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平
四川省县域经济学会专家、教授
精准扶贫工作的风险防控
石平
四川省县域经济学会专家、教授
四川省华蓥市“扶贫车间”助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邱海鹰 摄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工程,也是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但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宽,工作量大,资金使用多,项目分布广,利益平衡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各种风险也蕴含其中。稍有不慎,防控不力,就会影响精准扶贫实效,甚至可能会演化为党风廉洁建设风险;各级干部承担精准扶贫相关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因而也极易转变为职务犯罪风险。随着扶贫攻坚进入决战时期,扶贫资金不断增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领域的风险也必然凸显。越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越要关注和防控精准扶贫领域风险,使大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敢干事、干好事的同时不出事。
精准扶贫工作领域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控?根据近年来精准扶贫的工作实践,可以具体归纳为资金使用风险、项目管理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和工作责任风险等五个大的方面。
四川省华蓥市高兴镇依托葡萄产业兴建的尖宝山农民新村,以“金钥匙”造型,意在靠勤劳的双手去发展产业,就能打开致富之门 邱海鹰 摄
精准扶贫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资金投入不足或到位不及时,或资金使用不当,或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导致无法实现精准扶贫预期目标。在精准扶贫中,危改、低保、项目等通常是扶贫资金使用的高风险区。有的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有的涉及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有的专项扶贫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等。摊派扶贫款物管理费、截留困难群众补助、占用优抚解困资金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还有政策落实不力、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
精准扶贫必然要投入大量资金,政府在扶贫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中具有主导作用,但基层干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也负有直接到位的责任。有的扶贫资金还需要社会投资和农户自筹等等。这些不同渠道的扶贫资金都存在着投入不足、不及时、不到位的风险。比如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可能存在由于不同级次的预算差异造成资金投入不及时、调度不到位的问题。在具体的运作中,也可能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官僚主义、腐败等造成资金使用分散、不足或延误。
而对于社会和自筹投入资金,投入不足或延误的风险更大。一是整合不到位。该统筹的扶贫资金未全部统筹,该整合的扶贫资金未全部整合到位等。二是配置不精准。配置地点、配置对象、配置标准、配置时间等方面不科学、不精准,特别是到村到户到人的项目资金“扶农”不“扶贫”、到村不到贫困村、到贫困村不到贫困户、到村落不到扶贫项目等。三是调度不及时。项目建设、脱贫销号、脱贫出列等工作,如果资金调度不及时,或工程进行之中没预付、或完工之后不结算等,容易造成扶贫工程“扯皮”“烂尾”。四是使用不规范。规划项目不算数,实际安排打折扣,资金使用不透明,有的使用不精准,大水漫灌;有的资金长期躺在账上,到不了项目。五是借机捞好处。管理不精细、监督不到位,扶贫资金被套取、截留、侵吞、挪用,造成扶贫资金流失。有的甚至虚报套取、优亲厚友、雁过拔毛、 挪作他用,把济贫困、惠民生的“里子”工程,变成捞政绩、惠亲友的“面子”工程,“裙带”工程等。
防范扶贫资金使用风险要严把扶贫资金使用关口。严格扶贫资金的拨付程序和使用规范,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风险防控,确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触碰扶贫资金“高压线”。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尽量减少由于管理和制度因素带来的资金使用风险。制定配套、对应、细致、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约束每个环节的不良行为,力求项目资金配置精准。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中,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出现违法和严重违规、违纪的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项目管理风险指精准扶贫中由于经济、管理等因素导致的扶贫项目收益下降或者成本提高,达不到预期扶贫效果,发挥不了扶贫作用,可能造成严重损失。一是决策风险,在扶贫项目尤其是产业项目选择及确定中,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充分,缺乏深入的市场调查和严密的科学论证,主观臆断,盲目决策,对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研判不够,导致扶贫项目的短命夭折,损失浪费,项目扶贫变成了折腾百姓。二是实施风险。项目实施中不按建设管理程序办事,该报批的不报批,该招标的不招标,该监管的不监管,该验收的不验收,出现烂尾工程、豆腐渣工程。甚至有的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等。项目管理不到位还极易引发围标串标、受贿等工程腐败问题。三是市场风险。在精准扶贫项目开发工作中市场研判不准,好心办坏事;有的急功近利,追求形象工程,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等,可能使项目规划和实际执行脱节,加剧经济风险。四是技术风险。闭关自守、闭门造车,项目技术不成熟、技术含量低,导致没销路没出路等等。
