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伪政府金融统制与沦陷时期天津银号的更生

2017-09-06 19:31左海军��
商业研究 2017年8期

左海军��

内容提要:作为华北重要的金融中心与商业中心,近代天津的资金调剂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传统金融机构——银号,但是这一状况在抗战爆发后发生了明显转变。本文以沦陷时期天津银号为研究对象,从日伪政府统制金融政策视域探讨沦陷区商品市场以及贸易秩序的变迁,以便厘测中国传统金融发展路径的变动情况;通过分析1939年初以后日伪政府不断加大统制金融的力度,天津银号在传统民间金融被监督的情况下转变经营方式、调整组织形式、维持生存环境等系列活动,以期探析沦陷时期天津银号的发展与更生,为评估沦陷时期乃至近代中国传统金融发展路径提供阶段性的实证依据。

关键词:沦陷时期;金融统制;天津银号

中图分类号:F8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8-0012-08

收稿日期:2017-04-28

作者简介:左海军(1984-),男,河北抚宁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讲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近代商业史。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代天津银号与河北区域经济发展研究(1900-1937)”,项目编号:HB15LS029。

钱业起源于明末清初的银钱兑换,其后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经营存放款业务。庚子以后,钱庄逐渐取代票号,在传统金融体系内占具主体地位,各地钱庄业在20世纪20、30年代达到鼎盛。更加灵活的钱庄制度运作较好地实现了各类传统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经济的加速发展对金融提出更高要求。20世纪30年代以后,钱庄逐渐显现颓势,主要原因包括政府金融管制、新式银行竞争以及经济形势的恶化等。本文拟以沦陷时期的天津银号为研究对象,从银号的数量规模、资本与资本总额变化方面剖析沦陷时期天津银号的生存困境,以期为厘清中国传统金融业的发展脉络提供参考。

一、沦陷初期时局平稳过渡与天津银号的虚假繁荣

庚子以后,银号的行业规模和业务范围有所扩大,与商品贸易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受时局影响的特征也愈发明显。“七七事变”的爆发,平津首当其冲。1937年7月30日天津沦陷,日军南下除了造成直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外,还破坏了原有的经济秩序。沦陷伊始,由于上海方面维持法币的外汇牌价,物价无过大变动。当时天津市面谣言四起,人心浮动,铜圆减少,纸币折扣,金融非常不稳定。对此,天津银钱两公会共同采取措施,以稳定天津市面金融。1937年8月上海抗战爆发以后,天津银钱两会决议仿照上海施行《安定金融办法七条》,其中就采取了诸如限制活期存款限额提取、定期存款限额抵押、汇款现钞收付等措施,该办法对稳定市面金融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天津金融业虽然在银钱两会的努力下没有出现过大波动,但是天津的金融情况并不容乐观。天津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后,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撤退,其他官办银行仍在租界内营业,商业银行总行大多迁往上海和内地,工商业一度瘫痪,金融市场混乱,银行减至33家,银号减至94家[1]。除时局影响之外,1938年初华北爆发罕见水灾,灾荒时间长、范围广,各地商业往来的阻断加剧了银号业务的艰难,据记载仅1938年1月天津银号停业32家[2]。

抗战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向内地进攻,铁路及内河交通一度阻断,天津港与华北腹地之间的商品贸易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在时局和经济环境破坏的双重影响下,天津银号的业务开始转向投机。这是由于缺乏外在的稳定环境,天津市面资金无处归宿,加之投机倒把盛行,银号多利用手中资金进行投机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也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内地资金为保安全多向天津租界转移,也多有投资银号,藉以经营投机业务,其中以冀中各县地区客帮来津新设的钱庄占多数。另外,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金价飞涨,物价上升漫无止境,投机囤积利市十倍,各工商业中投机者将银号视为投机生意的资助后盾,新设的钱庄犹如雨后春笋。

