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作为一种机关文化,检察文化内涵深远、表现丰富,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实施监管权力过程中形成的文化,成为检察工作精心栽培出的“检察文化之花”,正以它独有的风采和魅力引领检察干警完成各项司法办案任务。而公正文明司法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是“检察文化之花”依赖的土壤,但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检察文化也在不断呈现出对公正文明办案的反哺作用,并以多种途径推进检察工作品质建设。
關键词 检察文化 公正文明 司法 养分表现 多元途径
作者简介:余爱霞,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54
检察文化是我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在长期的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体现,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检察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物质文明的总和。它是培养检察干警职业道德、引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过程中至关重要、不可缺少的精神动力来源。与之相较,公正文明司法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办案工作的实体动力,推动着检察工作长远发展。随着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推进,检察文化功能触角不断深入公正文明司法领域,以多种培植检察文化的途径推进检察机关公正文明司法的脚步。
一、“检察文化之花”与公正文明司法“土壤”间的关系
检察文化来源于检察司法办案的时间,检察文化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时间,没有公正文明司法为基础,检察文化就不存在培植和成长的基础。同时,公正文明司法也离不开检察文化在检察干警思想上和理论上的支持,是公正文明办案的精神养分来源,是推动检察工作实践、铸就检察工作品质的动力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检察文化之花植根于公正文明司法的“土壤”
“检察文化首先表现为一种实践的文化,是检察人员群体实践的文化形态和成果。从实践中来,在实践中发展完善;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这是检察文化的实践逻辑,是它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也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对于公正文明司法而言,检察文化之花是一种植根深层的文化土壤,是强化提升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的有力保障。在实践中,检察文化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并形成自身鲜明的文化特色。在检察工作全局中,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机体,是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需要检察业务工作者深入探索,不断创新文化建设理念,转变文化建设方式,实现检察工作效能的不断提升。
(二)检察文化“土壤”肥沃公正文明司法
检察文化体系的构建对于推动检察工作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检察文化包括多种要素,其中既有职业核心价值观,职业思维,同时也包括检察工作职业道德等,通过多种路径全面培养和构建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工作效能,是检察文化的重要价值,也是检察文化的意义所在。在检察工作中,通过丰富检察文化,可以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公正文明司法进程,让检察工作道路走得更加扎实。通过构建检察文化“土壤”,可以构建起一张职业约束网和工作防护网,提升检察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引导检察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发挥自身的价值与作用。基于此,“检察文化之花”对于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提升文明司法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 “检察文化之花”反哺公正文明司法“土壤”的具体功能
在工作实践中,检察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体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共同为“检察文化之花”提供养发来源,包括行为、制度、和精神三种要素。所谓行为养分,就是通过文化体系的构建,约束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日常行为,提升检察工作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广大检察干警身体力行,注重自身言谈举止,充分践行检察文化内涵,提升工作总体水平,展现当代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所谓制度养分,是通过文化制度的构建,将各项检察工作都纳入制度的笼子当中,用制度约束检察干警的日常行为,达到检察工作目标,提升工作效能,实现检察工作效能提档升级,构建规范化的检察工作制度体系。所谓精神养分,是检察文化的灵魂所在,在整个检察文化体系构建过程中,发挥着主导型的作用,通过精神的引领与带动作用作用,强化检察干警对于工作的信仰,用心存敬畏之心践行自身工作职能,推动检察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档升级,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为“检察文化之花”补给以上三种养分,可以达到以下作用和目标:
(一)检察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
作为一种文化内容与类型,检察文化的着力点同样在于正面引导,通过文化体系的构建,强化积极文化的引导和宣传作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有效的创新,在全社会范围内宣扬积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对于正直、正义的追求程度,强化社会荣誉感。在检察文化构建过程中,要想发挥这样的作用,需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形式,转变工作方式,实现工作效能的总体提升,通过总结、表彰、学习先进人物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基于此,检察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检察机关内部干警的教育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是对全社会的教育警醒作用。
(二)检察文化的人才培育功能
