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透明指数实验报告
——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为样本(2015)

2017-09-14 02:44:32钱弘道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吴兴审判法官

钱弘道

司法公开既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是深化司法公开的有效机制,也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为公众监督司法提供了理性通道,可以发挥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作用。

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浙江大学牵头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兴法院)开展全国首个司法透明指数或“阳光司法指数”实验。这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一个创新回应。〔1〕“司法透明指数”或“阳光司法指数”是由笔者于 2011年8月25日在浙江省高院第三次“阳光司法”专家意见征询会上提出来的。在此之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使用了“司法透明度”一词,而没有使用“司法透明指数”的概念。笔者认为,设计一个“司法透明指数”或“阳光司法指数”对各级法院进行测评,能给法院在公开信息方面施压,成为倒逼机制,使之确实变成司法与民众沟通的桥梁。随后,笔者接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主持司法透明指数研究课题,探讨如何将司法公开程度量化为可以感知的指标,并选定湖州市吴兴法院作为实验点。在本次评估前,司法透明指数评估课题组已经在吴兴法院开展了三年(2012-2014)试点测评。实验阶段指标体系与测评方法相对统一,由民意调查指数和动态监测指数两部分构成;司法透明动态监测定格于两个维度——行政管理与司法过程,权重向“司法过程”倾斜。其中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公众交流3项二级指标,司法过程包括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3项二级指标,在上述6项二级指标之下还设有47项三级指标。

课题组于2015年对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方法进行了改进:以随机抽取法院的电子卷宗、裁判文书、庭审录像进行分析为主;以观察门户网站、提取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验证法院自报信息、召开座谈会为辅;司法透明动态监测采取多人、多时点监测,各三级指标得分采用15个时点测评分的平均值。本报告围绕行政管理透明指数、司法过程透明指数、民意调查指数、司法透明总指数、问题与建议五个部分进行分析。

一、行政管理透明指数

2015年,吴兴法院行政管理透明指数为35.31分,测评得分占该部分总分(44分)的80.25%,具体得分情况见表1。

表1 2015年吴兴法院行政管理透明维度构成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内容 满分 得分8.诉讼费收支 法院诉讼费收支情况公开 2 1.17 9.罚没款项 法院罚没款项公开 2 1.02财务运行10.年度财务预算 法院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及编制说明)公开 2 1.84 11.财务制度及相关文件 法院财务制度及相关文件公开 2 1.9 12.法院“三公”经费 法院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公务出国(境)费用公开 2 1.7 13.生效裁判文书上网依据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赋分:(1)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80%以上;(2)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为50%-80%;(3)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在50%以下8 7.04 14.裁判文书说理 普通程序裁判文书全面记载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 2 1.9 15.与媒体、公众互动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研讨会或“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利用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对话与交流2 1.65公众交流16.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并就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1.81 17.特约监督员监督 聘请特约监督员监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2 1.88 18.法院门户网站建设法院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及相关工作信息,并有专门技术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更新2 1.93 19.审判管理信息在法院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法院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部门职能、业务数据等基本情况及非涉密审判工作情况、重要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等基本信息2 1.95

在行政管理透明维度所包含的3项二级指标中,吴兴法院在公众交流方面最为透明,公众交流指标得分占该项满分的比重达90.8%;财务运行公开情况次之,得分比重达76.3%;人事管理公开的提升空间较大,得分比重为68%。(见图1)。

图1 行政管理透明指数各部分得分率

从整体来看,2012年以来,吴兴法院在公众交流方面一直表现良好,每一年度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在财务运行公开方面,自2013年得分出现大幅增长后,2015年的得分再一次显著提高;人事管理公开方面,2013年的得分曾经出现过下滑,之后两年连续升高。2015年度吴兴法院在行政管理透明维度的3项二级指标增幅明显且均达到历年最高值。可以看出,吴兴法院在人事管理、财务运行、公众交流这三方面的公开工作已逐步完善。

行政管理维度下分指标的分析如下:

