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红
我们现在经常说一个学生有“偏科”现象,指的是该生或偏重文科,或喜欢理科,不能“全面”发展。不过,这在专业划分越来越精细的今天,学生“偏科”也没什么大不了,因为“总有一科适合你”,每个努力上进的学生,都会有一个可预知的不错的未来。学生的“偏科”或源于天赋,或源于兴趣,按常理说,让学生自己率性发展即可,只是家长们基于现实的考量,有时难免会为偏文科者伤一伤脑筋。一则文科招生数量少,可选择的专业不多,二来文科的就业率和就业前景不容乐观,当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在大四或研三的上半年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时候,文科毕业生们可能还奔波在各种公考或面试的路上,这对于那些被称作“最无用”的专业来说,更是如此。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却极有可能与自己所学专业不对口,难以“学以致用”,这又会招来一阵儿读书有用还是无用的热议。总之,这是一个话题和问题一样多的时代。
其实,生活在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度里,我们经常会发现,今天所遭遇的情形,在祖先那里早已重复了不知多少遍。
说起高考,人们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古代的科舉考试。众所周知,科举制是我国古代主要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它很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分科”举人,只是在科举考试一开始即显示出了士人“偏科”的倾向。古代的分“科”,当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文科或理科。科举考试虽始创于公元605年,这也算是隋炀帝留给后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吧,不过它真正兴盛起来却是在唐朝。从史料上看,唐代的科举有很多名目,除了常科和制科的大分类外,还有各种细目,比如仅在常科中,就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从这些科目的设置来看,科举制的原初含义,在于为政府选拔各种类型的专门人才,比如说“明法科”即主要以律、令为考试内容,旨在选拔专门司法人才。然而,唐代的科举考试虽设有如此众多的科目,不过包括明法科在内的诸科却因录取人数少、所任官职地位低下而“不为时人所重视”,其时士人所重唯“进士”“明经”两科,特别是进士科,“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所以,偏重进士科的“偏科”现象在唐代既已初露端倪。到了宋代,虽然明法科的及第者在考取功名后就有了做官的资格,但一般只被差遣为地方州、县的司、判、簿、尉等佐官,而明经、进士诸科的合格者却大多可充任地方的行政司法长官,属于“首席”,所以明法科等对士人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人们偏重进士科的现象一仍其旧。蒙元政权存在的时间不长,其进行的科举考试次数也不多,但却严格规定了考试的科目和内容,“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用,止存留诏诰章表,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氏、朱晦庵注解为主”,不仅终结了明法等诸科,而且由其开创的以程朱理学为标准的经义取士制度,更加剧了科举考试中的“偏科”现象。
明清两代,科举制的“偏科”取士达到了顶峰。明代的科目,“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而清代的“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其命题、考试、录取“悉仍明旧称也”。虽然仍叫作“科”举,但在诸科中,唯以进士为独尊,尤其在明代后期及整个清代,进士垄断了几乎所有高级官职。而从元代既已取消的明法科等,明清时期并未恢复,可以说,明清时期已不是“偏科”,而是典型的“单科”取士了。
其实,科举制最初设“科”取士,旨在选拔任用具有各种专长的人才,后世却由于官府选士时进士科一科独重的“导向”作用,致使形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偏科”现象,它不仅没有使各类治国之才脱颖而出,形成专家行政的政治文化,反而使各种人才禁锢于经学义理之中,变成了钳制和扼杀人才的桎梏。
科举时代的“偏科”确是国家有意识地导引所致,而其“就业”去向的单一,也多少类似于国家“包分配”政策运作的结果。与此不同的是,今天我们无论是文理科的学习,还是职业方向的选择,个人规划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偶有不能学以致用的遗憾,但实现自我的路径却并未堵塞。这大概就是历史长河中显现出来的进步之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