据天津文史资料记载,1940年钱业公会登记的钱庄达227家[2]。沦陷之后的银钱行号均在日伪的严密监督之下,业务的灵活性严重丧失;加之沦陷后商业贸易的停滞及物资配给制度的影响,银号原有的支持商品交流的功能损失殆尽。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全市银号都为图存起见而设立暗账,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粮食、棉花、黄金、外币、证券等都是银号乐于购存囤积的商品。银号为求生存而将其所掌握的资金多数用于投资现事经营,即使原本业务倾向存放款业务的稳健银号,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经营投机业务,东西街业务之分也随之取消。1937年华北沦陷后,通货膨胀日益嚴重,为了保存实力,宝生银号即与人合营开设了玉裕隆货栈,经营布匹、黄金、钢材等。此外,一些银号还兼营其他商业,如谦义银号利用其出资经营万义颜料庄,大量代购代存颜料,这些颜料直到抗战胜利后才脱手售出,减少了币值上的一些损失。敦昌银号在抗战爆发前就以现事业务为主,沦陷后在买卖棉布、黄金、股票等业务更是驾轻就熟。

投机业务为当时的银号带来丰厚的利润,商界名流多投资银号。时任商会董事的邸玉堂开设益丰银号于1939年4月4日开业。裕兴银号于1939年12月13日开幕,其股东刘静山为商会的交际委员,屈秀章也担任委员。邸玉堂等三人都曾在沦陷时期担任商会会长,利用其职务之便,投资银号获利更丰。但是,现事业务的风险性很大,部分银号因投机业务亏赔倒闭。如泰和银号股东周耀麟因经营天丰棉布庄造成十万元损失,给泰和银号造成致命伤。所以,多年形成的全国及区域性商品市场遭受破坏是抗战爆发后银号业务转向投机、钱业衰落的根本原因。

二、统制金融下银钱两业成为日伪财政附庸

日伪政府在极力稳定金融、繁荣市面的同时,逐渐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建立统制金融体系。

1.推行伪联银券。为了能全盘掌控华北金融,伪临时政府1938年3月筹建了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该行作为伪临时政府的中央银行,随即在华北推行该行发行的伪联银券。为了推行伪联银券,对当时包括法币在内的各商业银行、地方银行、私帖等纸币加以收兑、限制,直至禁止通行,如1938年4月13日天津商会接津海关监督公署公函:“查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所发行各种纸币,各省市一律通行,但为防止投机谋策起见,无论何项机关、银行及商民人等,输送各银行纸币如超过五百元者以上时须持临时政府护照,以凭沿途关卡查验放行,……如无前项护照而输送各银行纸币在五百元以上者,各关卡查验发觉时得予没收并呈报本部核饬处分之”[3]。随后,5月份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方地名钞票以及众多商业银行发行的纸币,限期兑换成伪联银券。此外,1939年伪市公署命令商会下达取缔私票令,其中包括钱庄、兑换商、典当及其他机关以及未经伪临时政府认可的银行所发行的,与通货具有同样性质的无记名券类,并规定违反者按照《扰乱金融暂行办法》惩处。

2.伪财政部加强对银行、钱兑业的监督管理。自晚清以后,银号、账庄、兑换业等中国传统钱业的发展均体现商人自主意志,政府的管理非常有限,但是这一情况在沦陷之后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了加强对以银号为主的钱兑业等金融机关的控制,日伪政府于193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了《钱业账庄业兑换业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钱兑等业的开设与停业均需呈报伪财政部核准施行。该条例的限制范围除加入各该同业组织的商号以外,还要求未入公会各钱兑业一体遵行。日伪政府希望通过该条例对钱庄、银号、帐庄、兑换业等进行严密监督与控制,其严密程度从该条例内容则可以看出:

首先,将经营存放款、贴现、汇兑及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一并视为该条例监督范围。

