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消息:“濮阳中共地委及专署忽视运粮工作,运粮中发生混乱现象,农民遭受极严重损失,中共中央华北局令平原省委迅即检讨处理”。报道说:1949年12月,平原省(旧省名,1949年8月成立,今河南省一部与山东省一部,1952年11月撤销)濮阳专区农民交运公粮,几个粮站人畜拥挤,缺水缺草,农民露宿冰天雪地,死4人,伤5人,运粮牲畜死亡百余头。因粮食入库没有计划,濮阳农民运粮抵达时,无人收粮,粮站积压大车278辆之多,“使得运粮农民与牲畜在冰天雪地中露宿数天,始得回家。有些粮站干部不顾运粮农民在冰雪中露宿的痛苦,依然毫无心肝地‘按时办公”。
《人民日报》同一版配发社论《彻查濮阳运粮事件》,指出:“濮阳专署和该地中共地委缺乏群众观点,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他们还极端缺乏自我批评精神。”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日报》第一次使用社论用语对一个省的领导机关进行批评。
3月24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平原省委就“濮阳运粮事件”向华北局的检讨。检讨书承认,濮阳、聊城运粮损失,“主要是由于我们平原省委员会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及对运粮工作重视不够的结果”。为纠正这一错误,省委在各界代表会向人民公开承认错误,并建议省政府赔偿群众损失,特请华北局处分。
此后,平原省處分了失职干部:拟对濮阳专署专员刘镜西记大过处分;专署副专员李立格,身负财政任务,问题发生后推卸责任,拟予撤职处分;对王际云、靳文卿、赵洪奎3位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事后,《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平原省委、省政府的检查值得欢迎,批评与自我批评是重要的。4月7日,《人民日报》又刊登濮阳专署和地委的检查书,其中包括具体的纠正措施,包括赔偿农民损失的牲口,向他们赔礼道歉,调整财粮部门干部等。
至此,此系列批评报道落下帷幕。
(转摘自2016年7月13日《文摘周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