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曙光
[摘 要]海洋渔业是高投入、高风险行业之一,渔业开发需要利用海洋和内陆水域游动性的生物资源,这决定其生产活动环境较陆地有更大的风险,特别是海洋捕捞业和养殖业,最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损害。近年来,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成绩显著,为本省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成为渔业防灾减灾的重要保障体系。同时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是依托渔业行政机构开展工作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这一特性使得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在承保理赔业务上存在了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对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存在的优势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渔业互助保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渔业;风险;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对策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7.041
1 引 言
漁业互助保险协会是广大渔民以及其他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实行互助共济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通过组织渔业系统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服务,提高会员防灾抗灾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的渔业协会除了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外,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都单独成立了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
笔者从一名协会理赔人员的角度提出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在承保、理赔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尝试论证改进的措施与方法,为本省在承保和理赔模式改进上提供参考。
2 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概况
渔业是大农业的一部分,渔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渔业的发展离不开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的保驾护航。江苏省拥有渔船近9万艘,其中海洋渔船近9000艘,内陆渔船8万艘,拥有渔业人员20多万,其中海洋渔民近7万人,内陆渔民近16万人。2013年以来江苏省每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达三千多万元。成立于2008年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是江苏省唯一一家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由全省范围内的渔船船东自愿组成,实行相互保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依托渔政、船检、港监开展工作,和渔政、船检、港监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目前业务范围已遍布全省各市县,依托全省各市县渔业行政机构成立了54家办事处和5家理赔办事处。9年来,经过不断努力,不断创新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对提高渔业防灾抗灾能力、帮助渔民群众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障渔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
3 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优势和成绩
3.1 渔民参加保险的量和面都呈几何级增长、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渔业互助保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凸显
8年来(截至2016年年底),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累计承保渔民99.07万人(次),承保渔船5.19万艘(次);累计赔付给渔民经济补偿金1.88亿元,为渔民提供了高达1686.98亿元的风险保障,渔业互助保险基本上覆盖了全省20多万渔民和近9000艘海洋渔船,深得渔民群众的拥护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协会成立以来,在应对连云港、盐城、南通等市发生过多起死亡(失踪)10人以上重大渔业事故中都会立即启动应急理赔程序,在第一时间将理赔款支付给渔民,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遇难家属安抚工作,维护了渔区社会稳定,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3.2 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得到了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
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江苏渔港监督局筹划建立并组织实施的全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是我省农业金融保险领域的创新成果。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有利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渔业保险工作纳入渔业安全管理中,延伸了渔业服务领域,有利于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建设长效机制[2]。同时还得到了中央和江苏省级以及部分市县级财政的大力支持,财政对渔民购买渔业保险时提供保费补贴,有效降低了渔民的保费负担,提高了渔业互助保险的生存能力,促进了渔业互助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协会共计获得财政补贴资金2.36亿元。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有了立法保障,也是对其地位的肯定。
3.3 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依托渔政、船检、港监机构迅速在全省布局,并依托这些机构和其业务人员迅速地开展保险业务。同时也通过向中国渔业协会和其他金融保险公司再保险的方式建立风险保障机制,提高了协会抗风险能力。
3.4 几年来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不断创新、创优,其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本着为渔民服务的原则,不断创新不断延伸渔业互助保险的各项服务,主力险种不断完善,新的险种不断开发,如拓展了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还首创开展了稻(藕)田套养小龙虾养殖保险、条斑紫菜养殖保险。同时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自身条款也在不断完善,更加接近江苏省渔业生产发展的实际现状。例如: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就采取了新的承保方式——整船满额不记名,该承保方式极大地方便了渔民。以前雇主责任险采取记名保险的方式,但实践证明这种保险方式不方便渔民,因渔船多为个体经营,船员基本上都是雇用来的雇工,且雇工的流动性大,工作稳定性差,甚至只工作一个航次就离职。如果采用记名式承保,当渔船雇工有变化后不及时变更保单,一旦出险,往往得不到协会的赔偿。因此协会开发了整船满额不记名雇主责任险,该承保方式深受广大渔民的欢迎。
