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运行,对于提升执检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促进执检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指引手册执检业务》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业务填录标准和说明》,结合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培训情况,归纳、整理了监狱检察内勤操作流程,希冀能对各位执检同仁运用执检子系统有所裨益。
一、接收、创建档案(每日)
1、接收档案: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业务办理】→点击【在办业务】模块→右侧信息显示区域【待接收交付(本单位)或(跨单位)】→点击选择待接收档案→弹出接收交付框→确认执行机关为本检察室监督单位→点击【接收】→点击【确定】→档案接收成功→创建形成交付执行检察档案。
2、以交付执行检察档案创建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交付执行检察档案】→录入筛选条件→查询【未建档】数据→勾选需要创建新档案的档案(可批量创建)→点击【创建档案】→弹出案件类别选择框→勾选要创建的档案类别(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点击【确定】→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创建成功。
3、新建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点击【新建】→弹出案件受理向导框→填录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分配统一受案号和部门受案号→点击【完成】→点击【下一步】自动打开个案办理界面→填写档案详细信息。
二、档案交付(及时)
1、当内勤接收交付后发现执行机关不属于本检察室监督单位,而错误接收: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交付执行检察档案】→勾选要交付的档案(可批量交付)→点击【交付】→弹出交付信息录入框→选择交付类型(本单位交付或跨单位交付)、执行机关、接收单位、移送原因→点击【确定】→交付成功。
2、监狱罪犯调监: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勾选相应档案→点击【出监(所)检察】→选择出监(所)原因、填写出监(所)检察情况→点击【确定】→罪犯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状态为“不在押”。
内勤点击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勾选要交付的档案(可批量交付)→点击【交付】→弹出交付信息录入框→选择交付类型(本单位交付或跨单位交付)、执行机关、接收单位、移送原因→点击【确定】→交付成功。
3、法院裁定罪犯假释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机关经审查同意法院裁定意见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意见: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勾选相应档案→点击【出监(所)检察】→选择出监(所)原因、填写出监(所)检察情况→点击【确定】→罪犯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状态为“不在押”。
內勤点击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勾选要交付的档案(可批量交付)→点击【交付】→弹出交付信息录入框→选择交付类型(本单位交付或跨单位交付)、执行机关、接收单位、移送原因→点击【确定】→交付成功。
三、档案管理(及时)
1、查询、修改、新建交付执行检察档案: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交付执行检察档案】→选择要查找的档案类别(未建档、已建档、已交付)→输入要查找的档案信息(姓名、证件号码等)→点击【查询】、【修改】、【新建】。
查询、修改、新建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选择要查找的档案类别(在押、不在押)→输入要查找的档案信息(姓名、证件号码等)→点击【查询】、【修改】、【新建】。
2、交付执行检察档案创建档案:交付执行检察档案可以创建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
3、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创建审查案件: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可以创建减刑假释提请中审查案件、减刑假释提请审查(开庭)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
四、创建审查案件(及时)
1、档案创建案件: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执检档案管理】→【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选择需创
建案件的档案→点击【创建审查案件】→ 弹出案件类别选择框→选择“减刑、假释提请中审查案件或者减刑假释提请审查(开庭)案件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弹出受理向导→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部门受案号和统一受案号→点击【完成】→点击【下一步】进入个案办理界面。
2、新建案件: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业务办理】→点击【执检案件登记】→弹出案件受理向导框→选择要创建的案件类别→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创建案件成功→点击【下一步】进入个案界面对案件基础信息进行填录。
3、提案创建案件: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业务办理】→点击【执检案件登记】→弹出案件受理向導框→选择要创建的案件类别→点击右边【提案】→进入案件选择界面→点击【查询】→在查询列表中选择要提的原案件→点击【提案】→回到受理窗口→填录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
五、案件分配(及时)
直接分配:案件创建成功后,会自动进入个案办理界面,在界面的左上角有【案件分配】按钮,点击可直接分配案件。
分配待分配案件:内勤登陆系统→左侧功能导航栏【业务办理】→点击【在办业务】→右侧信息显示区域【待分配案件】→选取案件后双击打开→进入个案办理界面→点击左上方【案件分配】→弹出案件分配框→选择分配方式(自动分配、手动分配)→如选择手动分配→弹出案件分配界面→选择具体办案人员→完成案件分配。
作者简介:刘喜朋(1984—),男,汉族,籍贯:陕西省西安市,现供职单位全称: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职称:助理检察员,学位: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