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尊严意识对设计行为的影响

2017-09-10 06:11师晶晶
西江文艺 2017年15期
关键词:尊严设计师意识

【摘要】:人类所具有的尊严意识影响着行为的发展,设计师作为设计行为的第一环节,其所具有的尊严意识更是影响着设计行为的发展。本文从尊严对人类的重要性入手阐释设计师的尊严意识对设计行为的重要性。

【关键词】:尊严;意识;设计师;设计行为

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就意识到人是有尊严的存在,应当追求有尊严的生活;近代哲学家康德也认为“人性本身就是一种尊严;因为人不能被任何人(既不能被他人,也甚至不能被自己)纯然当做手段来使用,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同时当做目的来使用,而且他的尊严(人格性)正在于此。”[1]由此看来尊严是一种人类所具备的特殊属性,人之所以区别于自然界的其他生物就是因为具有尊严。因此设计师作为设计活动的开端,其本身所具有的意识观念对设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渗透作用,一方面作为有尊严的个体,设计师渴望对自己的设计具有最大程度的自主权,让设计品成为自己设计理念的表现者;另一方面设计师通过进行设计发明或者改造产品的弊端,完善人们的生活方式,使设计帮助人们更有尊严生活。

设计师作为尊严的主体,对其主导的设计活动掌握一定的自主权。在商业化的今天,客户只关注“销售的曲线”的趋势使得设计师作为人的尊严被掩埋。为了满足顾客的要求、赚取“设计费”设计师不断修改自己的设计,最后的设计成果往往和其本身最先预想差距甚远。优秀的设计应该是具有无限的想象力的,设计师在考虑到设计品的基本功能之外,应该发挥自己充分地想象力让自己的作品更加有独特性,然而当设计师的创意却一次次的屈服于客户的市场化要求中,长期以来的被否定也使得自身的灵感被格式化、机械化和简单化,这是导致了现如今设计市场作品良莠不齐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师的尊严就体现在对设计行为自主程度中,闻名于世的设计大师们都会受到投资者的礼待,完全尊重他们的设计意愿,例如高迪坚持了自己的设计风格,才成就了闻名于世米拉公寓;莱特否定了业主考夫曼的要求,才成就了方山之宅的流水山庄。然而更多的设计师面对的确是无休止的修改,设计师尊严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如悉尼歌剧院的主设计师伍重,在领取英国皇家建筑学院建筑金奖时所说“如果你喜欢一名建筑师的作品,那就应该把项目交给他去建,而不是授予他一枚奖章。”这番言论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设计师一方面要受到外界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应自尊。自尊是指对自我的尊敬,是人在自我中的骄傲,设计师应保持这种对自己人格的尊重。面对近年来设计界崇洋媚外的现象,一些设计师为了迎合需求会不自觉地参考西方的一些设计,甚至会直接把西方设计搬到自己的设计中,屡见不鲜的抄袭现象使得设计风气变得令人堪忧。在这种氛围下设计师应当明白人是受到道德法律约束的个体,是道德法律的肉体化,而道德法律被履行的尊嚴才赋予人之尊严。在大环境下设计师要坚守自我道德约束,勇于表现在自我,拒绝做他人思想的追随者。在思想激烈碰撞的当代,唯有自尊才是设计长久发展之道,正如三宅一生对“一块布”的坚持,才有了现如今的褶皱服饰;山本耀司在Y-3品牌破产后,执著坚持自己与潮流逆向而行的独特设计理念,才有了现如今的“乞丐服装”。

标新立异在如今成为人们追求个性的方式,为了迎合巨大的消费市场,产品设计逐渐定位于广大的青年消费者,不断更新的电子设备、不断变化的外观造型成就了一次次的销量神话,然而这种急速变化下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視。快餐式的设计一方面使得作为家庭生活主体的中老年人逐渐被遗忘,中老年人作为消费者的尊严逐渐被隐藏在日益精简的造型与不断更新的功能操作中;另一方面不断发展的操作功能,使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产品设计的奴役者,造成所谓的技术异化现象,出现了精神的空虚与人格的分裂。在这种情况下,人作为人的尊严被迷失在电子科技中,人不再是技术的主人而成为技术统治人类社会的外在力量。这样与尊严本身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不容侵犯性相违背,因此设计师要将这份尊重带给其产品的使用者。

面对使用者尊严不断被忽视的现象,设计师应将尊严的内涵融入产品,在产品中更好的体现出对使用者的尊重,立足不同的市场需求,针对客户特点进行有重点的设计。面对已经进入老龄化的中国,中老年人依旧在消费中占有绝大比例的现象,设计师应对市场采取“双轨制”设计。一方面,面对广大的中老年人,考虑到其生理与心理特征,满足中老年人作为家庭主导者的尊严;另一方面,面对技术异化现象设计师对产品中技术的开发必须加以道德约束与伦理规范,将青少年作为技术使用者的尊严,体现在促使人们更加健康生活的设计产品中。以手机设计为例,日本的富士通公司考虑到老年人身体衰退的生理特征,推出“Raku-Raku Smartphone”智能手机,它的存在简化了手机操作流程、满足了老人的价值感维护了老人的尊严。然而面对手机技术异化现象,设计师还没有展开充足的探讨,笔者认为针对如今人们对手机的依恋现象,不能仅仅依靠人为地督促与引导,与之配套的是开发适当程序控制人们对手机的使用,从根源上减少人们对手机的依赖,树立人们作为技术使用者的的尊严。

设计师对设计行为的产生与发展都有着巨大影响,而设计行为也可以说是设计师意识的物化,尊严意识体现在设计师设计活动的方方面面,设计师将尊严融入设计,用设计表达尊严。正是在这种意识的影响下,设计师致力于设计使人们更健康的生活,将责任与义务体现在设计物中,帮助人们更有尊严的生活而他本人的尊严也体现在这个过程之中,就如康德所说:“在一项责任义务的命令中体现出尊严与崇高。”

注释:

[1] 迈克尔·罗森著,石可译.尊严历史和意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45

参考文献:

[1]迈克尔·罗森著,石可译.尊严历史和意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王留洋.康德的尊严观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开封:河南大学,2011

作者简介:师晶晶(1993.3-),女,汉族,籍贯:河南省安阳市,齐鲁工业大学艺术学院,16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设计学,研究方向:设计艺术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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