及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首先,通过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保证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科学、合理,同时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接受国家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其次,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方案实施的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监理、管理和其他保证措施,确保方案的落实。最后,通过实验保证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1.4对从事挖药材、养柞蚕、烧木炭、烧砖瓦等副业生产的监督。这些活动在多方面可能诱导或直接产生水土流失,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1.5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督管护。监督管护是防止水土保持设施遭受破坏、巩固治理成果的重要保证。
1.6 对5°以上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与油桐等经济林木活动的监督。林木具有保持水土的功能,但在造林和抚育过程中,不注意水土保持工作,同样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因此,对造林的整地和抚育方式也要进行监督。
1.7 对取土、挖沙、采石、开垦荒坡荒地等生产活动的监督。
水土保持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在实际工作中,应按水土保持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各省补充规定的内容,实行全面监督。
2.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2.1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落实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分区防治战略,强化预防监督,落实管护责任,遏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以坚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面加强预防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2)坚持“分类指导,分区防治”的原则,依法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治理区,健全分区防治、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3)坚持“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4)坚持“监测先行,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5)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3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主要目标
目标:建立完善配套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有效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植被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建立水土保持检测系统,定期公告水土流失动态。
3.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重点工作(措施)
3.1 加快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系统。
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系统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培养专业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人才,制定数据采集、信息管理、设施设备条件等监测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年报制度,实现监测预报技术的规范化,建立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资质管理,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
3.2 建立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
建立一批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措施:加大保护现有植被的力度,严格限制森林砍伐,禁止毁林毁草开荒,25°以上耕地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坚决制止一切人为破环现象,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推行以电代柴、以煤代柴,发展沼气,逐步改变燃料结构,发挥林草植被的生态功能。
3.3全面推进生态修复
国家和省、地、县要划定生态修复区主要措施:全面实施生态自我修复工程,加强监督和管理,改变粗放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禁止乱采滥挖,防止过度放牧;科学合理安排生态用水,恢复植被,保护绿洲和湿地;施行舍饲养殖、轮封轮牧、生态移民、封禁育草育林、退耕还牧,休牧还草,通过生态自我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开展牧区水利建设,建设高质量的饲草料基地,发展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
3.4强化重点监督区的管理
加强对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建设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和研究治理措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类开挖面、边坡采取防护措施,弃土弃渣放置在规定的专门场地拦挡,裸露面恢复林草植被,施工场地进行综合整治,并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管理、监理、监测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把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关;在监督管理区建立一批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3.5加强重点治理成果管护
加强对重点治理工程区的管理与维护主要措施:制定保护治理成果的相关政策,调动治理区群众积极性,按“谁治理谁受益水管护”的原则,落实成果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设立管护标志,建设管护设施,定期报告管护区情况;实行集体、个人、专业队等多种管护方式,明晰产权和使用权;治理成果允许拍卖、承包、继承、转让,同时要明确管护责任;严禁随意占用和破坏治理成果;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对破坏治理成果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3.6大力推进城镇水土保持
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及城镇化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措施:保护城市自然地貌植被,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实施裸岩裸地治理;对开发建设区的建设设施严格管理,控制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对城市水系进行综合整治提高水系绿化指数和城市雨洪调蓄能力;增加城市绿地,恢复和提高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对城市郊区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开展试验研究及供市民观光休闲的水土保持示范小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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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6-2688(2017)08-0021-0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