构建高质量的检察人才队伍,是现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打造检察文化的重要目标。通过文化的教育和引领,可以实现检察人才培育目标,提升检察干警队伍战斗力,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与工作的不断推进,检察文化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充实。公平与法治,是整个社会追求的目标,也是开展检察工作的基石。通过检察文化的引领与构建,可以提升检察工作效能,引导检察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和精神素质,进而适应现代法律事业发展需求。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强化检察文化在检察体系中作用,对于培养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 检察文化的提升形象功能
任何一项体系性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文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通过建设检察文化,可以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形象,为社会传递更多的司法“正能量”。在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与社会各个层面有着广泛的联系,通过检察文化的打造和形成,可以展现检察干警的价值追求与精神风貌,并充分展现检察机关的人文特色,实现检察工作目标。在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中,可以通過检校共建、检民共建、阳光工程等活动,推动检察工作深入推进,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推动检察工作不断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影响力,发挥积极的文化影响与引领作用,进而践行公正文明司法目标,推动当代检察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三、“检察文化之花”反哺公正文明司法“土壤”的多元途径
检察文化作为推进检察机关公正文明司法的内在动力,以多种途径助推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发展,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为样本,我们可以直观感受到检察文化反哺公正文明司法的多种方向和途径。
(一)从精神文化入手,引领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提高干警素质,塑造检察形象,增强检察凝聚力、提高检察监督力的重要途径。
1.营造检察文化氛围。在整个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将打造具有桐庐地域特色和检察职业特点的文化环境作为切入点,让干警在充满和谐、健康、活力的文化氛围中接受教育、提高素质、升华境界。开展庭院整治。对机关大院进行绿化整治,做到四季常绿。
2.拓宽文化建设载体。实施“五个一”工程。在完成庭院文化、大厅文化和走廊文化建设后,开始注重对精神内涵进行总结提炼,以达到引导人、塑造人和警示人的目的。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五个一”工程,即提炼一条院训,总结一条桐检精神,拍摄一部桐检宣传片,争创一个全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和制定一部规范制度手册。结合主题实践活动。把检察文化建设与各个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使检察文化建设不流于口头和形式,使检察文化的建设方向不脱离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脱离执法办案这一中心工作。要不断提升和培养责任感,强化干警对国家和社会的共工作责任意识,通过多种途径不断调动干警的能动性和创新性,不断充实检察文化,利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丰富检察文化内涵,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突出检察工作核心价值观。作为业务单位,强化学习是检察机关的重中之重,要强化核心价值观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提升干警的学习能力。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起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创网络学习新模式,突出周四“夜学”和“干警论坛”的平台载体作用,开展全员性学习。
3.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干警做好“文章”,充分发挥全体干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一名检察干警都成为文化建设的主体。以往检察文化工作常被认为是综合部门或个别政工干部“单打独斗”的工作,缺乏整个单位“一盘棋”思想,在走廊文化建设和 “五个一”活动过程中,由政治处牵头,广泛发动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尤其是发挥年轻干警的聪明才智,先后成立了走廊文化创意小组、“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创建小组、院训和桐检精神提炼活动小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文化建设的创意和设计。对院训这一核心文化,在形成方案后,多轮征求全院干警意见,不断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进行讨论,最后在全院大会上进行投票,得到全院干警认可通过。
(二)从制度文化入手,引领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
作为一种文化类型,检察制度文化具有较强的制度性,同时也具有规范性,是一种检察机关的行为综合体,要求检察机关注重文化体系构建,形成包括执法规范、管理形式的文化体系,同时强化组织和纪律形态等外显文化的建设工作。
1.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侦案件办理、制度执行、仪表着装、机关卫生等各种情况进行督察,每季度形成督察报告,在内网上予以通报。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强化沟通联系,积极听取多方意见,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监督力量,特别是针对检察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案件评察力度。汲取外部先进经验。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检察长亲自带队前往余杭、柯城等地检察院考察规范化建设,并鼓励各条业务线外出考察学习。选派3名青年中层干部前往全国先进检察院余杭挂职锻炼三个月,深入学习先进经验做法。邀请省、市院专家就新法适用向全院干警进行辅导讲课,加强干警对新制定法律的理解与把握。开展“岗位练兵月”活动,按高干警提高执法能力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设置,强调实战和实效性,开展司法文书制作、控辩、法律知识等比武活动,并积极参加上级院的业务竞赛。
3.注重执法效果。在强化释法说理上做好文章。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的思想,更加注重矛盾化解,加强释法说理。不仅做好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说服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实现息诉息访目标,同样也重视公安、法院等被监督对象的理解与支持。在审察批捕环节,全面建立不捕说理制度,由原来对证据不足不捕和无罪不捕进行说理向无逮捕必要不捕进行说理延伸。在群众工作上做好文章。建立院领导联系乡镇制度,建立新进人员联系农村和轮流派往基层检察室制度,争创青少年维权岗、省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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