(一)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二级指标下共有7项三级指标,满分14分。吴兴法院的得分为9.52分。人事管理公开工作主要涉及的是法院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速录员、司法警察)的任命情况公开、个人基本信息公开、奖励惩戒情况公开、近亲属从事律师业务情况公开、离任情况公开、个人业绩公开和个人财产公开、本院工作人员任命情况、个人基本信息、离任情况、以及人民陪审员的个人信息等,这些均可在吴兴法院门户网站上查询。

人事管理主要失分集中在指标3“法院工作人员奖励惩戒情况公开”和指标7“法官申报个人财产公开”2项指标。全面公开法院工作人员奖励惩戒情况是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和保证,吴兴法院在这方面的公开工作还有待加强。“法官申报个人财产公开”依旧是得分最低的指标。事实上,公开法官个人财产状况面临着来自于整个司法系统的阻力,公开难度极大。当然,这项指标也受制于中国官员财产公开一直没有重大突破的客观情况。实际中,存在法官申报了个人财产而未公开的情况。课题组认为,虽然指标完成得不够彻底,但仍应对法院的努力予以认可,所以吴兴法院在指标7的测评中也应有相应体现,这样才能显示出2015年度的测评更加合理。法官个人财产状况公开的程度越高,就越有利于保证司法过程的公正,越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法官和司法裁判的信任度。法官个人财产公开方面的缺陷是所有法院都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财产公开难度虽大,但吴兴法院可以借司法透明指数实验的契机,考虑尝试制度创新,在财产公开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国其他法院提供经验。

(二)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二级指标下共有5项三级指标,满分10分。吴兴法院的得分为7.63分。相较于该项2012年的得分(0分),吴兴法院在财务管理公开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

在5项三级指标中,指标8“诉讼费收支公开”和指标9“罚没款项公开”的得分都超过了一半,该2项在2014年均未得分。说明吴兴法院对这2项的工作有所改进。在公开“三公”经费方面,吴兴法院不仅公开了2015年度的预算,也及时公开了2015年度的决算,即实际的经费开支数据。因此在该项指标的得分上有了显著提升。在财务管理公开方面,多项指标增幅明显,这表明吴兴法院在2015年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值得认可。

(三)公众交流

公众交流二级指标下共有7项三级指标,满分20分,在行政管理透明指数中所占的比重最大,主要原因是该项二级指标下设裁判文书公开,在47项三级指标中该项指标权重最高,是其他指标权重的4倍。吴兴法院在这一部分的得分比较高,为18.18分。

2015年,吴兴法院在公共交流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对法院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设立“在线服务中心”,突出与当事人互动服务功能;为方便诉讼参加人及相关人员查阅诉讼档案,推进电子档案的实务运用,2015年8月5日,吴兴法院正式启用了电子档案查询管理系统;开展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旁听庭审等;为强化青少年法律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吴兴法院与东林中学于2015年年初联手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并举办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二、司法过程透明指数

2015年度吴兴法院在司法过程透明指数为52.91分,占这部分总分的94.48%(见表 2)。

表2 2015年吴兴法院司法过程维度指标构成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内容 满分 得分27.公民旁听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凭身份证即可旁听,没有当事人因此而投诉 2 2 28.对未旁听人员提供服务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数较多,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对未获得旁听机会的人员,作出必要的说明、解释或开放同步视频室,没有当事人因此而投诉2 1.99 29.开庭公告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履行公告程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依法告知不公开理由 2 1.99 30.媒体报道庭审情况对于公开审理的辖区内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允许媒体参与报道庭审情况 2 2 31.定案证据当庭认证定案的证据依法当庭公开认证,并在裁判文书上显示:(1)随机抽样案件比率在50%以上;(2)随机抽样案件比率在50%以下2 2 32.审判组织情况告知依法将审判组织的确定、变更等情况当场或提前3天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当事人没有因此而投诉2 2审判公开33.延长审限、中止诉讼告知依法将延长审限、中止诉讼情况在决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2 1.99 34.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告知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时间、地点、人员应提前3天公开,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2 1.81 35.电视网络庭审直播每年选择案件进行网上、电视庭审直播或录播:(1)20%以上;(2)10%以上20%以下;(3)10%以下2 0.8 36.同步录音录像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件卷宗,未录音录像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 2 1.49 37.网上预约查询服务平台建立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网上预约查询服务平台,对预约有答复 2 1.99 38.电子化阅卷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实现电子化阅卷 2 1.81 39.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定期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2 1.99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内容 满分 得分40.申请执行指南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 2 1.99 41.权利义务告知告知当事人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执行法官、执行标的、权利义务等信息 2 2 42.执行进展告知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情况以及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的强制、处分措施 2 1.8执行公开43.执行信息查询及时录入并公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 2 1.99 44.执行终结、中止告知执行终结、中止情况应告知当事人,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行行为,应及时说明原因 2 1.81 45.评估或拍卖机构、拍卖时间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及时公布评估结果、拍卖机构、拍卖时间 2 1.99 46.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并公开竞价过程及结果 2 2 47.执行听证 举行听证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 2

