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旗
读古代的史书和文学作品,尤其是人物传记、史实记录类的书籍和文章,常常会遇到人物官职变动的问题。同一个职务变动行为(如“提拔”“免职”等),朝代不同称谓也不同。因此,二千多年累积下来,到现在便有了几十种官职变动的叫法零星分散在众多书籍、文章中,难免给读者的阅读和理解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梳理和归纳一下古代官员职务变动的常见称谓,并举例(一部分是中学语文课本中的)为证,对于读者疏通文意、了解人物生平、正确理解史实应该是有帮助的(意思很明显的官职变动称谓,不予列举)。
古代官员职务变动称谓一、表示授予官职的
【拜】《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上大夫。”《三国志·诸葛亮传》:“拜亮为丞相。”
【举】《后汉书·张衡传》:“举孝廉不行。”《史记·五帝本纪》:“举风后、力牧、常先、大鸿以治民。”
【除】《三国志·武帝纪》:“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都蔚。”《<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
【辟】《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后汉书·马援传》:“乃辟(马)援及同县原涉为掾。”
【授】《元史·贾鲁传》:“泰初定,恩授东平路儒学教授。”《柳子厚墓志铭》:“其后以博学宏词授集贤正字。”
【官】《论衝·祸虚》:“宁戚隐厄,逢齐桓而见官。”《明史·刘显传》:“(刘)显由是知名,官副千户。”
【表】《三国志·武帝纪》:“卓表太祖为骁骑校尉,欲与计事。”《资治通鉴》:“(曹)操即表(孙)权为讨虏将军,领会稽太守。”
【录】《后汉书·章帝纪》:“(牟)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明史·徐阶传》:“再录子为中书舍人。”
【予】《明史·徐阶传》:“予一子中书舍人。”《清史稿·德宗本纪(一)》:“予吴赞诚三品京堂,督办福建船政。”
二、表示提升官职的
【拔】《论衡·书虚》:“桓公尊九九之人,拔宁戚于车下。”杜甫《送高司直寻封阆州》:“拔为天军佐,崇大王法度。”
【迁】《张衡传》:“再迁为太史令。”《汉书·楚元王传》:“上数欲用(刘)向为九卿……故终不迁。”
【擢】《汉书·赵充国传》:“擢为后将军。”《谭嗣同传》:“皇上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
三、表示降低官职的
【左迁】【左除】【左降】《汉书·盖宽饶传》:“宽饶坐举奏大臣非是,左迁为卫司马。”《琵琶行》:“予左迁九江郡司马。”《新唐书·裴延龄传》:“帝怒,乃罢(陆)贽宰相,左除(张)滂等官。”《新唐书·王珪传》:“坐漏禁近语,左除同州刺史。”《后汉书·和帝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白居易《自题》:“一旦失恩先左降,三年随例未量移。”
【谪】【迁谪】《吊屈原赋序》:“谊为长沙王太傅,既以谪去,意不自得。”《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封建论》:“负锄梃谪戍之徒。”《琵琶行》:“是夕始觉有迁谪意。”
四、表示罢免官职的
【黜】《国语·晋语(一)》:“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后汉书·西域传》:“……受放者甘黜不怨。”
【罢】《后汉书·马成传》:“窦太后大怒,乃罢逐赵绾、王藏等。”杜甫《重赠郑铼》:“郑子将行罢使臣,囊无一物献尊亲。”
【夺】【落】特指免除官员所任职务中的某种职务、官阶,而保留其他官职。《宋史·王襄传》:“俄奪学士,提举南京鸿庆宫。”欧阳修《范文正公神道碑记》:“坐擅复书,夺一官,知耀州。”《宋史·李常传》:“落校理,通判滑州。”《宋史·徽宗纪》:“谭稹落大尉,罢宣抚使。”
五、表示从京城外放为官的
【放】屈原《卜居》:“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谭嗣同传》:“既而胡即放宁夏知府。”
【出】《张衡传》:“永和初,出为河间相。”《左传·文公十八年》:“遂出武穆之族,使公孙师为司城。”
六、表示调转补改任官职的
【调】《汉书·袁盎晁错列传》:“调为陇西都尉。”《宋史·孔武仲传》:“举进士,中甲科,调谷城主簿。”
【转】《张衡传》:“再复转为太史令。”《明史·陈敬宗传》:“明年,转南京国子监司业。”
【补】《汉书·王尊传》:“太守察(王)尊廉,补辽西盐官长。”《后汉书·宋均传》:“至二十余,调补辰阳长。”
【改】【换】【易】《宋史·蒋之齐传》:“召为中书舍人,改知开封府。”《明史·高拱传》:“擢礼部左侍郎,寻改吏部。”《新唐书·柳公绰传》:“改礼部尚书,以祖讳,换左丞。”《宋史·张叔夜传》:“知襄城、陈留县……易礼宾副使、通事舍人。”
七、表示自请辞去官职的
【乞骸骨】《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汉纪·哀帝纪(下)》:“大司空彭宣见(王)莽专权,乞骸骨。”
【致仕】《尚书·略说》:“大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后汉书·刘般传》:“永宁元年,称病上书致仕。”
【解官】【解绶】《宋史·包拯传》:“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欧阳修《答梅圣俞寺丞见寄》:“未能解绶去,所恋寸禄养。”
【告老】《左传·襄公七年》:“冬十月,晋韩献子告老。”蔡邕《陈太丘碑文》:“时年已七十,遂隐丘山,悬车告老。”
八、表示兼任代理官职的
【兼】《新唐书·宇文融传》:“擢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
【假】《史记·陈涉世家》:“乃以吴叔为假王,监诸将以西击荥阳。”《后汉书·百官志(一)》:“又有假司马、假侯,皆为副贰。”
【行】《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及更始至洛阳,乃遣光武以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三国志·武帝纪》:“太祖行奋武将军。”
【署】《汉书·王尊传》:“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三国志·诸葛亮传》:“以亮为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
【摄】《左传·成公二年》:“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摄官承乏。”《新唐书·杜如晦传》:“俄检校侍中,摄吏部尚书。”
【判】特指唐宋时期京官出任州郡官、高官兼任低职。《宋史·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国初,曹翰以观察使判颖州,是以四品临五品州也。”
【守】《三国志·王修传》:“初平中,北海相孔融召以为主簿,守高密令。”《汉书·尹翁归传》:“以高第入守右扶风,满岁为真。”
【领】《史记·平准书》:“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资治通鉴》卷六十三:“(曹)操即表(孙)权为讨虏将军,领会稽太守。”
【权】特指所代行之官职高于本人的官职。《宋史·李钢传》:“积官至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宋史·神宗纪(三)》:“以直龙图阁徐禧知制诰、权御使中丞。”
九、表示恢复官职的
【复】《宋史·孔文仲传》:“后追贬梅州别驾,元符末,复其官。”《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三去相,三复位。”
【还】《宋史·张叔夜传》:“言者谓太优,还故官。”《明史·张居正传》:“授编修,请急归。无何,还职。”
【落致仕】《宋史·张焘传》:“三十一年八月,落致仕,复知建康府。”《宋史·徽宗纪》:“蔡京落致仕,领三省事。”
此外,把官职称谓活用为动词表示任某官,也是较为常见的。比如,“两京平,又节度荆南”(《新唐书·杜鸿渐传》),“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宋史·职官志(七)》,“尹京兆”(《清史稿·洪亮吉传》),应分别理解为“任荆南的节度使”“任陕西的宣抚使”“任京兆的尹”。这种情况不属于正规的官职变动称谓,就不细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