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
摘 要: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市场失灵问题时有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经济法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以往的经济法带有明显的干预特征,政府对经济干预作用明显,导致市场调节机制缺失,并不利于经济法作用的发挥。在新形势下如何将经济法的干预转变为治理成为重要研究课题。文章从法制经济的发展趋势入手,重点研究新形势下经济法如何从“干预”转变为“治理”。
关键词:新形势;经济法;“干预”;“治理”
为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经济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经济法的作用异常重要,对于现代经济法来说,它是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中也含有一定的法律治理观念。法律治理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但新的形势下,经济法与现代经济发展形势不相匹配,这可能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现代经济法与以往经济法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经济性质的不同,现代经济法中以法治经济为主,使得经济法成为法律治理的有效方式,而传统经济法更多地为“干预”服务,这使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1 法治经济的发展趋势分析
1.1 法治经济理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
以往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为“人治”,这种治理方式出现在古希腊以前,后来,亚里士多德等学家的出現提出法治,认为法治经济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治是统治者才智的体现,但其中容易夹杂个人感情,很可能出现感情用事的情况,最终影响国家经济发展,但法治经济则可以避免这些弊端。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治经济理念的应用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统治下,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属于公民权自由人,在享受法律的利益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理念已经逐渐在市民社会形成,且成为现代市场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法治化理念建设来说,已经在很多国家中出现,它是一种以实践为主的模式[1]。由于国家实际情况的差异使得现代法治经济理念在各国的发展状况并不相同,但几乎所有国家都信奉法律至上,这也是法治经济理念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的一种形势。通过长期的实践证明可以发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现代国家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国家性质进化的体现,尤其是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国家调节职能带有明显的竞争性,随着法治经济理念的形成,使得很多竞争问题可以在市场中解决,也可以解决市场调节失灵等问题。
1.2 法治经济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载体
之所以需要注重法治经济建设,其原因在于它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载体,一般来讲,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都需要利用经济手段完成市场调节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强化组织与法律关联性,就成为当前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很容易出现市场失灵问题,法治经济的实现可以帮助国家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更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往的权力干预不仅不利于法治经济建设,还容易出现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尤其是权利滥用问题较为严重,使得各种形式的腐败问题容易产生。而在法治经济出现以后,这些问题基本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治经济的完成,不仅可以调整市场机制,还可以增强市场发展动力,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1.3 法治经济需要以经济法作为反映
现阶段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尤其是德国法治建设较为明显,该国经济法也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成为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力量,很多工作都可以在经济法的作用下完成,如经济资源配置中,经济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德国经济法发展进程的研究可以发现,法治经济的实现不仅是法律对经济制约的过程,而且也是法治状态下经济发展运行模式的一种,随着竞争立法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市场发展,也给国民经济运行奠定了基础。总的来说,法治经济的出现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强化法律法规建设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指明方向。
2 经济法新发展——“干预”到“治理”转变
2.1 市场经济对市场规律关注度提升,政府干预减少
在新形势下,为顺利完成经济法调整,实现“干预”向“治理”转变,就需要加大对市场规律的关注,政府应尽可能减少干预。尽管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能缺少政府的干预,但适当的政府干预可以发挥为市场经济发展指明方向,帮助其走出发展困境,而过度的干预则会影响市场发展,甚至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通过对法治主义原则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家在进行经济调节的过程中需要重视法律手段的应用,而不是用其他手段代替法律手段,最好再搭配使用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为经济法建设奠定基础。一般来讲,在市场经济法治化中可以将政府干预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尤其是在行政手段中一定要重视行政决策指令的应用,加强行政机关干预与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失误与偏差,这也是强化政府干预能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从二十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社会的行政干预逐渐减弱,使得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在法治经济实现以后,法治为主,干预为辅的方式更是促进了市场发展,同时也有效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这是以往的经济法中无法比拟的。
2.2 政府对经济调控要依法进行,为经济法作用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于经济手段来说,带有一定的抽象性,但这并不影响它向法律制度的转变。一般来讲,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获得一些经济变量当作杠杆,并结合实际情况推出合适的经济政策,这样便可以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在选择经济变量的过程中,经常会将带有决定性的因素纳入其中,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这些都是完成宏观调控不可缺少一部分[2]。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经济调节手段在实际操作中相对较弱,但涉及面相对较广,所带来的影响也较大,这时就需要注重管理,避免权利使用过度。同时,为避免出现政府干预影响经济的情况,还需要加大对调控经济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让经济政策实现市场化,也可以让经济手段转换为法律手段,并多从法律方面考虑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法应有作用。endprint
2.3 法律手段突出强制性,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良好保障
对于法律来说最明显的特征是强制性,不会因任何因素而转移。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做基础,强化市场调控,做到全方面关心,只有这样才能为法治经济建设奠定基础。通过研究可以发现,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人之间成正比关系,在法律责任增强以后,人的责任心也会增强,同样,在法律责任弱化以后,人的责任心也会随之减弱,所以强化法律责任就成为当前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由于政府过度干预会影响市场发展,因而实现法治化就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而为市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一般来讲,国家职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形式,另一种是非法律形式,对于法律形式来说,它所展現的是国家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是国家发展的基石,通过法律形式也可以看出自己的日常活动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对于非法律形式来说,是一种存在于法律形式以外的方式,将组织活动等作为重点。当前市场关系较为发达,社会政治较为突出,国家对私营企业法人的活动机型干预主要是通过经济干预来实现的,而这种干预方式多是间接的,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国家的干预多以直接干预为主,并不利于各种形式的开展,所以,强化政府行政权力就成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多以包容形式体现出来,也就是说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中都含有一定的法律特征,这也是现代经济法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法律的融入可以有效减少市场失灵的出现,也可以增强市场发展动力,强化市场竞争能力。
2.4 经济法是市场法律治理的关键,需对国家主义进行剔除
对于经济法来说,它是市场法律治理的重点,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将国家主义去除,这也是实现经济法向法律治理转换的关键。由于国家主义的存在,经常会将经济法调整社会的关系看作是调制与被调试的关系,特别是在市场失灵中国家的过度参与并不利于市场优化,这就需要将国家主义去除,强化经济法的法治性,突出经济法应有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协调经济法应有作用,也可以强化市场经济发展,增强市场发展动力。在经济法真正由干预转变为治理以后,可以在制度安排中完成市场经济结构转化,也可以强化利益关系平衡,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调控与被调控的关系。随着国家主义的去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淡化现代经济法属性,也可以强化公权力治理思想,更可以为市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我国经济法理念相对于以往有了一定的创新,但依然没有完全脱离国家注意,这样一来很容易影响其理念认识,也并不利于制度价值的实现,所以在未来经济法转型发展中需要加大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尽可能减少国家主义所带来的影响[3]。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现代经济法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干预问题较为严重,由于干预过多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这就需要加强对法律治理的重视,强化思想转变,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给予经济法一定的发展空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经济法应有作用,避免出现市场失灵问题。
参考文献
[1]蔡梦寥,卜燕红. 新形势下苏州旅游职业教育的调整对策[J]. 商业经济,2013,22:125-127.
[2]张增艳. 顺应形势 深化发展——新形势下房地产行业的调整转型升级宣讲会在京召开[J]. 城市开发,2013,12:40-41.
[3]白云. 新形势下社会科学专业图书馆服务策略的调整[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20:1-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