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兰
丁香路633号——全国首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就诞生在这个有着美丽的坐标的院落里。
欲放:早有蜻蜓立上头
2014年被指定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以来,上海市检察系统的司法改革已經满庭芬芳,硕果在望。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让“司改”这棵茁壮成长的大树,结出更丰硕的果实?2017年初“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构想,被大胆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上海的司改历经了四个春秋的风雨,已经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这个大胆的尝试提供了丰厚肥沃的土壤。“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构想禀承司改“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宗旨,围绕着“充分放权、充分激励,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核心地位,提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等指导思想,把“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定位在“办理专业化类案和疑难复杂案件为主要职责”,因此,对命名检察官的选任条件就显得比较苛严了:“具有10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和6年以上相关业务条线工作经历、被评为检察业务专家及市级以上‘三优一能的检察官优先录用。”经过多次提案、修改,这朵凝聚了众人心血与期盼的“名”芳,终于揭开了面纱,展示了她绝世的芳华。
初绽:出其类、拔其萃
命名检察官两名、资深检察官及两名业务尖子担任助理,构成了一个出类拔萃的办案团队。为了凸显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命名检察官除了享有《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权力外,还享有其他多项的决定权。但与权力对等的责任,高出其他检察官的权力,意味着命名检察官要承受更大的责任,一旦承办的案件出现差错,直接追究命名检察官的责任。
盛开:何惧刹那芳华
张本才检察长认为,“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让有专长的检察官从行政事务中脱身,专心办案,是为了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核心地位。如果当大家提到办案的时候,能想到检察官而不是检察长的时候,“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目的就达到了,使命就完成了。上海的改革没有着急于“改”,而是在探讨,不是简单的合并,而是认真地思考内设机构。
国外哲人曾说:“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施净岚与其他3位命名检察官,正是肩负着用良好的举止维护法律的使用,以他们的专业、职业化技能、以他们的优良品德,向公众展示检察官维护司法公正形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