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个婚咋就这么难?

2017-08-24 13:53
南方周末 2017-08-24
关键词:夫妻感情正方反方

日前,一则新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南宁夫妻离婚被喊停 法院出新招》引发关注。8年前,王女士与李先生相恋结婚,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后来,双方因为照顾女儿、男方怀疑女方出轨等家庭琐事,导致两人之间多次发生争吵,出现男方拔刀威胁女方的情形。随后王女士向南宁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李先生当庭向王女士认错,保证悔改,而且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许离婚,并为俩人开出了一张“婚姻幸福处方”。该判决被当地媒体当成正面经验报道。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正方:

根据法院介绍,引发他们离婚的导火索,是2017年1月份,男方曾经去到女方单位去闹,他认为女方跟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当时有女方单位的一些同事还有其他一些人在,所以女方就认为夫妻已经感情破裂了。双方因为受教育程度、性格特点,还有沟通方式的原因,婚姻确实产生了一定问题。但是男方经过法官的教育调解,他也意识到自己存在一些问题。他拿着刀想威胁女方,在小孩的面前,这是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宁拆十座桥,不毁一桩婚,法院本着挽救婚姻的目的做出的判决是可以理解的。

反方:

当男方因为主观猜疑而不是有客观证据去女方单位闹,当着女方同事与领导的面闹,初衷与客观效果难道不是毁女方的声誉,让女方在单位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来,影响女方升迁吗?这就是“我过得不好,你也别想过得好”的阴暗心态在作祟。女方据此认为感情破裂不是很合理吗?“感情好”,要双方认为好才是真的好。但“感情不好”“感情破裂”,只要有一方这么认为那就是事实。女方据此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正是本着对自己人生负责任的态度,想把自己的生活从一段破裂、失败的感情中拯救出来。法院的判决考虑过女方的心情与诉求了吗?

正方:

我国婚姻法是偏向“以和为贵”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法院不判决离婚是有据可循的,至于为王女士与李先生开出“婚姻幸福处方”,也是为了给予双方一次破镜重圆、重启幸福的机会。

反方:

看判决书上的幸福处方是如何写的:“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家是停泊的港湾;家,是幸福的源泉;家,是生活的动力;家,是温暖的依靠;家是心灵的乐园。为维护家庭和睦,修复夫妻感情,本院……为帮助婚姻当事人解决漫长婚姻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决定给予双方一次破镜重圆、重启幸福的机会,特开列以下处方……这是心灵鸡汤还是判决书?

正方:

判决书写得温情一点不也挺好吗?2016年年底,泰兴市法院法官王云女士《黄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意外走火,这份判决书上写有“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等金句。判决不应该只有冷冰冰说理一种。

反方:

当男方拿着刀子威胁女方,法院居然考虑的是“在小孩的面前,这是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丝毫没有考虑男方已经涉嫌人身伤害方面的犯罪了,女方遭受着生命威胁。就冲这一点,不仅应该满足女方离婚的诉求,还应该给女方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方用刀威胁女方之后,法院还要强求两人继续生活在一起,对女方生命是极大的不负责任。将来要出了事谁负责?

(主持:倪艳)

【点评者说】法院判决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人为增加离婚的难度、强行维系感情破裂的婚姻,这不是在拯救婚姻,而是在戕害婚姻。离婚难的后果是会降低人们的结婚意愿与结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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