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字文化:概念解析与研究进展

2017-08-25 08:03王淼孙红蕾郑建明
现代情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概念

王淼+孙红蕾+郑建明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年12月25日公布,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保障法对进一步推进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公共数字文化的研究持续升温。回顾近年我国公共数字文化的研究发展脉络,本文从公共数字文化概念解析范围三个基本问题入手,深入挖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与社会数字文化治理两大研究视角,总结概括目前我国公共数字文化研究的总体发展,归纳其研究特点,并预测未来研究趋势。

[关键词]数字文化;概念;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数字文化治理

《数字化生存》被誉为20世纪信息技术及理念发展的“圣经”,书中描述了未来人类数字化生存的状态,表明了数字技术将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形态表现。《数字化生存》出版于1996年,也是从那时起数字技术促成了数字文化的产生。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启动数字文化项目最早的国家,1990年就发起了美国记忆项目;英国是全球第一个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一词的国家;而法国在2011年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数字文化发展战略《数字法国2020》。日本在数字文化建设方面进入了系统化和规模化阶段,形成了政府与地方,公益化与市场化协调发展的格局,而据2015年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宽带状况报告》获知,韩国连续蝉联全球互联网普及率榜首,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十分发达。我国于2002年开始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208.62亿元。其中51.57亿元用于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机构的建设;130.06亿用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我国数字文化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关于数字文化的认识是包含在数字图书馆、网络文化,以及互联网技术研究中的一些隐性认识。直到2000年,学术界才开始尝试对数字文化的含义进行解释。李国新在《“十二五”时期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机遇》一文中提到,公共数字文化的概念是在编制国家“十二五”规划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随即曹树金倡议将公共数字文化的研究作为图书馆学人的义务,激发了图书情报领域学者的研究热情。以2011-2016年刊載论文(论文来源CNKI)为例,在图书情报档案领域的发文量占到数字文化总发文量62%。近年来,许多学术期刊设专题专栏介绍公共数字文化的最新研究成果。2012-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数字文化”类共立项6项,项目学科均为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目前,全国共建了6个国家公共文化研究基地,分别依托于北京大学等5所高校和上海市图书馆,2015年10月上海图书馆基地完成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研究》报告,并在“大数据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研讨会”上进行了发布。2016年12月,公共数字文化研讨会在上海图书馆召开,会议主题为“共话公共数字文化发展方向及对策”。可以看出,公共数字文化不仅是国家公共文化建设的重点,也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本文归纳总结了公共数字文化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并对目前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厘清公共数字文化发展脉络并预测未来研究趋向。

1公共数字文化研究的基本问题

1.1公共数字文化的概念

在公共数字文化研究的早期,学者们偏向将公共数字文化定义为一种资源,有学者提出了“公共数字信息资源”的概念,强调数字文化作为社会信息资源的公共性与可利用性。

随着研究的深入,“公益性数字文化”开始被学界广泛讨论。公益性数字文化构建机理是依赖公益文化与数字文化的有机结合。公益数字文化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数字文化需求而产生的,服务中充分体现了公益性和均等化特点。公益性数字文化成为公共数字文化概念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公益性数字文化研究为公共数字文化的内涵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解释,细化与具化了公共数字文化公众性、平等性、非营利性的内在特征,阐述了公益性作为公共数字文化的根本属性。

“数字文化事业”的概念是较新的一种提法。公共数字文化活动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是体系化的工程。通过数字网络空间的再现与反映之下的文化事业可称之为数字文化事业。

由上分析可见,虽然存在差别,但是学者们对公共数字文化的公共性与数字性的认识保持着一定共识。笔者认为,公共数字文化是在数字环境下产生的文化类型,属于公共文化的范畴,是公共文化与数字文化的综合体;以满足民众基本数字文化需求为目标,不仅能够成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资源性文化,也可成为进行社会管理的政策性文化。

1.2公共数字文化的属性

数字文化是伴随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数字社会特有的文化。是数字时代的产物,是一种超越技术本身的大众意识形态,在一定情形下具有先锋文化的特征。同时,数字文化的保存与展示都必须依附数字媒体介质,数字加工过程决定着数字文化的存在和变迁。数字文化具有强烈的技术特性,同时技术的先进性与局限性又决定了数字文化具有一定的时代影响力以及有起始的生命周期形态。与公共文化类比可见,除技术性之外,数字文化同样具有文化性、社会性和时代性等特征。

