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园安全管理问题成因及对策的浅析

2017-09-04 05:15姚舜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2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安全校园

摘 要 近些年来校园安全一直牵动着国人的神经,他们不仅是对于自己孩子的担心,很多人更是对于这个“象牙塔”的担心,教育关系着国家的命脉,校园安全更是一个良好教育的保障。校园对于家长来说更是安全的代名词,但是基于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贫富差距的加大,很多人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之后便把怒气洒向了校园里的花季少年,一些校园安全事故的频发和恶性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花季少年在校园安全的案件中失去了生命,给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同时对于国家来说也是一项巨大的损失。本文接下来会从校园安全的现状,原因,目前的处理措施及其弊端及该问题的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从政府,社会,家庭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分析其内在的联系,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给出一些可行的建议以供学校和政府参考。为我国建设校园安全的大厦提供自己的绵薄之力,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建设添砖加瓦。

关键词 校园 安全 学生 政策法规

作者简介:姚舜,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82

一、 校园安全的现状

据外国媒体统计当今中小学生的伤亡主要由于意外伤害事件。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有的学生上学后失踪,惨遭绑架;有的学生因为在小超市被怀疑盗窃而惨遭身体和人格上的侮辱而跳楼自杀,朝气蓬勃的生命转瞬间就消逝了。有的学生在食用学校食堂的饭菜之后出现上吐下泻、头晕耳鸣等食物中毒现象。有的学校由于门卫岗亭的看管不严导致一些在社会上郁郁不得志的“害群之马”流窜到学校之内进行盗窃,强奸,甚至到处砍杀学生的事件。

(一) 影响校园人身安全的因素分析

纵观国内外的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成因大体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校内因素,二是校外因素。

1.来自校外的不法侵害

(1)食物中毒。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学生的零花钱也越来越多,学校周边的小商小贩也多了起来,然而大多数的流动餐饮工作者没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食材采购程序及质量得不到保证,这给食品卫生安全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很多人因此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2)不法侵害。我国当下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贫富差距在拉大,暗流涌动,各种矛盾在互相碰撞,失业人员日益增多,社会救助体系跟不上,住房压力,看病压力,就业压力像一座座大山压在每个人的身上,很多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使得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了仇恨心理,将他们的魔爪伸向了校园,伸向了未成年人。

(3)交通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每天全国大约有40名左右的小学生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生命,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自然班级。

(4)溺水。每年的寒暑假是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现在农村的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由爷爷奶奶的照顾,而很多孩子趁机溜出去在河边嬉戏玩耍,多少人因此而失去了美好的生命。事故之后的再多眼泪也无济于事。

(5)家庭因素。父母离异,亲情的缺失容易导致孩子性格的孤僻,甚至导致孩子的自杀。

2.校内因素

(1)校内的责任事故。校内食堂卫生做不好导致师生大面积的食物中毒现象时有发生。校舍的垮塌砸死砸伤学生的事件屡见不鲜,教师在课堂上体罚学生致伤致死的新闻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学校与老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无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因人的意识改变而改变,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遭受突如其来的台风、地震、海啸的侵袭。在这一类的灾害事件中,学校和老师都没有过错,纯粹是意外事件。

在学生的上学生活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引发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这些事故虽然是偶然性事件,但是受人类认知能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性,目前还无法预见,自然而然的就没有办法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但是学校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其损害降到最低。

(二)安全事故成因

1.社会原因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到现在刑事案件发案经历了“两个阶段、四次高峰”第四次高峰也就是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一直延续到今日,国外的一些电影,一些思想逐渐渗透到国内。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及暴力因素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学生,现在的学生学习古惑仔的精神,拜着关二爷,然后就是结拜兄弟了,一起出去打架斗殴。这样不仅影响着他们的前途,还给社会埋下了定时炸弹。

2. 家庭因素

如果社会是一个生命体,那么家庭就是这个生命体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构成生命体的细胞。孩子在学校学习文化知识,人生的行为习惯主要受到父母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相处时间最长,关系最为密切,对孩子影响最大的老师。未成年人的一些行为习惯也从侧面反映出家庭父母的一些为人习惯。

3.学校因素

(1)学校的安全防范教育缺失。在日本海地震频发,中小学校都会有灾难急救课程,为日本人在灾难时刻争取到了更多生还的机会。而在中国,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课程被束之高阁,就连很多家长在灾难时刻也缺乏急救知识。

(2)安全管理不到位。很多学校对于安全管理这一块不重视,有些学校這方面基本就是空白,对于一些老旧的电器和体育设施不管不问,等到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就追悔莫及了。