其次,规范了金融商号开办以及停办的手续,金融商号在开设之前需先行呈报商号名称、组织、营业种类,出资人及经理人姓名、年岁、籍贯、经历、住址,资本总额(如系合资应注明各出资人出资数目),营业号所在地详址等内容。另外,需要由所在地本业公会出具保结,如无本业公会的应由同业商号三家连保,或由商会出具保结。上述相关手续材料需呈请伪财政部核准并派员或委托所在地地方官署,或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验资具证,否则不得开业,如有商号名称、组织、资本变更仍由伪财政部核准验资。

其三,对于金融商号的业务限制,《暂行条例》规定“收受存款及贷放款项或兼营票据贴现者,办理汇兑及兑换业务”之外,不得兼营他种业务。

其四,对金融商号的营业活动进行监督,规定金融商号以三个月为单位,向伪财政部呈送资产、负债表,在伪财政部认为必要时可令每月列表呈报,年终要求各该商号呈报负债详表、资产详表、盈亏表。此外,在伪财政部于认为有必要时可命令各钱业者报告营业详细情形,或提出文书账簿,对各钱业未按规定执行者还制定了相应罚则。

自晚清以来到南京国民政府,历届政府都企图控制钱庄、银号的注册及管理,但是从未真正打破传统钱业的经营习惯。日伪政府为了统制金融、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沦陷时期对钱业实行了前所未有的严密控制,这种统制政策既压制了钱业自发调节金融的活力,又改变了钱业服务商业的初衷。部分钱业在日伪的严密控制下苟延残喘,部分钱业转向投机事业,致使金融混乱、商业停滞,对沦陷区的社会经济破坏日趋明显。

1940年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金融管控在其管理之下进一步加强。1941年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出台了《钱业帐庄业兑换业监督暂行条例》,对钱业的监督已臻于完全,但对于银行业尚未定有管理的法规。为了在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的指导监督之下发展强化华北金融机构,伪财署拟定《金融机关管理规则草案》,并于1941年12月11日经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会议议决修正通过。《金融机关管理规则》相较于《钱业账庄业兑换业监督暂行条例》,对于金融商号的管控进一步加强。该规则将银行纳入其中,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为核心,强化华北金融统制,其中有几点变化最为显著。

首先,扩大资本改为有限公司,《规则》第三条规定“金融机关非实收股本在50万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经营”。

其次,对于金融机关资金的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超过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规定之额数之放款或票据贴现,须得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之核准;代募承受或买进有价证券以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所指定者为限;存出款项以存入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指定之金融机关为限”。

其三,由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控制金融机关准备金,规定“金融机关须依照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规定成数以上之存款准备金存入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但得以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指定之有价证券替代之”。

其四,对于金融机关营业的监督更进一步加强,如规定“金融机关须于每月月底造具月计表、损益明细表在十日内呈报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并于营业年度终按照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规定格式造具营业报告书,在两个月内呈报之”,“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得随时命令金融机关报告营业情形或提出必要之文书账册”,“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得随时检查金融机关之业务情形及财产状况”,“金融机关违反法令、章程或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之命令或其行为有害公益时,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得停止其业务或撤换其董事、监事及撤销营业许可”[4]。

《金融机关管理规则》对银钱两业的管控空前严厉,对银行与银号的业务特性不加区分,全部纳入到日伪政府的金融统制之下。增资50万元资本以及改组有限公司对于银号来说具有较大难度,部分无力增资的银号纷纷倒闭。日伪政府通過此举成功地裁汰了资力较弱的金融机构,以便于其控制和掠夺。此外,在业务上伪财署对金融机关的放款或票据贴现、代募承受或买进有价证券、存出款项等均加以严厉控制,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监控更是要求每月呈报。所以,各银行、银号在日伪政府的严密控制下均丧失了独立的经营能力,已经沦为日伪政府的财政附庸。

