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 102600)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
孙爱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 102600)
金融业推行“营改增”已有一年多时间,本文在分析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以10家上市银行2016年年报数据测算税负的变化;最后分析“营改增”后税负差异情况与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对商业银行适应政策环境、调整经营方略、增强竞争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金融业;营改增;税负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全面铺开,金融业由于客户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使其无法凭票抵扣,因此,大部分国家对金融业只有少量业务交税,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是一道世界难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金融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为广大涉足金融行业的人士提供理论和实务上的帮助。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金融服务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计税依据按照交易性质的不同有所区分: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总费用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业从营业税税率5%确定为增值税税率6%;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及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3%简易征收。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①存款利息;②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③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中,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均免征增值税。
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税率为17%。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增值税征收率为3%。总体来看,“营改增”之后税率虽然有所上升,但是由于销售额能够抵扣进项部分,一增一减使得税负变化难以简单判定。笔者根据目前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情况,以银行为例计算“营改增”后的第一个半年度金融业的税负变化。
现银行收入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利息收入、手续费佣金收入和其他收入,“营改增”之后,利息收入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税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计税利息收入×税率(6%)
而手续费与佣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税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计税收入-扣除)×税率(6%)
本文选取了10家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作为分析的数据源,来源为最新的2016年1~6月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利息收入、手续费佣金收入和其它收入数据,并计算了这三类收入占总收入(这三类收入之和)的比重。分析发现:利息收入仍然为银行业收入的绝对来源,平均占比77.04%以上,而手续费佣金收入平均占比只有17.80%,其它收入占比5.16%(见表1)。这意味着“营改增”后能够抵扣进项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22.96%。
表1 2016年1-6月十大银行收入结构分类表 单位:百万元
进一步分析各成本在其收入中所占比重,发现第一类利息收入中贷款利息收入(计税收入)平均占64.63%,而其余部分如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利息支出占计税利息收入比均值为69.81%(表2)。
表2 2016年1-6月十大银行利息收入结构细分表 单位:百万元
而第二类手续费佣金支出占收入均值仅为6.67%,在“营改增”之后尽管支出部分能够全额扣除,其减税效果并不明显。而第三类其它收入,虽然支出占收入比较高,达到26.66%,但是由于其收入数值本身太小,影响甚微(表3)。
表3 2016年1-6月十大银行手续费佣金支出和其它支出占各自收入比 单位:百万元
按照上述计算的各比例均值分析金融业营改增初次年报中流转税的变化,假定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收入支出情况如下:总收入200万元,利息收入154.08万元(200×77.04%),其中计税收入99.58万元(154.08×64.63%);手续费佣金收入35.60万元(200×17.80%);其它收入10.32万元(200×5.16%)。利息支出69.52万元(99.58×69.81%),手续费佣金支出2.37万元(35.60×6.67%),其它支出2.75万元(10.32×26.66%)。前提条件手续费支出和其它支出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2016年5月“营改增”之后,计税收入为三类收入之和145.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准予扣除利息成本,抵扣的进项只能包含手续费佣金支出与其它支出,计税依据为132.43万元[(145.50-2.37-2.75)/(1+6%)],应纳增值税额为7.95万元(132.43×6%),相比改革之前的营业税额(7.275万元)上涨了0.675万元。
测算结果总体分析,“营改增”后样本银行税负水平上升有限,与“营改增”前基本持平,表明银行业如果能做好税收管理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税负应该没有过大的变动,当然银行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的财务及税务管理水平、成本结构、重大资产购建安排等因素变化也会影响不同时期的税负水平。
(一)加强对“营改增”政策与实务的培训
1.积极参加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培训。
积极参加税务局和相关单位组织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认真学习现行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知识以及如何填写申报表、如何进行网上申报、如何使用税控开票系统等一系列办税操作。
2.组织开展本单位“营改增”专题学习。
各家银行应组织开展本行的专题培训,邀请专家针对银行业属性及工作要求举办实务讲座,全面解读银行业“营改增”政策法规、增值税相关核算制度及管理办法,明确本行“营改增”落地实施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传授“营改增”财会系统功能操作等相关技术知识,为“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打下扎实基础。
(二)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税务筹划能力
1.梳理现有业务修改内控流程。
“营改增”后,银行一定要对财务等内部控制实施改进与反思,不断强化对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以保持经营的科学性。首先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强化财务人员及时领购、验证、抵扣发票的意识。其次要对现有业务进行梳理,形成销售业务税种清单,列明业务名称、税种、税率、何种情况下可以减免税;列出各种成本费用明细,看哪些可以抵扣,对于可抵扣项目要求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积极争取政策优惠。
“营改增”中对商业银行包含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人员要形成税收筹划的意识,合理、合法的把税额降低。在采购时利用增值税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尽可能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同时要合理安排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进程,平衡银行的税负和利润。
(三)调整业务布局,推动经营转型。
1.调整业务布局适应改革发展。
为了降低“营改增”税率和征税范围变化对商业银行利润的冲击,可以通过调整业务模式来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一是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国债及地方债投资、金融机构拆借等享有免税优惠政策业务的比重;二是对现有业务合同进行梳理,对原合同中未明确的价款是否含税、开票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逐条进行明确,减少合同的税务风险,对目前政策不明确的项目也需未雨绸缪,充分减少未来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和成本支出。
2.遵循市场趋向推动经营转型。
在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新常态”、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金融脱媒持续加剧的大背景下,银行业中介功能逐步由传统的信用中介向强化资产管理中介和融资顾问中介的方向转变,而此次金融业“营改增”细则规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用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使发展中间业务的战略价值进一步得到凸显。银行必须彻底摒弃过去“跑马圈地”、外延式扩张的传统业务老路,重新梳理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和发展节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经营能力,走资本节约、创新驱动、内涵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1] 张十根,曹秀俊.金融业营改增的挑战及应对分析[J].会计之友,2017,(04).
[2] 张英明.金融业“营改增”面临的挑战与风险应对策略[J].财会月刊,2017,(01).
[3] 徐达松.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及改革思路[J].税务研究,2015,(05).
[4] 罗绪富.金融业“营改增”征收模式及税率选择[J].税务研究,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