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哲(辽宁省丹东市畜禽遗传资源保存利用中心)孙吉和(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东港市分校)王琮(辽宁省东港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畜禽养殖“三项治理”的丹东模式
文│胡哲(辽宁省丹东市畜禽遗传资源保存利用中心)孙吉和(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东港市分校)王琮(辽宁省东港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快速推进,畜禽饲养密度及饲养量急剧增加,病死动物数量和畜禽养殖所产生的粪便、污水处理问题备受社会关注。2010年以来,辽宁省丹东市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引导养殖企业开展粪便、污水、病死动物“三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情况推介如下:
经调查统计,丹东市2016年规模养殖场共计753个,其中:养猪场101个,有堆粪场、化粪池、沼气池、焚烧炉等环保设施的55个, 生猪饲养量111万头;养牛场73个,有三项治理改造设施28个,共存栏牛10.5万头;养羊场69个,有三项治理改造设施17个,共存栏羊35万只;蛋鸡养殖场171个,有三项治理改造设施32个,共存栏蛋鸡1436万只;肉鸡养殖场339个,有三项治理改造设施43个,年出栏肉鸡4647万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69.1%。“十二五”期间,丹东市共对225个规模养殖场实施了污染减排工作,这些养殖场全部新建或改建了规模不同的粪便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并通过了国家核查验收,达到了省政府要求的实现COD和氨氮减排比例分别比“十一五”下降9.2%和11%的减排目标。目前,丹东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通过《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养殖场自筹资金,兴建堆粪场、污水池及沼气设施,改变了养殖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四溢的现象,使养殖场周边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同时,对新建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即粪污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减轻新建养殖场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在此基础上,取得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方可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编制《丹东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5—2017年)》。市环保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限期停产或搬迁,限养区要限定畜禽养殖规模、数量。禁养区的划定将使丹东市养殖场选址从随意选址到指定范围选址,避免了因选址不当对环境造成影响和污染,既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也有利于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3.投入专项资金,扶持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2010年以来,丹东市开始利用各类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资金5152万元,扶持124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建设124座防雨、防渗漏、防外溢的“三防”型发酵堆粪场和113座污水沉淀储存池。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养殖场先行垫付资金建设,省市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4.统筹规划,科学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络。“十二五”期间,丹东市出台了《丹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新建5个万头猪场、21个千头猪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时在饲养集中村新建67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为防渗漏尸体窖或玻璃钢化尸窖。
1.养殖业者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不注重环保设施建设。丹东市养殖场户点多面广,且大多地处山沟里,养殖规模相对较小,部分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治理污染的意识不强,对畜牧环保、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了解不足,还用老眼光、老方法对待集约化、生态化畜牧业的发展。据调查,100家养殖场户当中只有20%左右顾及周围环境及他人感受,愿意主动接受环保设施建设,68%勉强被动接受环保设施建设,12%拒绝环保设施建设。
2.缺少总体规划,有相当部分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合理。有的因陋就简,将猪舍、鸡舍、鸭舍建在村庄的废弃地、老宅基地内或邻近村庄的田地上,这些养殖场大多数紧邻村庄、居民区、港渠、水库、水塘、企业等与人畜生活息息相关的敏感地区,对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有的养殖场选址不当,土地消纳面积不足;畜牧业总量增加而粪便利用率偏低;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粪便、污水处理过于简单,有一定比例的养殖户尤其是散养户未做沉淀、发酵处理而采取直排,养殖相对集中地区形成面源污染。
3.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处理技术落后。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投资大,无经济效益,大部分养殖场不愿意投入资金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由于近两年肉鸡、鸡蛋、生猪等畜产品价格低迷,养殖场亏损严重,很难再拿出资金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局部所产生的粪污与可消纳土地不成比例的现象普遍存在。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缺少对养殖场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的管理与监测,违规排污监管不到位。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没有区域性公益无害化处理中心,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推进畜禽养殖“三项治理”,应依靠政策引导、市场拉动、科技支撑,按照畜禽粪污与病死动物无害化、产品安全化、繁育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的标准化生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粪便、污水和病死动物处理设施改造升级,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现代畜牧业生态、优质、高效、安全发展。
1.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环保意识。据测算,2016年全市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0.6万~0.7万吨,畜禽产生粪便总量124.8万吨,污水390.1万吨,按饲养量计算,全年畜禽养殖业COD排放量为30342.5吨,氨氮排放量为1390.5吨,分别占农业源64%和33%,成为农业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任重道远,必须加大对新《环保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提高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增强科学建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加大清洁生产、生态养殖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媒介开展经验交流和技术讲座,提高全社会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视,形成共识,共同推进。
2.科学规划布局,实现宏观调控。畜牧场(畜牧小区)建设应与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生态农业规划等一并规划配套建设。按照养殖规模与周边环境、土地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依据畜禽排泄粪污量的消纳能力来制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现代技术,实行无废物和无污染生产。重点是明确全市范围内的水源地、风景区等禁养区和过渡性质的限养区,对于适养区新建规模畜牧场(畜牧小区),必须统一按规定要求设计建造化粪池,配套建设完善的治污设施,实现清洁生产。通过推广农牧结合、果牧结合、菜牧结合、鱼牧结合等多种生态养殖模式,强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提高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内部的良性循环。
3.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畜禽粪污治理。畜牧业属于微利行业,受市场影响风险大,与工业和种植业相比,大部分养殖业户实力较弱,仅有的治污设施简陋老化,而治理粪污需要投入较大资金,完全靠养殖业主投入负担大,不易操作。建议将环保部门农村环境治理、民政部门兴边富民、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门沼气建设与农机补贴等政策扶持资金向包括畜禽粪污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倾斜,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农村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将有限的政策资金用在关键环节。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同时,推进社会化服务,鼓励干粪收集、有机肥生产、污水销售利用等社会化运作,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4.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3〕34号)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快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村级无害化处理点、大型猪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建成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工作,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结合实际按照饲养、收集、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制定合理的补助机制。积极推动生猪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使生猪保险、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机结合。
5.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污染环境监测,建立农村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对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予以综合整治。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办法,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打击养殖场户偷排乱放现象。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和查处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案件要及时通报、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