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举行会议,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经研究后,建议于10月会议上提请审议《国歌法(草案)》,纳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如果出现侮辱国歌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即使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仍需经香港本地立法,才会制定出具体罚则。他表示,“国歌法”性质与“国旗法”相似,相信香港社会不会有太大反应。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认为,维护国歌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相信港人会守法,估计在立法会不会有太大争议。叶国谦预计最快今年10月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年底前便可在香港实施。他认为,这属于全国性法律,并非针对“港独”。
此前发生过部分香港球迷在足球赛事中“嘘国歌”的事情,因此,内地正在制定的“国歌法”是否会引入香港,一直广受关注。▲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