防范精准扶贫中的项目管理风险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要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突出产业扶贫,提升组织化程度,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要立足本地实际,充分论证、民主决策、制定规划。在精准扶贫中因工作不严不实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照《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应追究纪律责任。严重失职渎职的,要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项目建设中有贪腐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生态环境风险是指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一些项目破坏自然环境和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可能导致环境恶化、脱贫困难。
四川省内江市“农民夜校”助力脱贫攻坚 兰自涛 摄
“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是绿色发展理念在精准扶贫领域的体现,要以生态保护为约束,绝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子;绿色发展应当成为脱贫发展的新动力。种植业、养殖业、工业、旅游业等项目发展都有可能引发生态环境风险。一是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在产业开发时,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掠夺性开发。二是引进“垃圾”项目。引进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三高”项目和“垃圾”产品,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生态安全。三是污染治理不得力。对生态环境污染防范不够;出现污染问题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治理,敷衍了事。四是防灾安全措施不到位。防灾意识不够,缺乏防灾避灾预案,对可能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缺乏应有的抗灾物质储备和防灾设施、应对措施等。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因此,防控扶贫工作中的生态环境风险就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在精准扶贫中,一定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引进扶贫项目、坚决不上“三高”项目,坚持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要加大生态环境督查问责,发现生态环境污染破坏问题,要及时报告、彻底治理。
精准扶贫中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表现为扶贫的精准性、参与性、公平性等方面问题。
一是精准性。扶贫开发是对贫困人群的底线扶持,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扶贫帮扶、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环节如果工作不实不细,将导致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识别认定不准确;在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该进去的没能进去,该出来的没有出来;在兑现入户政策时,致使一些“真贫” 困难群众享受不到相关政策扶持,必然影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甚至引发干群矛盾和社会矛盾。二是参与性。扶贫必须扶志,扶贫开发的成功离不开贫困人口的主动参与,提高贫困人口自我融入、自我造血功能是精准扶贫能否成功的关键。要防止为“扶贫”而“贫困”的现象出现。习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工作会上强调,“要和全体老百姓一起算账,要让老百姓认账”。要把各级帮扶与自力更生结合起来,加强贫困户的主动脱贫意识教育,大力表彰自强不息,自己动手脱贫脱困的先进典型,树立不等不靠主动脱贫致富的正确舆论导向。 三是公平性。扶贫开发过程是一个不均衡的过程。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一些人特别是在贫困线边缘的群众有可能由原来普遍贫困转变为相对贫困,甚至与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政策比较而产生相对利益受损的失落感。要防止层层加码,要量力而行、真实可靠、保证质量。因此要把握好具体的扶贫标准,不能随意拔高,更不能给不切实际的过高承诺。要防止出现超越现实条件甚至导致相互比穷哭贫的现象引发社会稳定事件。
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采用生态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拼装的梨园新村 邱海鹰 摄
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姚家塝村卫生室的“签约服务”医生陈英明,在给贫困村民罗燕(右)送医送药。邱海鹰 朱 虹 摄
精准扶贫中的工作责任风险指工作不到位、不深入,对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履职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精准扶贫中要确保工作到位,做实做细,要拿出绣花般的功夫,要有韧劲。要及时跟踪国家政策的变化,并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还应从立法、资金、人员等多个方面保证政策的持续性,以降低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风险。要做到明确专人专责,做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坚持政策、项目、资金公开透明,采取各种途径宣传政策,对所确定了的到村到户项目资金,必须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做到政策家入户晓,项目资金安排精准到位、公平合理。对由信息不透明所带来的风险,首先必须保障民众的扶贫信息知情权,将扶贫信息更大程度地向基层敞开,吸纳基层监督。其次要将扶贫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将所有扶贫计划直至款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扶贫资金用在什么地方,必须通过相关平台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最后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举报、反馈等渠道,做到有疑必查。特别要防止“被脱贫”现象,严把贫困户“进退”关。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把真正的贫困户识别出来,已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退出,确保贫困户“进退”真实准确。其办法就是要建立完善脱贫销号程序:在民主评议确定拟脱贫户后,相关调查组入户核实,农户签字确认,对脱贫初选名单以及核实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标注。还需要建立贫困户跟踪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