司法过程透明维度包含3项二级指标: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就得分情况看,吴兴法院执行公开程度相对最高,得分占该项总分的比重为97.38%;立案公开程度次之,比重为96.21%;审判公开程度相对最低,比重为91.77%(见图2)。

图2 司法过程透明指数各部分得分率

从整体来看,由于改进了评估方法,2015年,吴兴法院在立案公开方面得分略有下滑,未得满分,但前几年得分的连年上升趋势已显示出了吴兴法院在立案公开方面的工作成果;在审判公开方面,吴兴法院的得分已实现连续增长,与立案公开和执行公开的差距明显缩小;执行公开在司法过程透明维度中一直表现较好,得分仅在2013年次于立案公开。2015年度吴兴法院在司法过程透明维度中的3项二级指标均表现较好,可以看出,吴兴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这三方面的公开工作已趋于成熟。

司法过程透明维度中各指标的分析如下:

(一)立案公开

立案公开二级指标下共有7项三级指标,满分14分。吴兴法院的得分为13.47分。相较于2012年和2013年,吴兴法院2015年在立案公开工作方面表现突出。

2015年,吴兴法院在立案公开方面采取了如下创新措施:

自主开发软件系统,为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刷身份证”查询案件相关信息提供了更加快速便捷的渠道。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后,原先的“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吴兴法院在第一时间完成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具体工作的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法院立案窗口,推进到人民法庭立案一线。这使得公民立案登记将变得比以往更加方便和容易,打官司的门槛也变得更低。在立案登记制的逐步完善,立案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这对于提高吴兴法院的司法行政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升司法治理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审判公开

审判作为衔接立案与执行的中间环节,在司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审判工作因此成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鉴于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课题组在审判公开二级指标之下共设有13项三级指标,满分26分。审判公开指标的权重及三级指标的数量均超过其他5项二级指标。2015年度,吴兴法院审判公开的得分为23.86分。

在审判公开工作中,2015年吴兴法院在积极履行告知义务方面进行了如下创新:

一是完成全部法庭的数字化改造,庭审录像率达100%,并将可容纳250人的大法庭改造为同步庭审视频室,供旁听群众同步收看庭审实况。二是积极开展远程电子阅卷工作。吴兴法院针对历史库存卷宗数量大、扫描力量有限等问题,采取增加扫描机和工作人员等举措,加快档案电子化进程;对院庭长、承办人分别设置权限,在院内实行电子阅卷,并于2015年4月20日起启用了法院间远程电子阅卷系统。

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第一,设置阳光司法热线、阳光司法信箱,为公众提供专门的途径对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公众权利;第二,办公室负责在门户网站公布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同时在本院官方微博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第三,办公室负责将已经上传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的本院裁判文书统一导出,挑选优秀文书上传至本院门户网站。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提供搜索框,用户可以针对裁判文书进行搜索。公众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吴兴法院门口设置的阳光司法信箱对裁判文书发表意见。2015年吴兴法院共上网公开裁判文书5827份,依法能公开的裁判文书实现了100%公开。

从实际测评结果来看,吴兴法院已经基本实现了审判公开,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法院的审理情况,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障,法院司法公信力也获得了一定的提升,但吴兴法院在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三)执行公开

