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
摘要:当前,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及风险。本文就建设工程评标阶段的风险控制,提出若干见解及对策。
关键词:评标 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
一、引言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还存在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明招暗定等诸多不规范的行为,从而引发出若干隐患及风险。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建设工程招投标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总体而言,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存在招标、评标、定标三个环节。
(一)招标环节
包括:(1)私自指定施工队伍。(2)虚假招标,明招暗定。(3)将项目"化整为零",使项目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4)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问题。
(二)评标阶段
包括:(1)参与评标的委员们一般较为固定,由此存在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行为。(2)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互利协议"。(3)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违规。(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
(三)定标阶段
包括:(1)当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标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2)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比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3)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不够资质标准的"关系户"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
四、建设工程评标阶段风险控制
(一)固化评标工作程序
要制定详细的评标规范,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评标现场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学习、重大事项讨论、废标界定等环节,一定要制定相关制度,按规范操作,避免评标专家评审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同时努力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评标工作的程序固化,最大限度地避免评标不规范行为发生。
(二)强化评委独立评标
建立相互分离的评委独立评标室,明确规定重大事项讨论、集中学习的具体程序。此外,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交流讨论,切实强化评标工作的独立性,提高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对打分明显偏差的,要求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打分原因,对评标专家不专业、评标质量不高的列入考核范围。
(三)加强评标专家考核
建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的长效机制,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一完善评标专家征集和清退的长效机制,不断补充新的专家;其二对评标专家进行专业划分、整合归类,以解决专家资源不足、部分专业评标专家过少的问题;其三对评标专家实行"一标一考核",加强信用等级管理;其四加强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试管理,提高评标专家整体素质;其五建立评标违规行为的通报机制,严格考核、严肃处理,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风清气正。
(四)加强评标现场保密管理
评标现场有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现场监管和服务人员,给评标工作的保密带来隐患,应当重点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尤其是对评标资料及投标文件的保管、查阅等进行严格规定。同时,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对评标专家进行不定点集中接送,切实保障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的隔离。
(五)创新评标监管方式
建立评标现场直播室,开通网上在线直播系统,要求招标人代表、纪检监察、监管人员通过电脑显示屏,对评标现场进行实时全程监督。
(六)建立招标文件的公示制度
建议对招标文件的审核要借助潜在投标人的力量,规定招标文件提前2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正式发布。
(七)推进电子评标系统的应用
加快电子评标系统、电子档案系统、CA认证服务等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包含政府采购、建设、交通、水务项目的招标投标全程电子化。
(八)建立评标结果预警制度
全面梳理评标工作中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偏差过大、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标情况等风险点,通过计算机技术自动分析和情况预警,全面控制评标工作失误情况,建立重点项目评标结果复核、异常打分书面说明制度。
(九)签订承诺书,承担法律责任
要求评标专家在参加项目评标前一律签署《公正评标承诺书》,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如有违反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孙占国 徐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1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