数字文化与公共文化的属性对接产生了公共数字文化的根本属性:公益性特征。公共文化是不经过市场交易来实现价值的非营利性文化。而数字文化可以为全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营利性的数字文化资源与服务。公益性数字文化不仅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向全社会提供的数字文化,还包括隶属于各文化机构和科研单位内的公益性数字文化资源,数字文化的服务也体现出公开透明,均等普惠、互动互益等特点。

1.3公共数字文化的外延

目前对公共数字文化外延主要有三个研究取向。

第一,信息研究取向。提供信息说的学者将公共领域的数字文化表述为某类信息,并且与政府公开信息联系密切,这里的公共性指政府行政过程中,面向社会而提供的可被利用与消费的信息,主要包括科研教育领域提供的学术数字信息、历史文化领域的数字文化遗产、面向大众公开的各类电子政务信息,以及可供大众消费的数字内容公共产品四类。

第二,资源研究取向。提供资源说的学者指出公共數字文化就是指存在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内的数字型资源,而这些资源通过互联网服务于社会公众,传递价值的过程就是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过程。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还有一些非营利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内拥有的数字资源,一起构成了公共数字文化的内容主体。

第三,文化研究取向。最简单的概括就是“数字文化”就是“数字的文化(特性)”与“文化的数字(形态)。”公共数字文化是数字文化与公共文化的结合体,以文化论,公共数字文化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数字文化是指政府提供的满足公众基本公共数字文化需求的公共数字资源、技术、载体以及设施的总和;而公共数字文化作为公共文化的新内容体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征,这种新特征决定了公共数字文化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信息传播等多方面表征出的新的文化现象以及现象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广义意义下的公共数字文化。

笔者检索了近六年来以“数字文化”为主题的期刊论文,经过整理得到符合要求的文章289篇,通过Bilbexeel进行关键词高频分析,发现国内公共数字文化研究集中在数字资源整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数字文化治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方向。笔者通过文献调研,总结出目前公共数字文化研究中的两大视角,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研究与社会数字文化治理研究。

2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研究

2.1国外公共数字文化发展模式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部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包括公共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公共数字文化活动过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等内容。

国外公共数字文化的发展是国内学者关注与研究的重点。研究包括公共数字文化的资源整合模式、资源保存模式、服务合作机制、发展管理模式四个方面。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是研究的中心,学者们对整合方式、动力、技术、政策等都做了仔细的介绍与分析。数字文化资源保存模式研究则参考了较为成熟的数字图书馆与数字文化遗产保存的相关研究。由于国内外的经济结构、信息化水平,以及公众受教育程度等存在差异,因此,国内学者在研究国外发展模式时更注重理念的借鉴,在合作机制与管理模式的研究中投入了大量精力,力求构建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的管理理念,并用理念驱动实践的进行。

2.2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2.2.1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资源整合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是指将分布在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内的数字资源进行整合,“通过类聚、融合、重组,实现资源一站式查找与获取。”资源整合是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条件。

总结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原因有两点。

第一,由于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多分布于各公共文化机构内,管理主体与信息组织存在差异,信息管理系统也相对独立,无法满足为社会提供统一高效服务的目标。

第二,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需求驱动、政策驱动、技术驱动、竞争驱动构成了资源整合的外部驱动力。而内部原因是数字资源整合可以解决因资源局限、资金不足、管理体制缺陷等影响机构自身发展的问题。

2.2.2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技术支持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的技术研究集中在平台搭建技术与资源整合技术两个方面。

目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大都采用平台搭建技术、可视化技术、社交媒体技术。研究中侧重点略有区别,学者们提出了搭建数字文化资源统一揭示与服务平台;数字资源聚合平台;一站式服务平台;社会数字文化一体化门户等概念。其核心都是为用户提供获取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入口,从而实现一体化服务。

公共数字文化的资源整合技术主要集中在元数据层面,包含元数据标准化和元数据互操作。元数据统一标准是资源整合的实现基础。目前学者们在元数据统一标准的研究有两个方式,一是参照方式。例如有学者利用VRA Core简化性以及与Marc与DC之间的映射关系,参考CDWA的国际通用标准,提出了一种新格式,用VRA Core作为核心格式,CDWA中部分元素为扩展元素的元数据格式。另一种是扩展方式。例如有学者在DC元数据基础上进行扩展,形成了19个核心元素包的元数据标准。

解决异构资源之间的元数据的互操作问题,常用的方式有“映射、复用与集成、互操作协议、API、关联数据。伴随着语义网技术的发展,本体构建成为解决互操作问题的新趋势,国际上已有研究CIDOC CRM、ABC、Ontology等文化遗产领域的本体模型。