3.利用商会整合银号是日伪政府加强对沦陷区商业控制的重要手段。日伪政府整顿商会及令各业商号加入同业公会的活动是在1939年逐渐展开的,据1939年9月《钱业公会各号及非会员钱商一律照常营业通告》载,天津市钱业同业公会仅有会员银号34家[4],1939年底到1940年初日伪政府加紧督催各业商号加入同业公会,钱业亦在其列。据现存天津钱业档案记载,从1939年底到1942年初天津银号分十七批加入钱业公会。在日伪政府的严令下,天津大部分银号在1939年末到1940年初集中加入钱业公会,详情如表1。

银号奉令申请加入钱业公会的活动主要集中在1939年底和1940年。除1941年5月22日第十四批申请入会的有信远庆记银号等8家外,其后每批仅有一、二家银号加入,大部分是新开银号或复业银号,相继补充加入钱业公会,例如溢中银号、中东银号、信远庆记银号、元懋银号等等。仅有少数银号属于开业较早但入会较晚,如益兴珍银号和元泰银号等。前三批加入钱业公会的银号最为集中,合计96家,占该次统计131家①银号的73%有余。1942年10月钱业公会呈报各银号经理及公会代表略历表也反映了这一趋势(见表2)。据统计,本次呈报全部银号120家,其中沦陷时期加入公会的银号92家。1939年日伪政府开始督催银号入会,全年共加入11家,其中12月就占7家。次年年初,天津银号大规模申请入会。据载1940年1月加入公会的就占31家,3月份4家,上半年共35家,占比38%;1940年6-9月共加入24家,全年共59家,占比641%。1939年和1940年两年占沦陷时期银号入会的761%。1941年加入11家。1942年6家,1943年4家,多为当年开设随即加入。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日伪政府在1939年末到1940年初严令银号加入同业公会取得了明显效果,日伪政府基本实现了利用商会、同业公会控制银号的目的。

1940年9月以后天津绝大部分银号已经加入钱业公会为会员,日伪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对银号入会的管理更加严格,要求银号在入会之前必须经由伪财署颁发执照。1940年9月15日天津市商会接到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训令,“查该会对于新设银号请求入会者须以本署业经核准给照者为限,嗣后在未经本署核准给照以前,凡请求入会者应予拒绝”[3]。不仅如此,日伪政府对金融机关的管控权力还逐渐集中于伪财署。如中东银号于1940年5月间开业,其早在3月间呈请天津日本总领事馆许可营业并发给证件,此次整顿银号仍需要按照财务总署的要求,重新呈报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核准给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1939年底日伪政府整顿银号的力度是非常大的,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各银号在日伪政府的逼迫下不得不奉令入会,被纳入到日伪金融统制的体系之中,完全丧失了自由调节金融的功能,几乎完全沦为日伪财政的附庸,成为以战养战的辅助工具。

三、沦陷时期天津银号发展的量化分析

20世纪30年代以后天津银号的发展趋于鼎盛,经营正规银号业务者(主营门市兑换银钱者除外)行业结构较为稳定。据《天津文史资料选辑》记载,“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钱庄鼎盛到抗战初期,天津钱庄共约有122家”[2]。据王子健统计,1935年天津有正规银号142家[5]。据左海军统计,截至1935年底天津确切可考的银号共有117家[6]。可见,天津银号的数量在抗战爆发以前大致维持在120-130家的水平。这些银号均是业内所公认的正规银号,其中加入钱业公会者仅占少数,到1937年底钱业公会会员银号仅有益兴珍、馀大亨、颐和等46家。该46家银号的总资本为3775000元,平均每家约82065元②。根据1936年12月21日天津市商会公会会员登记表记载,钱业各号资本总额为3797500元,护本357500元,钱业共使用职员人数1359人[3]。天津沦陷之后,银号业出现较大变动。一方面,游资充斥、投机盛行,导致一些新银号设立;另一方面,由于日伪对金融实行统制政策,部分银号无力增资改组,也造成了一些银号收歇倒闭。就整个行业来看,沦陷时期的天津银号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动。

