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生育政策调整为研究背景,通过生育政策的两次调整对辽宁省“一孩”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出建议,以促进辽宁省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词:生育政策调整;“一孩”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
一、研究背景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四十年的时光,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己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育龄妇女生育水平持续下降,人口出生率已经实现了从高到低的转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情的变化,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新生儿的出生率降低,国家在2014年和2016年分别相继出台“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战略调整,新生育政策的出台势必会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了解新生育政策下辽宁省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变化,尤其是了解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的再生育意愿有一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后对“一孩”育龄妇女的再生育意愿的影响究竟如何更值得关注,这不仅能够合理调整辽宁省的人口结构,还能为生育政策的推进和调整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为统筹辽宁省未来人口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参考。
二、生育政策与生育意愿的关系
生育意愿是人们生育观念的直接体现,包括生育目的、性别偏好、理想子女数、理想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等多个维度,它是会受到个体经济条件、时间精力、生育年龄、家庭和事业发展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化的。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是调控国家人口最直接的手段,是影响生育意愿转变为生育行为最主要的因素,对生育意愿有一定的制约和导向作用,它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社会整体的生育水平,进而影响人口的整体发展趋势及人口结构。反之,生育意愿最为直接的表现方式即为生育行为,生育行为的量化表现也正是衡量生育政策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在不同的人口政策下,人们的生育意愿是不同的,“全面两孩”政策推行后给符合条件又想要生育二孩的人们予希望,这也注定会对未来辽宁省人口的发展趋势及人口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单独两孩”政策对辽宁省“一孩”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的影响
2014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关部门对辽宁省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情况进行了调查。据调查结果可知,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中,有18.38%打算再要孩子,69.57%不打算再要孩子,12.05%还没想好。在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妇女中,有10.79%的现孕,有39.10%的顺其自然,有18.43%的打算明年生下二孩,有6.52%的打算后年生下二孩,有10.11%的打算三年以后生下二孩,还有15.05%的没想好。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妇女再生育孩子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一个孩子太孤单,再生育一个孩子,便于以后两个人相互照应,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通过调查还表明,目前大多数家庭认为生育两个孩子最为理想,随着传统生育观向现代生育观的变迁,大部分人已摒弃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性别歧视,在认同男女平等的同时,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绝大多数想生育“二孩”的家庭对“二孩”的性别不强求,更偏好“二孩”的性别与“一孩”不同,“儿女双全、一儿一女”的思想成为主流。
四、“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对辽宁省二孩率的影响
2014年3月28日,辽宁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两次生育政策调整后对辽宁省出生人口数量的影响,特别是对二孩出生人口数量的影响非常显著,二孩的比例有明显的提高,人口政策对辽宁省“一孩”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变化的影响很大。由此看来,从“单独两孩”到“全面两孩”政策,辽宁省“两孩”政策效应较为明显。
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促进辽宁省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
虽然辽宁省“两孩”政策效应已经显现,但要继续推进“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力度。一方面,政府应大力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巨大成就和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并做好相应政策调整的解读工作,为顺利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降低辽宁省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针对有二孩生育意愿的育龄妇女适时做好早生、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工作,进而从源头上提高二孩的生育质量。
第二,增加卫计资源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合理调配服务资源。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高龄育龄妇女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大医疗机构产科床位供给,增加产前检测、孕产期保健等医疗设备配备量,适当增加医护人员数量,以满足人们需求;高等院所要强化医护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从源头上解决辽宁省儿科医生紧缺的问题。
第三,制订出台各种鼓励性配套政策。加大对生育二孩妇女的政策优惠力度,不断完善教育、产假、住房、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并制定一系列的相应贴合实际情况的政策保障,对生育二孩采取支持举措。如果政府对生育二孩的妇女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能够使她们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生育成本,减轻经济负担,就会有更多的家庭愿意生育二孩。
第四,强化政策间统筹协调。人口政策与其他政策的相互配合应成为未来调整的主要方向,积极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加强计生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作,形成计划生育政策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套的格局,同时,要合理引导家庭内在的生育意愿,鼓励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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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丹黎,郭龙建,张文蕾,杨姝,唐杭嘉.江苏省职业女性生育二孩意愿调查分析[J].產业与科技论坛,2017,16(1).
作者简介:
谷珊珊(1989—),女,本科学历,辽宁省卫生与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人口研究,人口统计。
报刊荟萃·上半月2017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