有学者提出了基于FCA的领域本体协作构建电影本体模型。有学者论证了利用CIDOC CRM构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语义互操作模型的可行性,可国内真正应用于公共数字资源整合的本体尚未出现,今后本体将成为公共数字文化技术研究中的新趋势。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还涉及对象数据处理、知识组织以及网络存取等相关标准协议。此外关联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都开始应用到公共数字文化技术领域中。

2.3公共数字文化的体制保障

2.3.1政策与法律保障

从2011年至2016年,国家政策文件中涉及公共数字文化内容的有15项之多。《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类法规于2012年开始实施。2014年长沙市出台《长沙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在全国率先出台创建后续管理发展计划。

2017年3月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我国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靠和力量支撑。但纵观我国文化立法领域,立法量少,层次低,存在着大量空白。今后公共数字文化的相关政策的制定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3.2政府主导与社会化合作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是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事业,政府主导模式表现在:第一,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由国家财政拨款,依靠政府投入。第二,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行规范、指导与协调。

“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是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应遵循的原则。体系构建中引入社会化合作就是这一原则体现。社会化合作不仅可以克服因政府垄断造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不均等化和供求关系紧张等弊端,也可以避免因唯一性主体出现的“政府失灵”状况。

简单地讲,社会化合作就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过程。社会化合作的支持理论有“社会学角色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协同服务理论”。

利用社会学角色理论探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的行为主体、角色职能、角色分配以及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探索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多元化主体的可行性与现实性。资源依赖理论是假设任何组织都需要通过与外界环境進行交换来获取生存,这一理论可作为公共文化机构之间共享共建、资源互补的理论基础。协同服务是协同多个行为主体的合作问题,同样适用于社会化合作模式。

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中,文化部及其专项指导小组处于核心主体的地位。公共文化机构之间的合作有一定的自发性,但还是依赖于政府的指导体系之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的愿望逐步表现出来,包括一些企业通过第三方形式投入到公共数字文化产品的开发中来等等,未来,政府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政府主导与社会化合作并行是保障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体制。

3社会数字文化治理研究

3.1社会数字文化治理的理念

社会数字文化治理研究产生有如下原因。第一,数字文化的特殊性。数字文化借助于数字媒介广泛传播,通过单向或多向的互动交流模式趋于广泛化与多样扩散化,具有开放性特点。第二,在网络环境下会呈现出一种局面就是“群体极化效应”。积极的群体极化效应可以促进群体意见趋于一致,促进群体行为的一致性,提高群体内聚力。消极的群体极化效应可以聚众群体中的错误判断,放大非理性因素,使事态极端化。而这一原因构成了数字文化治理的第二个原因。第三,归于治理理念的合理性。文化治理有别于文化管理,文化管理中突出政府的主体性,采用强制性管理手段,而文化治理既重视政府功能又正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同合作作为管理社会文化的重要理念。

公共数字文化活动与服务中社会力量成为了可作为主体的客观存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公众通过互动、协作、整合共同参与公共数字文化的一切建设与服务过程,以此达到政府与社会力量双赢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之下,学术界形成了社会数字文化治理的研究向度。

3.2社会数字文化治理的模式

社会数字文化治理是一个综合体系,包括从治理目标、手段到治理内容与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多元主体共生治理模式是治理的核心,可促成全方位数字文化治理和整体协同服务。在这种治理格局中,主体间的关系决定着治理的效果。应该认识到,多元化的概念并不是摒弃政府主体的主导地位,“而是逐步将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模式向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的转变。”

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这种转变,一是,主体之间的微观关系即形成共同治理网络结构,这种结构有利于解决多元主体问的冲突,以维持长期发展中的合作关系。最终形成平等、协作、合作的治理风格。二是,各主体相互作用构成整体治理的格局。有学者提出“整体性数字文化治理体系”。采用目标管控,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主体责权边界,建立制度与技术双重保障,为了保障公众基本数字文化权利,向公众提供普遍均等的数字文化服务。

虽然目前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环境并未达到整体治理的高度,但已存在具有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性质的实例。例如广东省中山图书馆与广东省博物馆等单位开始实行人治理改革,为社会数字文化治理做出有益的尝试。

3.3社会数字文化治理的评价

目前社会数字文化治理的评价研究主要是评价体系的设计,围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而进行研究。评价体系的类型分为:“绩效考评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考评的核心设计是指标体系的设计,学者们在此项设计上多参照了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数字图书馆的评价体系研究,采用一定的分析法如“模糊层次分析法”来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公共数字文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质量,治理效果的重要参考。《公共数字文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者采用目前评价指标体系中最常见的“平衡计分卡理论”构建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评价指标。包括7个一级指标和26个二级指标,并以国家三大数字文化工程为评价对象进行了测评。