执行是法院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生效判决获得及时全面执行对于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执行公开二级指标下共有8项三级指标,满分16分。根据测评结果,在司法过程公开三项工作中,吴兴法院的执行公开工作做得较好,2015年的得分为15.58分。

吴兴法院在2015年的执行工作中采取了如下创新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短信告知系统作用,将执行动态节点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当事人。二是强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以“传统拍卖审批制”为抓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技术保障,大力推进司法网拍。2015年共通过淘宝网完成网拍248宗,网拍率99.2%,网拍成交率87.23%,成交金额4.1亿元,网拍成交额占比100%,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11.65万元。上述措施对解决执行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执行难一直是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仅仅做到公开还远远不够。执行公开必须与其他配套措施充分衔接,吴兴法院也在积极探索中。

三、民意调查指数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1069份,回收有效问卷935份。问卷来源于企业、学校、街头、社区等多个发放地,其中从企业、学校、街头收回的有效问卷合计占总有效问卷数的73%,来自社区的约为13%,来自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律师与当事人的约为14%。有效问卷来源较上一年度最大的变化是加大了企业问卷的比重,同时减少社区问卷的比重,变动幅度约为10个百分点。

图3 有效问卷来源

民意调查指数根据与民众知情权联系最紧密、最具代表性的10项指标的得分平均值得出。从整体来看,民意调查指数的得分为74.62分。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中,人民群众满意度最高的是审判公开,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次之,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再次;接下来依次是四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保障、立案公开、执行公开、法院应对网络和社会舆论。公众对法官的选拔与处分情况公开的满意度偏低,对法院财务公开较不满意,对法官个人收入公开的满意度最低。

表3 民意调查问题1-10及得分

根据上述测评,具体分析如下:

(一)调研对象对调查结果的影响较大

民意调查在选取对象方面理应涵盖不同行业、年龄、性别的人群,以确保样本来源全面、广泛。同时,由于各个行业的人群获取司法透明相关内容的渠道各异,获取的信息在数量、质量方面的差异也很明显,导致他们对司法透明的感受千差万别。上述情况在调查问卷中表现非常明显。

从高校受访情况来看,得分情况在受访组别中偏低。由于高校师生生活的校园环境与社会始终存在着脱节,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空间,由此导致在校大学生普遍与社会接触少,与司法公开的接触更少。高校中的法学院是例外,因为法科学生出于专业学习的需要,在这方面获取的信息量更大。而绝大部分非法学专业学生对与法治、司法、法院相关的信息知之较少,对司法状况的了解缺乏直观的认识。所以,他们对于调研问卷中的题目给出的分数有中庸化趋势。调研中不难发现,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师生几乎从未浏览过法院网站,也不曾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打过交道。对于问卷题目的回答,几乎全部依赖于主观猜测以及偶然的耳闻目见。所以,同其它人群的调研结果相比,学校组的得分较低。

在社区组受访者中,出现了两种极端,大部分人对司法透明认识甚少。因此在问卷填写过程中很难保持中立、客观的角度,对自己有所接触的指标往往给低分,对自己没有接触的指标反而会趋于给一个综合的较高分;小部分人是自己亲身与法院打过交道的,他们往往是以一种泄私愤的心态来填写问卷,认为法院是偏向有权势的一方,而不是正义的一方也即他们自己。因此给出的分值一般偏低。

图4 不同来源的问卷满意度得分

(二)对法院公开审理情况的满意度较高

法院应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以此来提高司法公信力。民意调查中发现,群众普遍对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判决书公开、审判公开透明情况较为满意,这表明法院在公开审理方面的公开范围更广泛,透明度更高。公众可以在吴兴法院门户网站上轻松地查阅审判信息、裁判文书、执行情况等信息。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旁听审判、法院微博和微信、法院公报等多种途径了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对于需要了解诉讼进度及相关信息的律师和当事人来说,在吴兴法院的官网上就可以查阅到审判信息、裁判文书、执行情况等信息。法院在司法工作中的公开透明也得到了民众的认可与肯定。

