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被要求完善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保障体系,但企业普遍表示社会保障体系的执行办理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体系缺乏有效控制、服务机构设置较为杂乱、经办人员态度恶劣处理问题不到位等,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对于社会保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应从各方面全方位地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5.191
1 社保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服务于人民群众及社会的保障平台,应以为人民服务為宗旨,强化自身管理服务水平,努力践行社会保障制度并承担起社会保障责任,建立起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事业综合服务平台保证社保服务更加便利更加完善的同时也对我国社会经济和谐稳定起到促进保障作用。
2 社会保险经办的问题和矛盾
2.1 法规建设不完善
由我国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最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起实施,法律从根本上明确了我国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依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未来将实现每个人都会合法地享有合理的社会保障福利,目前在乡镇区域感受较为强烈。在法律保障方面已经是有明确条文,但对下面的具体执行部门保障机构的管理体制规范甚少,执行起来需要社会保障部门的贯彻落实而并没有规范化的条例。在这个过程中社保经办机构就暴露了很多弊病,所以国家应加强经办机构法规缺失部分的补偿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2.2 管理体制不统一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区域化较为严重,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不甚统一,由市级到县里再到地区层层执行下来难免疏漏,因地制宜会出现管理不善各自为政的现象。这样一来各级管理执行部门就会产生各种矛盾互相牵制彼此的工作,对社保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目前,只有部分省市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了多险种业务统一办理,大多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按险种分别设置。经办机构名目繁多、机构重叠,经办业务交叉,信息无法共享。
2.3 业务管理不完善
当前社保业务办理制度体系存在以下几方面弊病:社保办理程序难以统一、各自为政缺乏协调性,与外部机制不能有效链接;业务操作执行能力水平明显不足,上岗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操作与管理不够标准化;办事处的基础设施差,具体服务内容范围和服务方式都欠缺规范化标准和制度,给人以懒散的感觉。
意识到这些致命性缺陷后应从管理人员做起,致力于改善加强办事效率,提升办事处整体形象从硬件到系统化的管理综合执行起来。同时加强最初级办事人员的责任感,明确个人岗位职责,尤其是初级办事人员在岗编制和经费合理化利用的问题。
2.4 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差
社保经办机构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基层的业务服务人员。在岗人员流动性较大,办事处整体给人以混乱的感觉,往往因为上岗时间短,对基本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常识尚不熟悉带给公民不必要的麻烦。基础岗位上熟知业务的技术骨干在这种情况下会因被身兼多职不能专其一而误事,反而降低了整体办事效率。剧实际问题来讲,政府办公处基层服务人员往往给人以趾高气昂轻蔑的态度,在公民看来,人民的公仆理应坚持自己为人民服务的选择,坚持做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但往往是以冷漠的态度对待来访者,不会主动服务群众去处理问题与矛盾。从根本上改善这一问题还应以每个员工的思想基础教育做起,做到微笑待人,亲切问询,积极解决,不推不拖,这样会大大提高整个工作组的办事效率。
2.5 服务手段较为落后
办事处由于多年累积大量资料,给机构造成繁重的负担,同时信息更新不及时容易重复造成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上面也提到各级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相互牵制而影响工作效率,正是因为因为各级部门员工之间不团结,责任心不强,没有对自身工作前景的瞻望,整体规划标准规范不一所造成的严重劣象。如“金保工程”这一雏形由于管理经费投入欠缺保障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建设尚未健全导致整个工程严重发育不良的现象。从根本上来说,负责高端先进技术如系统软件开发和日常系统及保证办公效率的维护工作专业人才极为欠缺。在如今高科技信息化极为普及的时代,各行各业都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紧跟信息化发展潮流。所以应将开发一套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的软件可以作为一项目标来着重实现。
3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3.1 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
首先我们要构建清晰可行的明确的可执行性建设目标,首先需要考虑明确机构事业发展的目标,了解社会保险潜在人群的数量,调查清楚这些潜在群众的收支水平再明确应对其提供服务的范围。再依据以上已明确的发展目标合理制定科学的工作标准、业务规范流程和执行范围。接下来就需整改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问题。最后提升办事处的整体形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信息化服务贯彻落实,使办事大厅实现便民化服务目标。
3.2 完善法规建设
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就应结合当下社会实际问题,逐步实现未来美好法制社会建设愿景。当前需做出第一步即查漏补缺,深入基层调查,分析研讨出符合各地实情的具体管理条例,形成一个机动机制。对当地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的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和推广,当然,同时对日常工作中的弊端及时严厉地指出,糟粕应予以摒弃。在国家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依据各地实际问题经济发展水平、人员配备和不同的保险管理对象而制定一套可在地方顺利执行的单项管理条例从而保证国家健康的法制体系。
3.3 规范业务管理
企业管理规范,一要明确社会保险机构和行政职责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责任划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起管理和指导作用,主要责任是按照具体出台的政策进行方向性的指导工作;二要研究制定内部和外部相对独立和相互制约的统一业务流程。全部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的暂行办法通知规定的保险登记和分配,支付标准审批,资金收集、处理,审计业务记录管理和社会保险业务处理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意识地接受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员的监督;三要加强学习,明确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流程,解决多岗位问题,明确岗位职责。
3.4 加强工作人员素质的培养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研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把整体利益作为长久利益利益,将长远利益置于自觉的周围经济发展中心,以稳定发展为核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二要加强作风建设。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奉献公益活动,大力弘扬勤奋诚信的优良传统,自觉自立,务实创新;加强业务培训,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政策法规。培训是改善管理,提升服务和管理的重要途径。管理层要有培养人才的长远愿景,高度重视培训,愿意从忙碌的工作中汲取营养来作为工作的支撑,多多参加学习,从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工作能力;三要加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服务理念是加强社会保障能力的关键环节,只有服务理念贯穿于能力建设的全过程,才能真正改变光管理服务管理的惯性思维,因此从行政到企业管理模式的社会保障管理转型;建立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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