评价指标的出现给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提供了数据支持和事实依据。但指标体系的运用与评价结果不可避免的要受到评判与考证,所以此类研究需要反复论证,不断进行数据的调查与更新,才能使评价结果更具科学性和事实性。同时,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有限,无法做有效比较与参考。

4公共数字文化的研究特点

4.1侧重于多学科融合共建研究

公共数字文化的研究带有多种学科研究背景,但并不是简单复制,而是利用学科融合,知识交流为公共数字文化的多元化创新研究做出尝试。

“公共数字文化信息生态系统”的产生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信息人与信息生态的相互关系而论证产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信息集群”则是将信息集群的信息共享理念引入公共数字文化整合当中,多学科交融有助于新理论新视角的形成。

理论融合的过程不仅有利于本领域的研究深化及创新,也是学科之间知识交流的过程。公共数字文化作为新兴起的研究领域与新公共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服务供给理论都有所交融,各学科之间的知识相互吸收,研究内容不断扩展。

在《社会数字文化项目管理流程再造研究》一文,将前期研究中借用信息生态理论的困惑加以探讨,并引入“管理流程再造相关理论”,提出了“社会数字文化项目流程”的新思路,充实了公共数字文化的理论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数字文化的理论体系。

4.2形成了与多领域的交互性研究模式

公共数字文化可向多个学术领域和社会领域提供领域研究。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公共数字文化与教育的研究,集中在数字媒体教学,信息素养培养、全民素质教育等方面,有学者提出了文化——技术,一体数字文化创作课程。研究公共数字文化在教育领域发挥作用的路径。

公共数字文化与行业研究重点在于合作。国家鼓励企业以优惠条件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并积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加强与媒体行业,通讯行业间的合作。建立基于三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的跨网络、跨终端的新业态。

公共数字文化与社会转型。社会转型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涉及到社会文化形态,表现为价值观念的变化,尤其突出的是价值多元化。当今社会是一个多价值观并存的社会,但社会价值导向通常只有一个。公共数字文化可以起到价值导向的作用,有利于疏导社会多元价值冲突,不仅可以挑战中央控制类型的制度环境,也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保障,最终促进社会转型的顺利进行。

4.3体现出具象化的研究特色

公共数字文化研究已经不再满足于传统文化理论研究的套路,突破单纯的理论归纳与理论分析法,倾向于更加具象化的研究方法。例如,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大量应用于研究中,从实证角度研究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中的需求问题,进行了整合障碍调查,分析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现实需求。

《国内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研究进展》首次在公共数字文化研究中运用了扎根理论,而《中国公共数字文化政策的评估研究》中则选用田野调查法,而案例分析法作为实践研究的重要方式被大量应用,这些方法都体现了国内公共数字文化研究具象化趋势。

具象化趋势还体现在研究中的微观化视角,从小范围出发,以微观领域作为研究切入点,对研究主题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小数据思维驱动下的数字文化治理路径探析》一文就是典型的微观视角化论文,研究立足于小数据视角,避免数字文化治理中的泛大数据化趋势。

相对于宏观公共数字文化的政策研究和理论分析,地区公共数字文化研究也体现出具象化研究特点。河北、江苏、新疆、湖北等多地开展了以省级为单位或具体机构为研究对象的实践探索,“数字文化驿站”、“边疆数字文化长廊”、“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等一系列项目成为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典范。

5结语

公共数字文化是我国公共文化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共数字文化的研究起点高,格局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具有国家战略发展的意义。目前公共数字文化的研究层次主要集中在目标层、理论层与应用层三个层面,目标层研究公共数字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性问题;理论层涉及了公共数字文化的基本理论问题与探索性理论研究;应用层主要研究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過程与公共数字文化实践活动等。

公共数字文化已成为促进社会信息交流以及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今后,公共数字文化研究将在微观与宏观向度各有发展,微观向度将更加重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的基础问题研究,例如:构建公共数字文化理论体系研究,深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与治理体系研究等。宏观向度的研究将关注公共数字文化的文化力表现以及公共数字文化与国家文化实力提升的关系研究等。

公共数字文化的研究方兴未艾,从本文所处的阶段,无法看到未来公共数字文化的全部发展方向,但可知公共数字文化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今后很长的时间内,公共数字文化研究将会持续并维持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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