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政 张傲
摘 要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国家法律职业主体的检察机关其工作职责和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要,社会群体对检察官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离不开高度专业化、职业化法律群体的支撑,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以检察辅助人员为主体的预备检察官属于正式检察官的预备役。如何有效提升该群体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将在未来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水准和国家的法律监督水平。因此,本文认为从多角度、全方位构建检察机关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的步伐势在必行。
关键词 预备检察官 职业化 建设 分类管理 青训制度
作者简介:孟德政、张傲,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87
一、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的构建价值与理论需求
(一)是实现中央《意见》、高检《要点》政策价值的政治需求
在高检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全面加强履职能力教育培训的要求,强调要健全现代化科学化教育培训体系,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全面开展专业化实战化教育培训。要适应检察队伍管理改革要求,分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素能培训,实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高检院《2017年检察政治工作要点》则提出要全面开展分层分级分类培训。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重点强化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
按照最高检政治工作要求,在现阶段积极探索出一套针对预备检察官队伍的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建设一支能够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预备检察官队伍具有重要政治意义。
(二)是实现检察官法律监督职能的法理需求
法律博大精深,是一门专门性很强的知识、技术和思想体系,运用法律需要先理解法律,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相应的法律实践技能。而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活动就是一种适用法律的职业活动,可以说法律监督是一项对技术要求很高的专业技能,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具有独特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实践中,预备检察官以青年检察队伍为主体,往往是各检察机关的骨干力量。他们知识更新快,法学功底扎实。然而理论知识丰富不代表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来解决实践问题。预备检察官,特别是青年预备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和训练,尽快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娴熟的专业技能。这就需要对他们成长路径进行系统规划,有针对性的展开法律职业教育训练,通过岗位练兵、实践演练等多种形式使其能够正确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术以应对日趋精细的法律条文,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以及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环境。
(三)是实现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队伍专业价值的实践需求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高速发展阶段,复杂多变的社会成分,多元发展的分配方式导致利益冲突不断出现,给检察机关带来了大量挑战。面对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关系、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法律意识,检察官的司法水平和实践能力在经受着严峻考验。
作为正式检察官的预备役,可以说,预备检察官的成长速度、培养深度、理论高度决定了整个检察队伍未来的发展水平。检察机关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审视自己,对固有的不合时宜的传统培养模式积极改革,因此,就需要结合复杂多变的司法形势对检察干警的成长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在原有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寻求突破,大胆创新、勇于改革,使对检察干警的培养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发展需求。
二、预备检察官培养途径面临的需求矛盾与成长困境
(一)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与预备检察官培养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检察官职业相较于普通公务员更为专业化和职业化,而隨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各部门分工也越来越细,各个工作岗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日益突出。而从检察机关长远发展来看,“一专多能”型检察干警更能胜任工作需要,检察干警自身往往也更渴望能得到多方面的锻炼。因此,对于预备检察官的培养必须多元化,才利于预备检察官成长为检察官后适应不同检察业务岗位的需要。
从检察机关检察人才成长模式的现状来看,在一个岗位上成长为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业务人才至少需要五年的时间。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又需要检察干警到多个工作岗位进行锻炼,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连贯性和架构的稳定性存在隐患。因此,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与预备检察官培养多元化之间产生了矛盾。
(二)预备检察官单一型培养模式与复合型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
受案多人少、部门稳定性等因素的干扰,检察机关在针对青年干警培养方面往往为满足业务考核指标更加注重对单一业务方面的培养,轻视对新进青年干警必要的轮岗锻炼,忽视对检察干警组织、协调、沟通等综合素能的锻炼。人才培养的方式也往往过于单一化而且不够完善,缺乏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上级检察机关虽然每年都会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培训,但培训多是短期培训且内容局限于受训干警所在部门的业务,忽视系统性、全方位的培训,导致青年干警们的知识结构过于单一、不能及时更新,也难以培养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检察人才。同时,绝大多数的培训只重视培训机会的设置,而忽视培训效果的评估,导致有些干警把培训当成休闲、度假的机会,致使有些培训效果不够理想。可以想象得到,以单一型培养模式培养出的预备检察官,很难具备合格检察官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距离成为一名复合型人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三)预备检察官能力素质与新形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之间的矛盾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专业特性明显,对于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来说,既要具备丰富精湛的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目前检察机关预备检察官的人员构成是以年轻干警为主,对于这些刚刚从法律院校毕业走入社会的年轻干警来说,他们法律功底好、知识更新快,精力充沛,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但办案经验不够丰富,缺乏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而当前的司法形势严峻,案件数量日益增加,案情日趋复杂,这就出现了一些预备检察官的法律运用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判断应用能力与新形势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的问题。
现有预备检察官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需要进一步创新预备检察官教育培训模式,培养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质检察官。
