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希荣
个性解放是否就等于要否定传统伦理,自由恋爱是否就完全不需要父母之命?
传统的七夕刚刚过去,一些关注中国传统文化的人,在呼吁将七夕定为“中国情人节”。我明确不赞成这样做,尤其不认可儒家学者这样做。
在中国儒家传统经典中,爱情几乎是个被忽略的话题。曾有学生问我,孔子本人的爱情观是怎样的?我回答说:我不知道。如果要说相关的话题,只知道他19岁娶妻,20岁生了孔鲤。他有句名言“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司马迁说他是讽刺卫灵公。但推而广之,也可以认为他是将泛滥的爱贬为“好色”,然后无疑义地置于“好德”之下。按《礼记·檀弓上》的记载推断,孔子离过婚。能知道的或许也就这么多。
不仅孔子不谈爱情,整个《四书》没有任何地方谈到爱情;不仅《四书》,整个儒家十三经,除了《诗经》中《国风》的某些篇章,几乎彻底不涉及两性之间的爱慕。不仅儒家不谈爱情,道家的《老子》《庄子》也完全不谈爱情。
正统儒家规范完全将爱情纳入到婚姻里,以礼来界定和约束之。《礼记·昏义》开宗明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事宗庙”“继后世”,婚姻最重要功能明确了:子孙繁衍。既然涉及宗庙后世,所以婚姻是件很严肃的事,甚至不举乐,不庆贺。《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礼记·郊特牲》:“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这些规定,可能与今天人们把婚礼理解成鼓乐喧天的想法大相径庭。
古人认为结婚意味着女别父母,意味着传宗接代。传宗接代意味着新陈代谢,为人子女者自然不能无所感伤,故尔无心受贺。《诗经》中对姜嫄、大姜、大任、大姒的赞美全部依托于生子这一环节,可见毫无疑问,继序是婚姻的第一目的,也是爱情的终极归宿。
传统中国社会的父子关系这一主纵轴,本能地对夫妇(或男女)这一横向关系形成了压制。后者必须从属并服务于前者。突出男女关系中的愉悦即爱情,对于维持世系延续及家族稳定,几乎看不到有任何积极意义。故经典不及,夫子不言,并非无由。
爱情的实质是男女情悦。关于男女情悦,孔子在《论语》中说过一句“郑声淫”,倒是可能与之不无关系。朱熹的《诗集传》相应地把《郑风》二十一首中的十二首斥为“淫女之诗”或“淫奔者之诗”。也有学者认为,“郑声淫”应该主要在于曲调,而不在于文词。以我之见,或许主要还是在于其内容多是关于男女交际。
儒家学说最重要之根本,在敬天宗祖修身,自天子及于庶人。三者之中,宗祖实承上启下。敬天则配以祖,修身则无忝其所生。爱以淑正,不愆于仪,不逾于礼。乐而不淫,终归于婚姻家庭,故往圣之言不及情爱。
世易时移,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就在谈个性解放、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字面上来说,这些都没问题,我也都支持。但问题是,个性解放是否就等于要否定传统伦理,自由恋爱是否就完全不需要父母之命?要知道,中国的亲子关系,特别是成年后的居住和赡养情况,非常不同于欧美。你见过国外有几个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带小孩?又见过多少年轻夫妇与父母甚至爷爷奶奶共住?过分突出男女尤其是未婚男女之间的情爱,必然会淡化代际之间的情感与交往。而后者恰恰是儒家文明所极度重视和维护的。
况且,看看今天的现实,中国人缺少情爱吗?不见得。当今社会缺的不是情,也不是爱,更不是肉体愉悦,而是正确的家庭观和世系意识。这些才是维系社会的伦理基石。
所以,我支持中国人过七夕,但不赞成把七夕定义为某个明确的节日,尤其不主张儒家学者出来呼吁把七夕定为“中国情人节”。想一想,像“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这样近乎成语的话,竟然出自《诗经·小雅·车舝》这样一首描写婚礼的诗。难道对于中国文化中的爱情与婚姻观念,我们竟然没有认识吗?何必邯郸学步搞“中国情人节”?
(作者为中山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