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悦,何朝林
(安徽工程大学 管理工程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基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中小企业融资策略
梁 悦,何朝林
(安徽工程大学 管理工程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中小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以及繁荣市场的重要经济主体。然而,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基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特征并结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本文提出基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认为集群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有很强适用性,并阐述其运行机制。通过分析引导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有一定指导意义。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融资策略;政府与市场
在国家实行创新驱动战略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既面临着技术创新的机遇,又面临着融资难的挑战。此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引导基金”)的产生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了发展契机。20世纪80年代,蒂蒙斯和迈伊指出创业投资已成为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最有效的融资渠道,并带动了新一轮的创新和竞争浪潮,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发展[1]。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创投引导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其中,文中发指出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政府应以“船员”行为模式和“船家”行为模式的复合模式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2]。随着创业企业对资本需求、资源需求的扩张以及创业规模的增大,张明喜等学者基于中国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年度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指出国有创投和引导基金应注重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3]。许昊等指出政府参与风险投资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多方利益、引导具有外资背景和民营背景的优质风险资本进入初创企业[4]。
创投引导基金作为政策性的基金,相比其他风险资本对企业创新活动更具有保障性。国内现有文献多是从宏观视角分析创投引导基金的运作状况,定位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的创投引导基金研究鲜少。结合中小企业的特质和其现有融资条件,本文为中小企业量身规划集群性质的融资路径,提出基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通过探讨创投引导基金在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的是各级政府部门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金共同设立的以引导市场中各类资金投资于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核心领域的基金[5]。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目的在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更多社会资本和资源参与企业创业投资,助力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有别于商业性质的投资行为,政府牵头多方机构,联合为企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让利于受资企业,发掘企业价值和实现社会效益。
创投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专项资金、个人及组织无偿捐赠以及创投基金的投资收益等方面构成。其运作模式可分为参股模式、融资担保模式、跟进投资模式、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模式。目前,参股模式为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最主要的运作模式。对于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政府可直接出资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进行运作和管理。本文提出的针对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第三方——集群融资机构来管理引导基金的日常事务。
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由政府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涌入创业投资领域,为中小企业铺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融资之路。单个形式的中小企业力量薄弱,融资能力有限,很难获得创业投资者的垂青。然而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可以积聚企业优势,共享发展资源,弥补中小企业自身缺陷,有助于为企业谋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和科技服务。
(一)融资模式的主体
基于创投引导基金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的主体主要由政府、中小企业、集体融资中介机构、风险投资者四者构成。
图1 基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主要主体
1、政府
从宏观层面,我国政府肩负调控以及保障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重任,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政府行为。从微观层面,政府是创投引导基金的发起人,基金在运行过程中需政府适度干预,发挥制定优惠政策、出台法律法规、调配社会资源等政府作用,执行引导、监管市场等职责。在创业投资领域,投资人顾虑中小企业项目的高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因此更加青睐发展成熟的企业。然而,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让利于私人风险投资,很大程度上能够削弱风险投资者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消极情绪,为中小企业融资赢得更多机会和条件。
2、中小企业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如今,技术创新基础薄弱、资金匮乏成为众多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关键难题。依据创投引导基金的性质及内涵,中小企业显然符合创投引导基金的扶持范围。结合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实际,中小企业也急需创投引导基金为企业带来发展动力。本文所提出的创投引导基金下的中小企业融资策略中,打破了中小企业仅能作为资金需求者的传统身份。对于具备闲置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它们也可作为投资人,将空闲资本投资给集群内的其他中小企业,既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又激发了市场资金的活力。在技术创新的大潮中,中小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抓住让自身发展壮大的机会。
3、集群融资中介机构
创投引导基金运行中,政府不直接管理投资基金,而是委托给集体融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集体融资中介机构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统一征集,然后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最后以中小企业代言人的身份集中向政府申请政府引导基金。集群融资中介机构由若干个子中介机构构成,分别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申请、技术、法律等各方面的服务,并贯穿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技术创新以及基金退出的全过程。集体融资中介机构的把关,有助于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效率,降低引导基金的投资风险,将引导资金运用到真正需要并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中。集体融资中介机构凭借良好的信誉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不仅可以为集群内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内部资源,还可以为企业争取更多外部资源涌入其中。
4、风险投资者
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主要途径,但传统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者主要是由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以及私人资本所有者构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赋予了风险投资者更加丰富的内涵。显然,政府作为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者,固然是风险投资项目的股东之一,而当创投资引导基金进行资金招募时,政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风险项目的投资,使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大学、科研机构以及民营企业等组织都成了创投引导基金的潜在股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拓宽了渠道。
