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川
互联网改变了金融和商业,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而今又开始改变司法。为虚拟网络套上“紧箍”的首家互联网法院近日备受关注,暂不谈其对中国网络强国战略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一个最接地气的影响是,以后涉及网购的纠纷,打官司就跟网购一样便捷了。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络购物投诉问题总量大、增速快。尽管随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的实施,以及大型网络购物平台自我管理和化解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网络购物投诉增速逐步放缓。但2017年一季度,全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受理了网络购物投诉6.1万件。
如果工商部门无法定纷止争,消费者就得提起诉讼。可网络环境中的纠纷,当事双方地处天南海北甚至五洲四洋,如果依照在一方当事人所在地起诉的传统模式,则当事人必然首先遭受舟车劳顿之苦和反复奔波之累,昂贵的诉讼成本容易让人望而却步。
所以,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新举措。互联网法院让传统司法与现代信息技术充分结合,在满足群众需求、便利诉讼方面更进了一步。
但须注意的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易结构中,作为证据的数据都是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的。很多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无法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作出鉴定(要么是技术上不行,要么是成本太高)。诚如业内人士分析,作为与互联网法院建设相配套的机制,一定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规则,以及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彼此之间数据端口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