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辜超平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涉外法律服务
文:辜超平
(东方IC 供图)
“一带一路”来了,全世界商机来了。对那些期待到海外开疆辟土的企业来说,这是如巨浪般的机遇与挑战。企业“走出去”“走进去”,光靠产品、人力,是否能够在世界经济舞台有一席之地?跨国投资、海外并购、涉外经济与民事法律问题,该如何一一应对?
所幸,中国有一批素质、专业双高的涉外领军律师,他们成为了众多企业“海外业务”的引路人和保障人。从本期开始,我们特开设法律服务专栏,邀请到涉外领军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企业海外之路。我们也热诚欢迎更多优秀的涉外律师向杂志投稿,分享他们的案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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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外经济交往和合作越来越频繁的时代背景下,在跨国投资、海外收购、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涉外经济和民事领域涉及的法律合作、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这类法律服务在国内律师界被称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在国际上被律师称为国际业务。涉外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国际投资业务、国际工程结算、国际金融、国际保险业务、国际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信用证结算、涉外经济案诉讼和仲裁代理、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等,可谓包罗万象。
涉外法律服务具有双向性,一方面,针对外资企业、外国公民的法律问题在中国境内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为中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涉外法律服务正从传统的以在境内提供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服务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延伸至境外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特别是以下这些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将面临新机遇: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在当前的形势下,涉外法律服务的首要任务是为“一带一路”倡议服务。在“走出去”的巨大机遇面前,我国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海外法律风险是“走出去”面临的第一风险,因为“走出去”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涉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甚至伊斯兰法系。各国法治进程及国民守法意识参差不齐,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各种政治势力角逐等因素都容易引发海外投资风险。如中国企业在波兰的高速公路项目、沙特轻轨项目、缅甸密松水电站项目上遭遇的“波折”,都是我国企业在“走出去”中应汲取的教训。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达60多个,其中大多数都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各国司法体制和政府服务水平各不相同。各国各种法律制度和我国国内相关规定有很大不同,其本身的法律体系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甚至在某些重要方面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缺失状态。并且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依靠所在国律师,各国律师国际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也参差不齐。以东盟和南亚国家为例,斯里兰卡虽然经济落后,但历史上受英式法律影响甚深,法制体系相对完善、司法机构相对清廉,其从事国际业务的律师很多曾经受欧美教育,服务水平较高,但该国政府部门效率低下且存在不同程度贪腐;泰国司法体系也相对完善和清廉,但是司法效率低下,一个案件拖沓三五年很普遍;老挝目前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但是该国经济整体非常落后,法律体系粗放,全国只有一百来位律师,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屈指可数。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涉外律师需要面临各种复杂和艰险的法律环境,中国涉外律师需要为中国企业当好法律工匠,做好法律参谋,更努力成为中国企业不可缺少的伙伴。中国新一代的涉外律师肩负巨大的使命和挑战。
目前,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和涉外律师的培养。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这是新时期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辜超平:全国优秀律师、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涉外领军人才、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17年初,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这是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第一个专门就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的顶层设计,凸显了中央对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中的分量和作用。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涉外律师为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早在2012年初就制定了《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着力培养一批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复合型律师领军人才。2013年至2016年,共组织三期总规模为284人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项目国内培训班,选派154名优秀律师赴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进行集中培训与实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全国律协联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撰写投资法律实务指南,为中国企业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中国的律师管理制度同比世界各国始终处于开放和包容的境地,长期以来世界各地知名律所纷纷来华开设分所和办事机构,最近又出台境内律所可以聘请外国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制度。境外律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中国开展国际业务,和中国律师既良性竞争又相互合作,客观上起到了带动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重要作用。
同时,国家鼓励中国律所走出国门,在境外开设分所和分支机构。目前,不少开展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了执业机构,或者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合作,并在此过程中提升业务水平,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以适应在 “一带一路”政策影响下,新的法律服务需求。
不可否认,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还存在工作制度和机制不完善、政策措施不健全、国际竞争力不够、高素质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相关部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加强自身机构建设,培养及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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