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8-24 09:48王莹
时代金融 2017年21期
关键词:银行业信贷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陇南实体经济的主体。近年来,陇南银行业狠抓国家政策实施,在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区域小微企业规模小、力量差、经营压力大等内外因素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还很突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尚需进一步加强。

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小微企业基础薄弱

一是小微企业有效担保不足。小微企业多是家族式民营企业,发展起步晚,规模小,普遍缺乏可用于贷款的抵押资产,符合银行制度规定要求的可抵押资产少,少数企业虽有少量可抵押资产,但因经营与管理不规范,资产的产权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争议,不被银行视为有效抵押物,无法满足银行发放贷款所需的担保条件。二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的关键所在,也是制约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非常重要原因。三是企业资产抵押登记难。企业的大多数资产不能用于贷款抵押,如存货、股权、生产设备等。另外,部分县区土地抵押登记必须经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方能登记,登记时间较长。

(二)中介机构服务滞后

一是中介机构服务与小微企业需求脱节,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尚未建立。二是担保机构收费过高,小微企业普遍反映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收费过高,由于小微企业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现金流不充足,致使多数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三)银行服务有待提升

一是专营机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专营机构设置有待进一步下沉。辖内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虽在二级分行设立了专营机构,但只在县域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小微企业专职客户经理。另一方面,专营机构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已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大多将专营机构挂靠在公司业务部门,削弱了其独立性,部分信贷专营机构的独立性不够,还未能单独配置财务资源、未明确单独实行会计核算,影响其开展专业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信贷审批效率较低。目前辖内多数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贷款审批环节多、手续杂、时间长,审批效率较低,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二是银行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尽管各银行纷纷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但多数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均由其上级行开发,未能与当地小微企业的特点、实际需求等有效结合,导致信贷产品创新少、推广缓慢、业务规模小。三是资源配置尚不够合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客户经理数量不足,对市场了解不深、不细,尚不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统计数据难以核实验证

目前各行均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微企业进行划分,导致同一企业在不同银行的企业划分不一样,由此产生的信贷统计数据将可能影响信贷政策导向和评估的准确性。

二、对策建议

(一)加快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一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大方向,坚守有效识别、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线,密切防范产业结构调整中“两高一剩”产业导致的风险传染。二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走访、调研掌握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对其中符合信贷条件小微企业及时给与信贷支持。三要创新服务模式。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小微企业的地域特色、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等特点,量体裁衣,不断研究开发适合当地特色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简化信贷流程,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短、小、急、频、快”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审批流程。四要扩大担保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传统的房屋、土地、有价证券等担保物外,逐步放开对知识产权、商标权、承包权、租赁权、机器设备等抵质押的限制,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担保方式。五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对小微企业融资費用进行减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稳步发展。

(二)加强管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小微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从公司治理入手,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一是小微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要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法、健全公司治理架构,有效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培训,努力达到信贷审批条件。三是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增强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扶持,改善政策服务环境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府扶持力度,从政策方面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一是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增强担保公司实力,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二是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银行业协会、融资担保业协会和小贷公司协会要积极发挥在行业信息交流和通报方面的作用。

(四)监管引领,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坚持正向激励的监管导向,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政策。二是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信贷行为,形成良好的信贷环境,确保银行债务的落实,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增加守信回报,加大失信成本,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三是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底线,抓好风险防控,推动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各项监管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王莹(1979-),女,汉族,甘肃省合作人,会计员,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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