(三)对法官个人收入公开的呼声依然最高

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官个人收入公开情况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案件透明度的看法。2015年的调研结果显示,法官个人收入公开情况满意度得分在所有指标中依然最低。

长期以来,法官被认为隶属公务员系统,实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我国《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近年来,法官辞职人员越来越多,提高法官收入、改善法官待遇成为司法改革中的热门话题。2015年初,作为改革试点地区的上海率先公布了薪酬调整水平: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

相对于收入的增加,法官更需要的是社会的尊重、理解和信任。群众对法官加薪的不理解主要源于公众对法官职业性质、特点了解不够,以及对司法改革的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法院应当在法官收入透明、公开方面有所推进,对群众期待的问题作出积极回应,以消弭民众对法官加薪的质疑。

图5 2012-2015年法官收入透明度与民意调查平均分

(四)法院的执行公开有一定难度

从访问结果来看,法院的立案、审判及判决书发布方面的工作比较到位,但在执行方面,人民群众对这一环节的了解需进一步深入。

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方面的关注主要是对刑事案件的执行。因为刑事案件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较深,所侵犯的法益较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的裁判、处罚和执行结果易于被公众知悉。而由于民事案件性质复杂,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遇到重重问题,执行完毕遥遥无期,导致公众对法院的执行力产生了质疑。如果法院经过几年努力才将一起民事赔偿执行完毕,并公布相关执行信息,这对于公众来说意义不大,起不到本应发挥的作用。因此,法院如何使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如何让群众更加知晓法院执行工作,还需要做进一步探索。

四、司法透明总指数及相关问题建议

吴兴法院自从启动司法透明指数实验以来,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吴兴法院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通过2015年度司法透明指数的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吴兴法院司法透明指数每年递增的趋势,但也同样看到了相应的问题。

(一)司法透明总指数

根据对吴兴法院司法透明度的调查,课题组得出其民意调查指数为74.62分,法院行政管理透明度得分为35.31分(总分44分),司法过程透明度得分为52.91分(总分56分),将其代入司法透明指数公式:

得出本年度评估的结果:2015年吴兴法院民意调查指数、行政管理透明指数以及司法过程透明指数得分分别为74.62、80.25、94.48,司法透明指数为0.864。

图6 2015年度吴兴法院司法透明指数各组成部分得分及权重示意图

2012年以来,吴兴法院司法透明指数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2012年吴兴法院民意调查指数、行政管理透明指数以及司法过程透明指数分别为62.61、50.00、64.29,司法透明指数为0.616。2013年吴兴法院民意调查指数、行政管理透明指数以及司法过程透明指数得分分别为63.84、56.82、82.14,司法透明指数为0.729。这两年的司法透明水平均处于初级阶段。2014年吴兴法院民意调查指数、行政管理透明指数以及司法过程透明指数得分为65.05、61.36、92.86,司法透明指数为0.798,与前两年相比有了明显提升。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吴兴法院民意调查指数、行政管理透明指数以及司法过程透明指数得分分别提高了9.57、18.89、1.62。民意调查指数,尤其是行政管理透明指数增幅明显。2014年以前的数据变化显示,司法过程透明指数是几年中提高幅度最大的。而2015年在保持司法过程透明指数稳居高位的前提下,行政管理透明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意调查指数的大幅提升也体现了群众对吴兴法院司法透明各项工作的认可。总体上,吴兴法院的司法透明水平已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图7 2012-2015年司法透明指数各组成部分得分变化图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司法透明指数的各组数据来看,吴兴法院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人事管理公开程度不一

