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
摘 要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广、普及度高,其不仅涵盖P2P网贷,而且也巧妙化地设立了众筹平台,进而提供性价比高、快捷性强、实用性高的服务,能够从多角度多方位为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完备化、精准化的服务。源于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凸显,其不仅对过往的传统金融有着较大的渗透性和影响力,与此同时,其对现阶段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提出更为严苛化、严明化的要求。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P2P 网络借贷 监管手段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1互聯网金融概述
1.1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依附于现阶段新兴化的移动通信技术,加之以云计算等高价值。高含金量技术的汇集,再创新性地嵌入大数据时代的新兴元素,并有搜索引擎等新颖化、高效化技术的支撑,才能为资金融通活动保驾护航,才能为有序化、稳健化的支付结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互联网金融的诞生,是对传统金融的革新,是普惠金融的彰显方式。凭借互联网这一高效化平台,如火如荼地打造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巧妙化地设立许多金融咨询、门户、大数据等新兴业态模式,使得金融业务网络化、信息化的渗透性和影响力与日俱增,借助于计算机这一网络环境落实和践行融资举措,使得网络融资逐渐蔓延和铺展开来,设立了许多金融机构为相关活动的开展统筹规划。其并不仅仅是互联网和金融二者的联结,而是依附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兴技术,进而开拓和衍生与众不同的业务模式,对过往的金融行业创新性地倾注和嵌入新兴化的互联网精神。这一新兴的互联网模式不仅将“开放、分享”的理念贯彻和融入每一个经营活动中,也凭借互联网的高效性和普及性,对传统金融业务予以革新和调适,进而提升透明度,缩减中间成本,也能够提升操作的简易性。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最近,政府逐渐将注意力聚焦于互联网的发展,创设和颁布一系列文件,如《关于推进“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从多角度多方位对互联网发展予以精准化的预判和规划,阐明在2018年至2020年“互联网+”发展目标。这一文件的诞生,阐明“互联网+”的发展态势和前进路线愈发明朗。普惠金融的举措也在该文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首先,对未来业务发展方向予以规划。在开拓和经营网络借贷、证券、保险等业务的进程中,要提升保险业的效用,其能够对金融风险予以把控和敦督;第二,要将注意力聚焦于云服务平台的创设,要提升金融公司与云计算公司的联结性和紧密性,进而提升云计算技术的渗透性和普及度,才能从根本上获得制胜的筹码,并创设与众不同的金融产品;第三,提升移动金融的普及度,从多角度多范围对移动金融的拓展和普及予以精细化的规划,进而提升金融集成电路卡的利用率,也能够凸显和阐明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高效性和稳健性;第四,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予以把控和敦督,风险的存在不可避免,其必然会嵌入每一个经营环节中,因此,急需创设完备化、高效化的网络征信架构,并提升信用评价架构的覆盖面;第五,拓展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受众面,当中小型公司筹措款项时,需为其发展提供丰沛化、雄实化的资本支撑,并为创新性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还需创设有序化、健康化的网络借贷环境,并将创新理念嵌入每一个经营者的脑海中,并巧妙化地将风险投资基金聚集和倾注于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中。由此可知,“互联网+”在社会创新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也能够为经济效益的提升增添一臂之力。
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现阶段,纵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其俨然处于“弱监管”的形式中,虽然近几年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架构已趋于完善,然而,许多业态尚未创设完备化、精细化的理论支撑,有的行业尚未创设严明化、清晰化的准入门槛,也未设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行业标准,更无相关部门对其发展予以把控和敦督,“三无”局面毋庸置疑会衍生和滋长其发展的漏洞,现阶段,我国主要凭借相关文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予以约束和管制。
