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将走向自我否定

2017-09-02 19:36张林
时代人物 2017年4期
关键词:同权规章户籍

张林

当广州市近期推行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以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时,其规章依据来自于《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意在通过权益平等来消解附着在住房或户籍上的社会利益,压制房价。可是,从经济学的道理出发,租购权益平等意味着允许更多的人去争夺附着在房产上的社会利益,从而只能增加学校和医疗等资源的稀缺性。租购同权的目的和行动看起来南辕北辙,面临着自我否定的困境,其他一线城市的效仿应当谨慎。

将社会保障、福利收益和户籍状况、有无住房等社会属性捆绑在一起,是一种通过行政规章来配置资源的方式。凡是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其本质都是转移支付和收入再分配;凡是需要通过行政手段配置的资源,其本身也都是稀缺资源。租购不能同权,来源于教育和医疗资源的供给短缺。教育和医疗资源如果稀缺,按照市场的方式,学校和医院便会遵照高价者得的原则获取收益。但是,公立教育和公立医院由于戴着公有的帽子,便采用行政规章的方式将这些资源就近配置给有房者或本地户籍居民,即便如此,也还会难以避免资源哄抢的事情发生。

因此,租购同权正在反对租购同权,此做法并不能消解附着在住房上的社会性收益,只不過是允许更多的人去进一步争夺捆绑在房产上的收益,与这些房产本身是出租性质还是出售性质并无太大关联。

社会保障的最重要原则之一是保基本,也只有做到保基本,公用事业在最低水平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上起作用,才能保证这些资源不是稀缺的,是公正的,才能避免人们利用其他渠道争抢。如果还有穷人连基本的公共服务都无力购买,就需要用累进税等方式补贴穷人,否则,对于所谓同权的过度追求,不过是在尝试用更多的错误来纠正一个已经发生的错误,只能引致设租寻租、逆向收入再分配,出现穷人补贴富人的最坏局面。

那么,广州市的租购同权新政,有无改革大城市户籍制度和高考制度的试点意义呢?从当下推出的租赁新政看,还只是出于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的租购同权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而且仅对于本地及积分落户的人群适用。这些规定相对于学区不那么严格的地区来说,可以说并无任何政策上的新意。

看上去很美好,可以压制商品房市价的租购同权,由于其在逻辑上的自我矛盾,目前看来又是一个未来会颇为尴尬的行政补丁。租购同权也似乎并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切入点。

因此,其他存在严格户籍控制的中国一线城市理应谨慎跟风,且看试点政策在真实世界里如何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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