(3)教育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高素质人才难以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来。教师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人做出侮辱学生人格的事情,这样的事情严重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发展。

(4)校舍安全不达标。学校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等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是引发学生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中国依然有很多学校的建筑是违章违规建筑。

二、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及其问题

(一)当下我国对于校园人身安全的事故的普遍处理办法及弊端

上面对于中国目前校园安全情况作了一些论述,对于当下处理该问题的一些办法及该类办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弊端做一些简单的论述。目前社会上一些主要的防范措施大致分为以下三类:一是靠学校的一两个门卫把手学校门口,二是靠教师和学生能组成的巡查组不定时的检查,三是在案发之后公安机关报案,等待公安机关的解决。以上的做法不失为一些好的办法,而且简单可行,但是这样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越来越复杂的校园安全问题。法律是解决纠纷的良好武器,但是由于我国法治进程起步比较晚,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健全,一些校园安全案件还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能参照《刑法》和《社会治安条例》来处罚当事人。

(二)当下我国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法律体系比较健全,但是对于校园安全的立法仅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当中看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尚没有专门对于校园安全的立法,对于具体的问题缺少针对性地解决措施和具体的法律文件。现实生活中在处理校园安全问题的时候很多时候只能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等基本法律。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相同的犯罪行为应用不同的法律得到不同的罪名与刑期。纵观建国之后的一些法律文件,很多的文件只是临时性的,为了解决当下问题而出台的政策法规,这样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法是解决不了校园安全深层次的、长远性的问题的。

2.安全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学校作为一个单位有时的身份又不同于其他单位,很多小学生在学校闯下的祸需要学校来“埋单”。例如在体育课上,学生在使用单杠等健身器材时,如果单杠突然断裂导致学生摔伤事件,这个无可厚非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在赔偿完毕之后可以找相关的供应商寻求赔偿,但是如果老师在讲解完使用技巧之后,又有学生使用时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摔伤,或者在操场上踢足球的时候,由于一位学生用力过大导致另外一名同学的受伤,那么这个事故的责任方又是谁?谁该为这场事故“埋单”,老师、学校或者是伤人者学生的监护人?

3.赔偿经费难以落实

在一些的调解甚至是打官司之后,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出来了,在一些校方责任的事故中,校方该拿出一些金钱赔偿时,由于校方是公立的公益的事业性组织,财政经费的划拨需要一段时间,有时候财政甚至拿不出那么多的资金,导致家属的赔偿款始终不能落实,有些是打完刑事官司再打民事官司。加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充分,很多学生家长为了省下一二百块钱就不为家里的孩子参加意外事故保险,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旦事情落到自己头上,难以得到社会的救助,往往拖垮的是一个家庭。

三、校园人身安全的问题的对策

(一)校园安全立法

现实生活中在处理校园安全问题的时候很多时候只能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等基本法律。这样做很有可能导致相同的犯罪行为应用不同的法律得到不同的罪名与刑期。纵观我国在建国之后的一些法律文件,很多的文件只是临时性的,为了解决当下棘手的问题而出台的政策法规,这样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法是解决不了校园安全深层次的、长远性的问题的。

对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而言,专门的政策法规亟需出台,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各教育主体的责权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使得他们明确自己的责任同时增加那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从犯罪源头上遏制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

学校主要的财务来自于国家的拨款,很多时候发生的校园安全案件由于国家的法律规定,国家的拨款不能用于学校的民事责任赔偿。由于学校的賠偿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对于受害者家属不能够及时的赔偿,甚至个别受害者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落下了终生的残疾,严重影响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即使学校有足够的金钱去赔偿受害者家属,从另一方面来说,学校的教育资源受到了相当大的一部分的削弱,最终这些结果也会反映在学生身上。在现实生活当中政府对于学校这个公益性的组织不要抱着大包大揽的心态去管理,去一些行政化,引入社会力量和相关大型企业共同管理,以市场为纽带,通过市场这个杠杆推动校园安全事故赔偿程序的改革。

(三)加强校园设施的管理及安全防范教育

维护校园安全的主力军还是校方,只有学校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防微杜渐,把事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放假期间以及在体育器材没有使用时间,学校可以加强体育器材的检查力度,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检查,随时抽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将事故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某个人。同时要对学校的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加强监管,因为这两项活动是校园安全事故的高发“地带”,学校的三令五申之下还是会有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按正确的操作规程来使用校园仪器,并事先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的救援,防止事故结果的扩大。

参考文献:

[1]雷思明.校园安全制度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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