(二)融资模式运行机制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如图2。第一阶段是集群融资中介机构汇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集群融资中介机构先对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后将通过审核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分类、鉴别和整合。第二阶段是集群融资中介机构统一代表中小企业向政府申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集群融资中介机构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后,政府依据提交的融资需求申请,经过进一步审核和淘汰,与集群融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书和风险投资合约等经济法律文件,设立扶持该集群中小企业的专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集群融资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信誉度对政府是否同意设立专项基金有着重要影响。第三阶段是在政府设立的基金基础之上,从集群外部到集群内部开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招募。一方面,集群融资中介机构与政府共同合作,前者借助其专业的基金管理优势,后者发挥其独一无二的政治优势,以及调配经济资源的作用共同向集群外部募集资金,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私人风险投资者等。另一方面,集群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募集集群内一些已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的闲散资金,再投资给集群内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经济合作以及技术创新方面的交流。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是连续的,因而风险投资的募集应该贯穿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的始终。第四个阶段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退出阶段,若投资成功,政府和集群融资中介机构按照事先合约,政府只收回投资本金,并不与集群融资中介机构共同分摊投资收益。若投资失败,政府和集群融资中介机构按合约中事先商榷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这四个阶段是动态循环的过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不仅仅从资金层面为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编织了一张资源网,吸引知识、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和团体组织共同参与到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既体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引导作用,又坚定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图2 基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
政府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机制中扮演着“投资者”“保障者”“监管者”等多重角色,但其始终是围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运行方针的原则,并不直接干涉中小企业以及管理机构的运营[6]。然而,一些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出现了越权和错位行为。主要表现为:政府忽视市场自发调节作用,过度干预创投引导基金运作,甚至直接参与到企业内部的管理。政府违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初衷,与中介机构合谋,产生寻租行为,导致中小企业的权利受损。政府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将资本力量集中于已发展成熟的企业,使得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仍面临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适时退出是衡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若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成熟期不及时退出,不利于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影响政策目标实现。
(二)中小企业准入和管理机构的遴选机制不健全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产生,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创投引导基金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往往难以避免其趋利性。首先,资质评估机构在筛选被投资企业时,更倾向投资于发展已经成熟或是发展规模较大的企业,导致刚起步、处于发展萌芽阶段的中小企业与发展机会失之交臂。其次,集群融资中介机构作为创投引导基金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重要第三方,其遴选过程本应坚持市场化原则,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现有的创投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大部分由政府内部设立,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较少,在这种非市场化的遴选机制下,容易引发创投引导基金管理中的寻租行为;另一方面,对中介机构资质审核的不严格,将导致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合谋行为,共同圈套政府资金,侵害政府权益。
(三)中小企业的融资配套实施不完善
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自有资源以及自身管理水平的局限性,光凭企业的一己之力,难以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和路径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因此中小企业需借助外部力量获得发展机会。然而国内还尚未形成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积聚各种优质资源,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和人才服务等支持这样的一个内外联动的融资环境。由于我国的创投引导基金还处于探索时期,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有所欠缺,对于基金的绩效评价也缺乏制度上的激励和约束。全国、省市虽已有大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出台并实施,但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中,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障措施和优惠条例还不够全面。总体上看,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比较零散,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和管理办法。相关评估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时,程序较为烦琐,标准也颇为苛刻,使得中小企业在申请环节上屡遭碰壁。
(四)专业化水平高、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匮乏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依赖物质经济,还依靠知识经济的拉动,企业拥有一个具有开拓精神以及战略眼光的领导小组,招纳和培养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的研究人员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政府作为创投引导基金的发起者和重要投资人,政府在做投资决策时,需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金融人才、法律人才等各领域的精英所构成的专业团队献计献策;集群融资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离不开具有多方面知识储备的人才,要求其在金融投资、财务管理、知识产权、市场营销等专业领域都要有一定能力。
由于我国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化和不平衡性,不同地区享有的教育资源不均等,导致地区之间人才水平悬殊较大。经济发达的地区,企业创新创业较为频繁,对创业投资人才的吸引力强,而往往中小企业集聚的地方大都在国内较不发达的地区,因此在人才培养以及引进方面均处于劣势,不利于创投引导基金的大规模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妥善处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关系
为了保障创投引导资金的健康运作,实现当基金退出时可带来实际的社会效益,必须要处理好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并且所有的创业投资交易需在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其次,当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下,应积极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以及通过制度作用明确引导基金的政策性方向,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改善初创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创投引导基金不直接参与市场机制自身能有效运作的领域,引导基金通常并非直接投资于创业企业,而是投资于创业投资机构从而间接达到扶持创新型科技企业的目的。
政府主要是发挥调配资源的优势,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服务,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涌入,将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专业性的基金管理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编制一张资源网,为中小企业输送资金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等配套资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各方主体要以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核心,共同合作,在让利于中小企业的同时追求自身的不断发展,形成良好的投资氛围,使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投入到退出,在一种良性的合作与竞争中循环发展,真正实现引导基金的意义和价值。