据1942年10月《天津市钱业公会各号经理及代表略历简明表》统计,当时天津银号共120家,其中沦陷时期开设57家,它们是惠丰、致兴、益生、盛远、裕泰银号股份有限公司、裕兴、和生、惠昌、裕东、德丰、华信、恒泰、正丰裕、华成、孚昌、益丰、肇兴银号股份有限公司、谦兴、广益、源茂、隆丰、德生、和兴、大信源、公兴永、六聚、福源、和甡、益隆、慎丰、蔚丰、裕昌厚、德成、源兴、天津同甡银号总号、兆丰、肇丰、大亨、益德庆记银号、德兴永、元丰、中兴银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丰银号天津分号、隆信益记银号、洪信银号、保定益丰厚银号分号、福利银号天津分号、北京义隆银号天津分号、中裕银号天津分号、北京通盛银号天津分号、天昌银号天津分号、北京开源银号天津分号、裕长厚银号天津分号、北京华通银号天津分号、太原豫慎茂银号天津分号、五丰银号天津分号、厚生银号天津分号。天津沦陷时期的1939年、1940年共有银号42家,具有绝对优势,占沦陷时期开设银号的737%[4]。

除此之外,沦陷时期钱业公会结构也发生变化。1939年底到1940年上半年日伪政府利用商会进行商业整顿,要求各行商业加入各该同业公会。加入钱业公会的银号数量骤然增加,会员银号总资本额也随之变化。沦陷后钱业公会会员银号的数量、总资本额、平均资本额以及区间分布情况详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沦陷之后天津银号的数量1939年到1940年间天津钱业公会会员银号的数量和资本总额都有所增长,但是银号的平均资本在1941年增资改组之前却没有较大增长,可见钱业公会总资本额规模的扩大纯系受各银号加入的影响。根据1940年底以前银号资本区间数据显示,5到10万元之间资本规模的银号增长最为迅速,其次是资本小于等于5万元的银号,最后以股本大于等于10万元的银号增长最慢。这种情况的形成原因复杂,难以排除沦陷时期基于投机业务而仓促设立的银号资本薄弱的要素。

1941年底华北政务委员会公布《金融机关管理规则》,要求银号非实收股本50万元以上的股份公司一律不准经营。日伪政府要求银号在一年内增资改组,即到1942年12月底之前如不能增资50万元,以及组织形式改为有限公司制度则不准继续经营。银号面临增资和改组有限公司制度的双重压力,一部分银号在这种形式下极力筹措股本改组为有限公司。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50万元对于天津银号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各资金较为丰厚的银号尚属勉强支持。如中和银号于1942年遵令增资改组,由传统的合股组织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张松泉、刘绍云原有的股本基础之上,又新招入天津国华银行经理崔露华股本五万元,中和银号联号和丰银号经理尚采臣、葛沽巨商郑幼彭等股份,凑足50万元[7]。谦义银号由贾绍三出资10万元独资经营改为合资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原有股本外还招来去瞿菊泉、高荣光、周达士、贾步云等成为股东。