在观测过程中,课题组发现,吴兴法院的人事管理公开依然存在程度不一的问题。

首先,人员信息详尽不同。与2014年度类似,在网站已公开的2015年度人员信息中,法官信息较为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行政职务、学历、工作时间及工作经历、法官等级等信息;执行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学历、工作时间;人民陪审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而书记员公布的信息依然最少,仅有姓名及学历信息,明显少于法官、执行人员等信息。书记员是法院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工作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因此,对于书记员信息的公开不可过于简略。值得注意的是,吴兴法院的门户网站对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也未予公开。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鲜活强大的生命力,而不是使之流于形式,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就十分重要。公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既能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基本素质,又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有利于体现法院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应当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法官申报个人财产公开程度低。2015年调研结果显示,法官个人申报财产指标得分最低,此外,法官个人收入公开情况满意度得分虽然比过去3年要高,但在所有指标中依然最低。2012-2015年度法官个人收入公开情况满意度得分比民意调查平均分分别低3.71、2.24、8.65、6.71分。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官个人财产公开情况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案件透明度的看法。虽说法官个人财产公开面临着很大的阻力,但越是困难重重,就越应该直面险阻。法院只有在法官收入透明、公开方面有所推进,对群众期待的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才能消弭民众对法官的种种质疑,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2.审判公开有待完善

在庭审公开方面,吴兴法院的庭审录像发布已逐步进入常态化,基本是每月至少更新一个,且较为及时。提供的录像质量较好,适宜公开,具有一定典型意义。但是,对于庭审录像的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范围等缺乏明确统一的要求,这方面依然有待加强。数据显示,2015年度的电视网络庭审直播案件的比重较低。据调研了解,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吴兴法院至今还没有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通过网络、微博、电视等途径直播庭审(目前全国能做到直播庭审的也只有少数几家法院)。2015年,吴兴法院围绕“浙江法院互联网+”部署,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信息技术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值得注意的是,吴兴法院倾力打造网站、微博、微信“三位一体”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精心打造官方微博,与群众积极互动,并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法院亮点特色、典型案例及老赖曝光等信息,传递司法正能量。我们相信随着客观条件的不断成熟,吴兴法院会逐步开展直播庭审,助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科学高效发展,让司法透明度更上一个台阶。

3.执行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待加强

从测评结果来看,尽管吴兴区法院在执行公开方面采取了不少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而这也是引起当事人误解的一大原因。如何增进当事人对于执行的认同感,构建公正、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是当前吴兴法院在执行方面面临的一大挑战。不同于刑事犯罪案件执行效率高且执行结果易于被公众知悉,民事案件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执行过程的繁琐,致使执行公开的司法成本高,执行透明度和公众认同感大打折扣,难以发挥司法公开之实效。为此,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法院的执行更加公开、透明、权威,使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执行信息、执行标的物等相应事项的公开程度。

4.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2015年,吴兴法院组织了两场公众开放日活动。一场是在 “6.26”国际禁毒日开展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目的是为了增强公众自觉防范和抵制毒品的意识;另一场是在9月24日开展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目的是为了强化青少年法律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吴兴法院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次数不多,参加人员也主要是以法院邀请的人员为主,主动参与人员较少。为了便于公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使公众深入了解司法过程,普及基础法律知识,吴兴法院实行公众开放日申请制度,但实际报名者寥寥无几,并未达到预期效果。这一状况之所以一直存在,除了公众惧诉、厌诉的心理和个人不愿和司法机关打交道的影响因素以外,法院公共交流途径不够畅通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吴兴法院的门户网站上专门设有公众开放日板块,但里面的内容更新却不够及时,2015年的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在这一板块里均没有通知及事后报道。突出显示的“公众开放日申请通道”模板采用的依旧是比较简单的在线留言形式。虽然,开放日的相关报道在新闻版块有所更新,但事前的通知也未常态化。2015年的开放日活动仅有一次做了事前公告并留有报名方式。这使得公众获取信息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5.配套的奖励惩戒机制亟需完善

从吴兴法院行政管理透明指数测评结果来看,在二级指标人事管理项下的奖励惩戒情况中,法官、书记员、速录员、司法警察奖励惩戒情况的公开并不理想。在满分2分的情况下,得分为0.91分,相较于其他二级指标的得分偏低。配套的奖励惩戒机制不健全,责任定位模糊,致使错案、瑕疵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追究难以落到实处,起不到惩戒和督促作用;不利于切实落实行政管理透明工作,满足公众知情权,打消公众的合理质疑,自然也就起不了有效引导公众行为,提升法治意识的作用。