为了将协会结余资金用活、用好,协会还开展了渔船船东低息小额贷款服务,解决了渔民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还支持全省更新改造渔船1000多艘,缓解了渔业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短缺的难题。[3]本着“取自于民用自于民”的原则,每年协会从保险储备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渔业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对全省海洋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提供资金补贴,对全省海洋渔船救生筏维修提供资金补贴。另外,不定期到渔村举行渔业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免费发放培训教材和救生衣,在全省范围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免费对渔民进行普通船员证书培训即“四小证”培训(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和海上急救),提高了渔民的安全生产技能,为渔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大大减轻了渔业主管部门的压力。endprint
4 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4.1 政策性支持的深度还不够,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省财政对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均给予25%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对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给予25%的保费补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条海洋渔船雇主责任险保费高达16500元左右,财政对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25%的补贴额度就显得较低。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擴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根据“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渔业经济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目标,各级财政应增加对渔业保险保费的补贴额度。
另外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基础上,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应积极和地方政府沟通,大力宣传协会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减轻政府维稳压力上发挥的作用,尽力争取条件较好的地方财政(主要指市和县)对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和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以减轻渔民的负担,提高渔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另外,继续向省政府争取一些涉渔金融政策,提高协会的生存能力。
4.2 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保费偏高
一条海洋渔船一年渔船互助保险保费高达9000元,雇主责任险保费高达16500元,目前海上渔业生产形势严峻,渔业资源不断衰退,捕捞产量下降,渔业生产成本(特别是用工成本)居高不下,造成渔民实际收入水平下降,甚至亏本。渔民保费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因此过高的保费更加大了渔民的负担。
组织行业专家对保险费率自由浮动制度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即对多年以上没有发生事故,没有申请理赔的,在本年度购买保险时,费率自动下浮,反之则上浮,下浮和上浮的幅度经协会讨论和论证后结合实际进行确定)。如果这种制度经过论证后可以实施的话,渔民为了降低保费,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减少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又可以顾及那些没有发生事故、没有申请理赔渔民的利益,降低了他们的保费,保证了公平性。
4.3 理赔难度大,相关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急需提上日程
(1)目前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采取的是记名投保方式,在一些理赔案件中发生出险人姓名和保单上投保人的姓名不一致现象,给理赔带来难度。如保单JSPA1151858上投保人叫“**莲”,理赔时出险人叫“**连”,无法确定这两人是否是同一人,很难进行甄别。
建议渔民购买保险时,协会对会员、互助保险人进行拍照、采集身份证信息,并将其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照片以及反映船舶全貌的照片打印在保单上。这样既可以降低人为输入错误概率,影响渔民理赔,又可以避免姓名相同或相近的人进行骗保的现象发生。
(2)目前理赔人员少、案件多成为理赔业务的一个突出难题。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尤其是理赔业务中事故调查、勘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江苏省渔业保险协会的理赔工作大部分来至于“半路出家”的船检、港监机构工作人员的无偿兼职,业务水平很难达到理赔事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从2012年开始伴随江苏省理赔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平均每年发生理赔案件725起,加上全省只有5家理赔办事处,理赔人员仅10人左右,如此少的理赔人员(且都是兼职)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日益繁重的理赔业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根据该方案,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和船检、渔政、港监机构脱钩,协会可以面向全社会招录法律、保险理赔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一套完善的理赔制度,并和相关专业院校合作,有计划有序地将理赔人员送到专业院校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
5 结 论
相对于已经成熟的商业保险,江苏渔业互助保险起步晚,在制度、运营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但在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几年努力江苏渔业互助保险为本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初步达到了“互助共济,服务渔业,为政府分忧,为渔民解难”的目标。展望未来江苏渔业保险协会还需要从外部寻求帮助与扶持,在内部求改革力创新,与各省互保协会相互借鉴相互学习,探索出最适应本省的渔业保险模式。
参考文献:
[1]继风.发展中国特色的渔业互助保险事业——访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理事长王朝华[J].中国水产,2009(12).
[2]王朝华.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保险,2013(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