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发布对20家央企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引人注意的是,被抽查20家央企的155项境外业务,竟有61项形成风险,合计384.91亿元。审计署审理的10家央企93项境外业务,有62项存在论证不充分、未按程序报批等问题,其中仅10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就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风险142.7亿元。
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其所属境外企业以103.27亿元实施的收购项目经营亏损。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07年至2011年投资的4个境外项目,累计损失和亏損36.21亿元。
专家表示,央企“走出去”除了要谙熟国际市场通行的规则以外,也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控制约束机制,防止延续“外战外行”的弊端,把境外投资变成境外撒钱、赔钱、甚至洗钱的噱头。同时,需要将审计同步扩展至央企在境外投资经营的所有业务范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