(三)改进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课题组建议针对不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一,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吴兴法院的门户网站总体上已建设得比较成熟,信息更新也逐步常态化,但对于过去建设中的遗留问题,或是新旧模块的协调问题仍有待完善。例如,人员信息、人员选任程序、法官个人财产、奖惩事项等公开不完全,公众开放日板块建设不详尽,公告信息不完备等。这些信息的完善也需要各业务庭负责人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随着阳光司法各项常态性工作的逐步落实,各方面对司法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当细节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时,才能在司法公开改革的路上走得更远。

第二,搭建好微博、微信平台。随着“互联网+”政策的部署,吴兴法院也采取了各项具体措施。利用好各大网络平台对推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巨大。微博、微信既可以是法院公开典型案件、庭审录像等信息的新窗口,又可以是与公众加强交流、及时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渠道。在完善门户网站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新平台的开发,不同的平台也可以侧重不同的内容,例如,微博侧重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现场直播等,微信侧重经典案例、录像的公布等,网站侧重审判、执行、裁判文书信息的发布以及媒体宣传等,相互之间设置链接,独立又统一,促进司法公开达到更高的水平。

第三,推广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客户端开通上线试运行,经过逐步的完善升级,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客户端这一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新渠道。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影响力,使司法信息的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吴兴法院也可以尝试推广手机客户端程序,并融合好客户端与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三大平台,利用新型的服务措施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第四,加强内部学习和外部宣传工作。对内要加强队伍建设。例如,定期举办学习交流会,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提升业务水平,真正做好阳光司法的各项具体工作。部分法官制作电子裁判文书的能力不强,对此可以开展相应的培训计划,增强基层法官应对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的能力。对于一般公众,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做好公众开放日活动,同时注重对公众的引导,例如,选择部分社会热点案件进行直播,既能扩大法院的影响力,又能增强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参与的意识,形成良好互动,共同促进阳光司法的进程。

第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测评过程中课题组发现吴兴法院存在不少问题,如人事管理公开程度不一、庭审录像公开信息不完备,公众开放日活动事前通知不完全等,这些问题此前一直存在,虽然经过法院的努力,上述问题已有很大改进,但离真正解决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就要求法院明确责任分工,设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减少部门人员间的互相推诿,切实落实司法公开的具体工作。此外,要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将司法公开具体工作与责任人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开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六,拓展公众参与的渠道,激活公众的积极性。测评过程中,课题组发现,吴兴法院存在公众开放日的活动事先不通知、庭审录像公开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司法机关也应当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强调司法便民利民,应当重视手机移动应用和社交媒体的新功能,搭建沟通司法机关和民众的便捷沟通平台,提供公众表达意见的发言场所,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和主动性,并要对公众的意见及时反馈。

第七,增强数据的驱动力,提升数据治理水平。从司法透明指数已有的数据分析和应用来看,受限于制度、技术和意识等诸多因素,数据分析作为决策支撑尚未形成气候,数据分析的驱动力不足,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亟需完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大数据思维之下,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也要更新调查方法,不断创新调查方式,通过法院信息系统收集数据、计算机辅助电话咨询、实时在线调查等方式实现数据的全样本性,不断提升数据治理的水平,科学推动司法公开取得应有的实效。

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有利于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改革,形成倒逼机制,规范司法权力的运行,提升司法水平和确保司法公正。由于起步早、基础好,再加上近几年司法透明指数的创新实验,司法公开工作推进有力,司法透明已经成为吴兴法院的标签。当前,全国司法公开工作逐步深化,吴兴法院要保持优势,必须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将司法公开工作深度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形成工作常态,并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吴兴法院的司法透明指数实验反映出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的进步趋势,如司法透明的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司法公开的范围有所扩大、司法公开的方式不断创新等,但同时也窥探出我国司法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地方的创新性举措虽然多种多样,但地方性的问题却高度相似。吴兴司法透明指数实验的意义在于,让司法公开走向量化,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司法程序走向阳光透明,为司法改革提供一把开启群众信任的“钥匙”。值得一提的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司法公开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回应大数据发展趋势,如何依据大数据思维进行技术方法变革和理念创新,也是理论界和实践界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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