三、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创新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对检察队伍业务素能提出的要求,促进以青年检察队伍为主体的预备检察官“学知识、长才干、能担当”,不断深化青年干警培养,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预备检察官“青训制度”,铸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官“后备军”,为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人性化培养模式
充分尊重预备检察官主体地位,使每个人在岗位上充分发挥个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一是情感待人。政治部门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通过成立自治组织、定期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干警的意见建议等方式,维护干警切身利益;通过建立兴趣小组、举办书画竞赛、开展文体联谊等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以真情实感为青年干警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氛围,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文化育人。由于公务员招考招录已经打破了地域限制,拓宽了人才引进渠道,检察机关中外地生源和外地院校毕业的干警所占比例不断增大。面对来自不同地方,有不同风俗习惯的干警,检察机关需要将理想信念、道德修养、廉政纪律、爱岗敬业等方面的教育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地融为一体,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让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干警的思想意识和言行举止,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发工作热情,凝聚工作合力。三是事业留人。在制度上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重视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充分挖掘青年干警的潜能。可以通过选任科长助理的方式,鼓励青年干警独当一面,在实践中加强锻炼。对于在本岗位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干警可以列入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二)搭建青训平台,打造专业化培养模式
注重岗位锻炼,搭建“四个平台”,打造专业化培养模式,促进预备检察官成长成才。一是教学相长,搭建“传承式”学习平台。由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资深检察官作为“导师”对预备检察官进行帮教培养,帮助预备检察官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熟悉掌握各业务部门工作流程,营造健康成才、快速成才的良好氛围。二是贴近实战,搭建“实训式”培养平台。创新培养模式,以“练、学、赛”的实训模式搭建平台,通过实务研讨、案件答辩、文书评比、情景模拟、实战演练、分组拓展训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达到以学习促提升、以实训促进步的效果。三是争先创优,搭建“阶梯式”成长平台。建立阶梯式培养理念,在青训中推行“三阶四步走”。让预备检察官经过“通识教育阶段”、“专业培养阶段”、“创新拔高阶段”的三阶段培养,最终实现由部门级骨干-区(县)院级人才-省(市)院级标兵-领域级专家的四步成长过程。四是直面挑战,搭建“对抗式”竞争平台。通过引入文书评比竞赛、模拟法庭诉辩对抗赛、主题演讲比赛等多种对抗形式,将青训营打造成竞争平台,让预备检察官树立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理念,更直观地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差距,在对抗竞争中快速、健康成长。
(三)完善实训制度,打造规范化培养模式
为了促进预备检察官尽快成长成才,创新建立“七会一课”实训制度,全方位打造青年预备检察官队伍。第一会:列席检委会。检委会召开审议案件会议时,从各部门选取预备检察官列席检委会会议,由列席干警就审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提升预备检察官分析的案情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第二会:文书评比会。随机抽取预备检察官的案卷进行法律文书评比。通过规范法律文书,提升预备检察官对法言法语的驾驭能力,持续强化法律素养,做到高效、精细、准确。第三会:案件答辩会。组织预备检察官对给出的指定案例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个人观点看法,并现场回答评委提问。锻炼干警的逻辑思维深度和实践推演能力。第四会:庭审观摩会。固化庭审观摩制度,使预备检察官充分了解诉讼程序,真正体会控辩式的庭审模式,充分培养各部门办案干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第五会:法庭辩论会。定期选择疑难性案件,由预备检察官以一对一模式开展控辩攻防,并根据双方表现由评委判定胜负。提升干警的表达能力和实战技巧。第六会:实务研讨会。对难点案件、焦点问题、新修订法律条文等内容以小组形式进行研讨。以解决检察实务问题为导向,通过正反方分组的形式多角度的进行思辨研讨,促进干警良好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第七会:实战推演会。采取情景模拟、分组拓展训练等形式,开展模拟侦讯、执法推演等实战练兵,对“涉检突发事件”、“群体性缠访缠诉”进行执法推演。锻炼预备检察官攻坚克难的办案能力,和面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一课:检察官讲堂。细化分为检察官讲堂和青年预备检察官讲堂”。检察官讲堂为不定期开讲,讲师以老资历检察官为主体,向预备检察官传道授业,答疑解惑。青年预备检察官讲堂为每周定期开讲,由青年预备检察官之间分享办案的经验技巧、心得体会。
(四)建立督促机制,打造长效化培养模式
为保障预备检察官培养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循环,应当不断夯实基础,建立保障,以长效工作机制固化培养成果。一是建立“五个优先”激励机制。为保证检察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建立与预备检察官培养相对应、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为每名预备检察官建立“青训档案”,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干警通过“五个优先”进行表彰鼓励,即“学习培训优先、学术交流优先、轮岗锻炼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进入员额优先”,充分调动预备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建立“多重督导”监督机制。对预备检察官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在正确的轨道上成长成才。其一,由业务导师对预备检察官进行业务监督;其二,由纪检监察队伍对预备检察官开展定期监督;其三,选任部分预备检察官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进行内部监督;其四,对预备检察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三是建立“纪实量化”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预备检察官的队伍管理,科学评价工作过程,制定《预备检察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实行“纪实+量化”的评分制考核模式。将预备检察官依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按照综合部门、办案部门、窗口部门进行划分,年初每名预备检察官确定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之后按照周纪实、月评议、季度评鉴的方式进行登记上报、审核评价,年底由考核委员会对预备检察官的共性目标、职责目标和加分工作进行考量并量化评分,最终结合干警测评、公众评价、群众评议确定奖惩。通过考核模式为预备检察官树立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调动预备检察官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发挥带头作用,打造示范化培养模式
一是发挥检委会委员龙头示范作用。检委会委员作为经验丰富、业务突出的检察官,是推动“七会一课”活动的核心力量和智力支持。检委会委员要认真准备检察官讲堂的授课内容,将“检委会委员讲检察”打造成亮点项目,同时在模拟检委会、实务研讨会、实训推演会上进行带动指导,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二是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的培养力度,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并由各领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结合专业特长及工作实际,开展讲学培训活动。对讲学质量高、反映良好的课程,作为精品课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三是发挥先进干警的激励示范作用。对充分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做出突出业绩的干警通过表彰嘉奖、晋职晋级等形式进行鼓励并树立典型。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召开典型人物座谈会、在内网开设专栏、进行主题演讲等形式以“榜樣的力量”培养预备检察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