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化证据,让记者立于不败之地

2017-09-08 21:51徐刚
声屏世界 2017年6期
关键词:电视新闻当事人证据

徐刚

曾有一篇有关《新京报》在两起名誉侵权案中胜诉的文章在朋友圈流传。文章从专业的角度,详细分析了采访证据对于调查报道的重要性,提出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平衡报道是媒体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的三项基本原則。

其实不仅仅是舆论监督类的调查报道,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应该注意这三项原则。相比纸媒,电视新闻因为画面和同期声的存在,它所呈现出来的内容真实性更高。但同样也是因为画面和同期声的存在,电视新闻的报道,特别是涉及到监督类的报道有时候也进入到一个误区,那就是完全依靠“同期声”作为证据,即便事后被批评的一方找来,记者很多时候给出的答复是:“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对方说的”。这样的说辞在对待一般事情上能“逢凶化吉”,但如果是报道监督的是大企业或上市公司,这种回应对方并不买账。

也许是受一些报社同行的影响,现在,我在与新闻当事人沟通的时候,每次等对方“吐槽”完后都会提一个要求:把你手上所有你认为有用的材料寄一份给我。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新闻当事人有时候出于私心会夸大一些细节,导致记者在判断选题上出现偏差;第二,记者在梳理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时,可以寻找突破点,采访时有的放矢。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记者应该尽量做到让证据固化。例如一家企业是否办证,主管部门是否下了行政处罚,都应该见到固化的证据,而不是凭借对方一句有或者没有的话而结束采访。对于新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多方求证,如果政府部门不接受采访,记者除了录音外,还应该要求对方提供书面回复,把证据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注意力很难一直停留在两三千字、七八分钟的节目中。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媒体花尽了心思在标题上,有时甚至以适应网络传播为借口,制作一些有失偏颇的新闻标题。尽管文中内容对新闻事件做出了解释和澄清,但在标题上被监督对象已经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时候,如果媒体的报道不够扎实,仅凭一句“这句话是你(他)说的,不是我说的”,很难分清责任,唯有固化的证据才能让被监督对象哑口无言。endprint

猜你喜欢
电视新闻当事人证据
我不喜欢你
美国就业歧视当事人的诉讼权保障
电视新闻中的图片应用
论电视新闻编辑的创新之路
什么是赞扬激励法?
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如何搜集证据
同期声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作用
“大禹治水”有了新证据
手上的证据
电视新闻后期制作技术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