部分银号因无力增资改组而被迫歇业,如1942年12月聚隆银号明确表示“自财政署金融管理规章公布施行,敝号因无力改组,于今年端节后,即进行结束营业……”[3]。 1942年因无力增资改组收歇的银号在华北各埠均有表现,如1942年底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发布咨文“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凡不能继续营业之金融机关限于三个月内从其清算事务,俾得圆滑告竣”[3],到1943年7月仅天津清理完竣的商号就有“恒壅、文记、信源、元懋、祥丰、德恒、和记、天毓、益丰厚、振中、信和、裕昌、信远庆记、福恒、四品、華盛、信通、信昶、大昌、敦祥、致远、福昌、集通、天聚、恒祥、信华、脋生、厚玺宏、聚诚、文兴裕、德汇、蚨荣、恒源、积昌、永大、同顺德、福丰、本利永、聚华昶、馀昌、隆孚、万亨、宏昌、信昶、荣昌和、镇兴、同昌、德懋、源昌、其昌正记、万德、裕源、志建、鼎盛、同和、永盛、钜兴、盛记、聚生、天□泰、福记、启泰、平和、裕仁、利华、同孚新记、太极、□鞏成记、增昌祥、义恒、汇记、信和永、德盛合、永昌、佥和、庆祥、毓德、大和、元一、同善、义兴、福盛、原生、鸿庆裕、敦泰永昌记、志通、益康荣记、永昌”。此外,北京、石门、保定、定县、正定、榆次、邯郸、济南、烟台、威海、太原、宁晋等市县都有一定数量的银号、钱庄收歇清理[3]。可见,1941年增资改组对于钱庄、银号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天津、北京等大城市,而是在华北具有普遍意义。据档案记载1943年天津钱业家数119家,资本总额6198200000元,平均资本额52085700元[3]。天津钱业公会会员银号从227家下降到119家,银号字号减少108家,占原数的47%。到1944年天津市钱业同业公会仅剩会员117家。

除此之外,天津银号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沦陷之后天津银号的资本总额、存放款数额等连年增加,但是1938年3月伪银联券与法币等值流通,通货膨胀不断加剧。到1938年底伪联银券发行额为161963万元,1939年底发行额为458042万元,1940年底发行额为71500万元。如果以1937年1—6月平均批发物价指数为100,1938年为12941;1939年为19293;1940年为34021;1941年为38314;1942年为50991;1943年为170793;1944年为853762;1945年为9655313[1]。结合沦陷时期伪联银券的通货膨胀情况,可以看到银号实际的经营规模和利润情况如表4所示。从表4来看,1940年223家银号平均资本为67万元,考虑到从1937年到1940年伪联银券膨胀了34倍,即平均资本约相当于1937年的2万元,可见1940年天津银号的资本额基本没有增加,而资本与存款比有所下降,资力下降更加明显,仅有1937年天津银号资力的76%。

从1940年到1944年,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1940年存款10006万元为100,则1942年存款为6672;1943年存款为20;1944年为4。在放款方面也大致是这样的趋势,而且因为1941年的增资改组以及1944年严重的通货膨胀,存放比出现较大波动,银号所吸收的存款往往不能充分放出。从以上统计不难看出在通货急剧膨胀的情况下,银号在存放款业务方面非但没有大的作为,反而趋于没落,银号的生存已经近乎完全依靠投机业务(见表5)。1940年底天津银号217家,资本总和14874万元,平均每家685万元,盈利总和3307354万元,平均每家1524126万元,其中亏损27家。平均每家亏损117929元,其利润率222%,到 1943年,天津银号的盈利概况,共(统计)116家银号,盈利总额17173669元,平均1480489元③,利润率为277%,相较1940年全年盈利略有增长(见表6)。但是,考虑通货膨胀因素,1943年天津银号的资本总额和1940年相比有所下降,而1943年的平均资本5343万元相比于1940年的685万元,即使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仍然有所上升,这是源于1941年的增资改组裁汰了一些资本较小的银号,具有增资改组实力的银号自然资本雄厚。从盈利方面来看,1943年纯益17173669元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折合1940年币值为34347338元,与1940年217家银号的纯益3307299元相去不远,而平均纯益1943年的29610元(考虑通胀)则比1940年的平均值15241元,增长了将近一倍。可以看出日伪政府1942年增资改组之后,保留下来的银号资本和平均收益均有所增加,但是从整个行业来看则没有太大变化。

