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云+颜伟霞+张亚飞
课题项目:廊坊市科技局,廊坊市农民工家庭的城市融入问题研究,项目编码:2016023101
【摘 要】农民工是在城市建设中形成的一支特殊的群体。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他们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遇到诸多障碍。本文对农民工城市融入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融入;权益
农民工是一支生活在城市又游离于城市和乡村的特殊群体。他们的这种介于市民和农民之间的“边缘人”状态,决定了他们融入城市必然是一个艰辛漫长的过程。面对相对陌生复杂的城市环境,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必然要经历一系列的困惑,和原土著市民一起经受多元文化观与价值观的冲击,接受城市文化背景中的各种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进行符合城市居民角色行为的心理重构。
一、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意义
1.可以推动经济发展
城市吸收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市和农村都是双赢的:既可以解决城市部分行业的用工荒,也可以解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的收入水平。
2.有助于社会和谐安定
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桥梁。他们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各种制度将他们挡在城市的大门之外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只能做城市的过客。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享受社会福利,一方面可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为解决“三农”问题奠定基础。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关注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就不得不考虑制约因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旧的户籍制度的制约
农民工进入城市首先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户籍管理制度。由于户籍制度明确地将农民与城市居民分开来,加之社会舆论的导向致使人们将“农民工”这一词成为身份的标签牢牢地印在他们的身上,让城市居民逐渐产生优越感,对外来人员有排斥甚至歧视心理。这一制度在无形中产生了对农民工的排斥作用,使他们不能平等的享受城市公共服务,阻碍农民工融入到城市中去,也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2.遭受歧视和偏见
农民工虽然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重要的力量,但由于个别农民工的不良行为,会使城里居民以偏概全,从心理上把农民工孤立起来,从而,使农民工成为整个社会组成部分的弱势群体。虽然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产业,但是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因此,无论一个人干什么事,只要是一个农民,就免不了要受歧视。无论是城市的居民还是城市的管理者都存在对农民工的偏见,他们认为农民工的融入,加重了交通堵塞,房屋紧缺,教育资源缺少,卫生状况每况愈下以及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都与农民工有关。城市和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在心理上使农民工饱受自卑
感,因而从心理上形成了无形的屏障,使农民工和城市之间形成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他们无法形成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农民工不能改变他们农业户口的现实,因而他们在城市工作享受不到城市市民同等的权益。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而且工作环境都比较恶劣,从事的行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建造业、加工制造业、服务业。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为其缴纳各项保险的比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他们或是以压低工资剥夺农民工福利,或是为规避风险,以无合同或变相合同的方式来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于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很多农民工在受伤后不能到正规大医院就诊,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
4.自身的局限性
农民工能否成为城市居民,应该体现在其价值观、生活质量、行为方式、社会参与等方面能否与城市和市民相融合,这才是从根本上衡量农民工城市融入程度。实现这一标准,就需要依靠自身素质的提高。文化程度、专业技术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政治参与程度低,思想观念落后,致使农民工素质与城市同龄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与自身能力的强弱最直接相关联的是能否找到工作和就业层次的高低的问题,往长远上看甚至关系到今后的发展,能否在城市立足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一份子。一般来说,综合素质高的农民工容易找到收入较高相对稳定的工作,他们有更好的机会和城市人接触,缩小与市民间的差距,得到市民和社会的认可。
三、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建议
1.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作为拥有435万常住人口的城市——廊坊市,要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实行暂住人口居住登记的方法,适当放宽落户限制,将户籍重新放到社会管理的层面。对进城落户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步推出以下措施: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在尚未享受城市市民待遇之前可以继续享受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 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还可以从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之日起,5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等待遇。
2.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
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氛围,能够使农民工更容易接近他们所在的城市,会很容易从心理上接受他们为之工作的城市,使他们有归属感,能更好地为城市工作。所以城市的管理部门应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对进城就业的农民要和城市居民同等对待,消除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的歧视,建立劳动者权利平等的就业机制。在政府的支持下,农民工可组织成立合法的农民工组织,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和户政管理部门应统筹考虑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真正还给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农民工。
3.完善社会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才能解决农民工的基本保障问题。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需要长期完成的工作,在此之前首先是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帮助农民工解决包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问题。对于一些有稳定工作且在城市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政府应按照市民的标准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等。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工期短的工作,因此受工伤和失业风险较大,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体系,配合这一特点应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施,扩大农民工参保范围,筹集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分散劳动风险。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系统,严格要求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杜绝企业的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劳动所得等行为。
4.加强对农民工教育和技能培训。
农民工素质高低决定就业能力的高低。政府部门、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应加强协调,增加农民工从业技能培训力度。首先要加强农民工的从业技能培训。农民工的学历普遍较低,他们在进入用工单位工作前基本没有接受过相关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可以达到政府、用工单位、农民工“三赢”。农民工的从业技能提高了,用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也将得到提升,从而增强国民经济的发展后劲。建议政府方面为农民工的从业素质培训提供场地、管理服务和技能培训师;用工单位应对农民工的从业技能进行一些岗前、岗中培训,并配套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使经过培训后有能力、有技术的农民工有更多机会加薪升职;农民工本身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学习多种从业技能。通过培训,农民工的从业技能增强了,对城市生活自然也会逐渐适应,从而为农民工城市融入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民工家庭的城市融入问题是个长期、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也牵扯到各方的利益纠纷。我们应当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思考,采取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措施,而不能将农民工家庭融入城市简单地理解为让他們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民工同家人在城市中一起工作生活,有正常的家庭情感生活,与城里人频繁接触交流,共同感受城市物质和精神文明,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农民工家庭在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和谐幸福社会创建进程等方面的巨大作用,主动转变管理理念,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子女教育,积极改善农民工家庭居住条件,让他们在城市中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有较稳定的收入和保障,加快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进程。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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