(二)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保障体系
政府应从政策优惠、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制度激励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融资之路提供推力。在财税方面,政府应尽快出台符合中小企业利益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贴息、贷款贴息、减免税收、以奖代补等方式,侧重对企业技术研发、产品试制、基础条件等方面给予无偿补助。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将创投引导基金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有效联结,发挥两者的协同效应,合力助推中小企业的迅速崛起。
依据我国国情及借鉴他国发展经验,政府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在融资道路上披荆斩棘。为了分散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政府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划拨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中小企业的风险补偿。政府要合理划分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各自承担的风险份额,采取对于中小企业意外损失可承诺部分或完全承担,为其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及资金保障。政府需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以及征信服务体系。借助市场化的信息网络建立中小企业资信数据库,及时收集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并进行跟踪和监督,定期公布中小企业的资信级别,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7]。
(三)建立健全创投引导基金评价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创投引导基金高效、有序地运行,政府应牵头建立创投引导基金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构建符合创投引导基金特质并能科学反馈实施效果的评价监督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创投引导基金的政策性力量。弱化对基金的盈利要求,重视社会效益和能够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生产力,保证创投引导基金目标的实现。
中小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普遍面临资质薄弱的问题。为了坚持引导基金的初衷,定位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资质评估机制,把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作为重点投资对象。美国SBIC 的运行模式采取的是先对申请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然后采用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对选定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并参与投资后的管理,再经过一定的投资期限后对所投资的创业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从而决定是再投资还是退出[8]。集群融资中介机构由若干不同专业领域的中介机构构成,政府需聘请各行业的专业评估机构及专家进行评估和筛选工作,对机构的管理业务进行科学指导、监督、考核,保障创投引导基金的健康运作。为了防范引导基金管理人员的寻租风险,可通过“专家独立评审、理事会决策、管理中心具体执行”三权分立的机制,并向社会公示子基金扶持的项目[9]。
(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和综合性人才
政府部门应该分别从教育体制和人才激励两方面着手,引导教育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培养或引进高素质人才,为创投引导基金的发展提供充足、优质的人才保障。一方面,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应该在实现术业有专攻这一目标的基础上应多开阔学生的视野,扩大其多方面的知识储备,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企业在招贤纳士时,针对技术开发岗位,除了对人员学历的重视,更应该注重人员的科研素养和研究开发的能力。企业的管理岗位应交给综合实力强,有勇有谋,具备时代精神的人才。企业要定期实行培训和人才考核机制,提高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的高效;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多吸纳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管理人才以及法律人才等,成立专家小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以及提供对策。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对于在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方面拥有高水平或专业经验的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应给与相应的物质奖励[10]。要充分调动国内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加大对科研成果化的科研人员的奖励措施,并积极鼓励国内外的专家进行创投引导基金的相关指导工作。
[1]陶凤平.中小企业集群风险投资融资模式研究[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文中发.刍论政府风险投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J].社会科学家,2011,26(2):121-123.
[3]张明喜,郭戎.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近况及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5(2):20-26.
[4]许昊,万迪昉,徐晋.风险投资背景、持股比例与初创企业研发投入[J].科学学研究,2015,14(10):1547-1554.
[5]钱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浅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1(5):130-133.
[6]李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若干问题思考——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视角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12):171-174.
[7]郭星溪.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探讨[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8):73-78,90.
[8]张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机制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9]马晓宁.引导基金下创业投资管理团队的选择与评价研究[D].上海:东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10]魏宇静,谷秀娟.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融资策略研究[J].海南金融,2015(1):33-36.
Financing Strateg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Based on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Fund
LIANG Yue, HE Chao-lin
(SchoolofManagementEngineering,AnhuiPolytechnicUniversity,Wuhu241000,China)
SMEs have become important economic entities in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expanding employment and prosperity. However, difficulty and expensive in financing and other problems become bottleneck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fund and combined with the financing conditions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inancing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based on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fund.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cluster financing method has strong applicability to the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expounds its operational mechanism. By analyzing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supporting the innov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ping strategies and has certain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Fund; SMEs; financing strategy; government and market
2017-03-16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2014GXS4D113);安徽省软科学重大项目(1502052004);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实践与创新项目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梁悦(1993-),女,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工程与投融资管理;何朝林(1971-),男,安徽天长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金融工程、金融市场。
F276.3
A
1009-9735(2017)04-00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