根据以上数据来看,在沦陷之初天津银号数量的增长是源于投机业务而产生的畸形繁荣。为了维持较为正常的统制秩序,日伪政府从1941年底开始整顿银钱业,要求银号增资改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天津银号业的原有结构。在日伪统制政策下,沦陷期间天津银号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发展,在业务上被日伪政府严密监督,所有经营活动围绕日伪的金融统制展开,并成为日伪以战养战的工具。

四、结语

中国传统钱业内生于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既为商品交换融通资金,又是商品直接交换的重要参与者。钱业的繁荣依赖自由市场的发达,与商品贸易水平的发展呈正相关。明末清初,商品交换日益频繁,钱业起源于银钱兑换;清中期以后长途的贩运贸易催生了票号的汇兑业务;庚子事变与辛亥革命打破中国钱业的旧格局,民国以后的经济繁荣推动中国钱业成为具有吸纳社会游资、调节资金盈虚、办理信贷与结算的复杂金融机构。商品市场的发达与自由运作赋予中国钱业以现代意义,在20世纪20、30年代钱业发展进入黄金时期。晚清以后,历届政府基于解决财政问题的需要均试图加强对钱业的管理。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在金融领域的积极作为给传统钱业带来一定影响,但是直到抗战爆发前中国钱业仍没有明显的转衰迹象。

沦陷时期,日伪政府的统制经济政策破坏了中国钱业发展的外在环境,束缚了钱业调剂商品经济资金盈虚的金融功能,打破了钱业近代以来的发展路径,这是近代中国钱业由盛转衰的关键因素。从沦陷时期天津银号的各项数据来看,在特定时期内银号的数量和资本的确有所增长,但是谈不上发展;在统制金融政策下,银号经营者为维持生存殚精竭虑,银号旋开旋闭,行业结构频繁波动,业务转向投机,利率不受市场支配,在货币贬值面前短期盈利变得没有意义。沦陷时期,这些与银号自由发展相违背的特点成为特殊时期的一种常态,中国传统钱业由盛转衰是近代中国政局与统制经济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钱庄、银号业务与商品经济相违背。

注释:

① 十七批申请加入公会的银号,有确切史料记载的共有131家。

② 《天津市钱业同业公会为准函以日本商工会议所调查万元以上银号等项,兹将会员四十六家分别列表函复查照事给天津市商会的函》(1937年11月20日),天津市檔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J0128-2-001325-003。

③ 自行计算得出。资料来源: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钱业卷[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9696-9811.

参考文献:

[1]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天津通志·金融志[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研究院出版社,1995:82,72.

[2] 中国人民政协天津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辑)[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127,130.

[3]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钱业卷[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16587,9008,24480,9382,9391,9471-9472,25346.

[4]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史料汇编(1937-1945)[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332-333,366,453-482.

[5] 王子健,赵履谦.天津之银号[M].铅印本,1936:15.

[6] 左海军.民国时期天津银号资本与资力的再估计[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3):135.

[7] 张澜生.道生银行和中和银号[M]//中国人民政协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天津文史资料选辑(影印本)第38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06辑第77页.

The Financial Control of the Puppet Government and Tianjin Private Banks′

Regenera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Fall

ZUO Hai-jun

(Institute of Social Studies,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at Qinhuangdao, Qinhuangdao 066004,China)

Abstract:The financial circulation in Modern Tianjin, as an important financial center and business center in North China, relied on the Tianjin private banks to a great extent. But it was changed 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Counter-Japanese War. The paper takes Tianjin private banks during the fall as research object to explore the commodity market and the change of trade order in occupied area with the study of puppet government′s financial policy, in order to measure the changes of China′s tradition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path; after 1939,the puppet government increased the intensity of controlling finance, and Tianjin private banks changed management mode, adjusted the organization form, and maintained a living environment in the case of traditional private finance being supervised.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discussed Tianjin private banks′ development and regeneration during the fall to provide the phased empirical evidence for evaluating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the period of the fall of the enemy and even modern China.

Key words: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fall; financial policy control; Tianjin private banks

(責任编辑:关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