2.1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现状
倘若以监管文件为切入点予以探究,现阶段,人民银行已然创设和制定相关文件和明文条款对非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把控和管制,如对该类机构出台和创设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从多角度多方位对业务的开拓、制度的设立、监督体系的构设予以详尽细致精细化的阐明。与此同时,还凭借《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进而对备用金的使用予以严明化、精细化的界定。在2014年,张健华以反洗钱角度为切入点,进而对该领域予以深化、细化的探究和分析,并阐明支付机构在这一领域所应履行义务。在此之后,人行也以互联网为切入点,对其发展出台和创设了《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而对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予以统筹规划。倘若以自律规范性文件为切入点予以探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对其发展予以深层次的把控和敦督,其出台和创设了《行业自律公约》,并以网络支付行业、预付卡、移动支付为切入点,对其发展制定和创设明朗化、有序化的公约规范,进而创设健康化、条理化的发展环境,才能对风险予以精准化地预判,进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冯娟娟,2013)。
2.2 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
现阶段,纵观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态势,其监管力度极为薄弱,监管部门尚未对其发展创设严明化、完备化的文件架构,自2011年伊始,银监会俨然将注意力聚集于(下转第144页)(上接第142页)P2P网络借贷的潜在风险,并以人人贷为例,对其潜在风险予以预警和通知,望其能够提升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警惕性和把控度,并依附于创设防火墙的方式,提升对风险的抵御实力。在2013年,央行也出台和创设了《支付机构风险提示》,进而提升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力度,杜绝不法倪端的涌现,避免许多用户将信用卡上的资金予以套现,并将该款项使用至网络借贷这一领域,由此可知,这一文件尚未将P2P囊括进监管的领域中。众所周知,现如今P2P呈现迅猛的发展之势,加之以风险事件的屡见不鲜,使得银监会也逐渐提升准则的创设和制定速度,可以预判,在未来几年可能创设千万级的注册资本门槛要求,与此同时,还可能对每笔的筹资规模、债权转让领域予以、严苛化的界定。除此之外,P2P行业协会还将依附于银监会创设和落实的相关准则,进而落实和践行自律管理举措。需要注意的是,在监管细则还没有亮相的基础下,仍旧将P2P网络借贷囊括进过往普通的民间融资的监管范畴中,也需凭借《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明文条款对每一个经营环节予以深层次的监管。endprint
2.3众筹融资的监管现状
纵观现阶段众筹融资的发展态势,在2014年末,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将关注度聚焦于众筹融资的发展,并对该领域创设和出台《管理办法》,并凭借这一文件来寻求和知晓观众的看法。该文件对投资者范围予以严苛化、精细化的界定,
如投资者的净资产必须高于1000万元等严明性的要求,使得许多投资者无法被囊括进私募股权众筹的范畴之中,因此,其仍旧彰显和表露“高大上”的特性。现阶段,央行和证监会也在落实和践行各项举措来探究和审查公募众筹的适用度和匹配度,现阶段,众筹融资不仅囊括最普通的股权众筹,而且还创新性地嵌入产品、捐赠众筹等新兴元素,参考国外的众筹领域的界定,其将P2P囊括进借贷类众筹的范畴之中,源于另外两种众筹类型的渗透性和影响力不强,所以监管者尚未对其予以把控和遁地。依附于现阶段的监管环境,主要根据《刑法》、《公司法》等明文条款从多角度多方位对监管过程予以详尽细致精细化的监管。
2.4网络银行、网络保险及其他网络平台的监管现状
倘若以網络银行为切入点予以探究,自2005年伊始,银监会便已然对其发展落实和践行相关精细化的准则,首先,该组织创设和出台了《业务管理办法》和《安全评估指引》,进而能够对网络银行予以深化、细化的监管,与此同时,这两个文件也对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予以严苛化、精细化的界定。倘若以网络保险为切入点予以探究,自2012年伊始,保监会也将注意力聚焦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并对这一发展领域设立完备化、稳健化的《管理办法》,并凭借这一文件来寻求和知晓观众的看法。进而引领指导该行业的发展。倘若以证券业为切入点予以探究,在2013年,证监会便以第三方平台为切入点,对其相关经营活动予以周全化、详尽化的规范,虽然其能够为基金销售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但是必须预先向证监会报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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