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金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雪中送炭”,帮人解燃眉之急,又可能会让人过度消费,最终债务缠身。但是,现金贷属于个人信贷业务的一种,现金贷业务不应被妖魔化,缺少的只是合理有效的监管。本文通过对现金贷业务的本质以及在我国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找出现金贷业务的“痛点”,提出了一些监管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 现金贷
一、引言
从2016年开始,在互金业界和资本界开始频繁出现“现金贷”?譹?訛这个名词。现金贷业务在过去的一两年里发展十分迅猛,平台数量达到了上千家。然而,市场迅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各种问题开始出现,如“高利贷”“嗜血现金贷,人死方能债清”,暴力催收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今年年初,监管部门连续发文,旨在对网贷平台、网络小贷以及众多不具资质的网络平台开展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整顿治理。
二、现金贷业务的发展与特点
(一)现金贷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如P2P网贷)和大数据风控兴起,线上现金贷业务开始崛起。从京东金融、蚂蚁金服、腾讯微众银行等互联网金融巨头,到掌众金融、量化派、用钱宝等创业公司都在极力推动,而多家公司已经获得融资,如量化派已经融到C轮,用钱宝已经融到B+轮。现金贷之所以得到资本的青睐,原因在于现金贷满足了一些特定客户群体的融资需求,而这些客户群体正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借款群体。[1]
此外,现金贷业务风险大,利率也很高,甚至有些开展现金贷业务的企业是零风控。在他们看来,只要坏账率低于50%,平台就能盈利,而行业的仅坏账率在20%以上,因此处于暴利阶段。不论是创业者还是投资人,都开始顿悟,现金贷是一个“很难不挣钱”的生意,缺少风控的动力。
我国的现金贷源于国外的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模式。该模式北美在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兴起,一种以个人信用为担保,无需抵押,但需要提供借款人的工作以及薪资记录,借款人承诺在下一发薪日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或费用。2014年前后,该模式被引入中国本土化。与北美不同的是我国的现金贷是开始就以线上为主,通过线上大数据进行风控,节省了运营费用,也覆盖更广泛的人群。同时,借款用途不确定,与发薪日关联度不高。
据不完全统计,现金贷平台已经发展到上千家,但一些公司为了拓展客群,会多个产品同时展业,因此活跃的现金贷平台,有几百家。[2]正如线下贷款需要信贷员、销售员,线上贷款,同样出现“中介”。这条产业链上,扮演着“形象包装”的角色。中介的存在,靠的就是信息不对称。中介的繁荣,只是线上现金贷火热的一个缩影。
(二)现金贷业务的特点
现金贷业务属于小额贷款业务的一种,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接待服务,无需抵押、担保,也没有特定用途的信用贷款,且借款和还款方式灵活,审批速度快,资金到账快,是消费金融的分支。现金贷平台根据借款人基本信息发放小额贷款后,借款人到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和费用。其借款周期一般为7-14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金额在500~3000元之间,服务费通常提前收取(即砍头息)。也就是说,如果手续费5%,用户贷款1000元,最终到手的实际上只有950元。
现金贷业务具有如下特点:
1.借款手续费、利息高,金额小,期限短,易被借款人忽视。我国现金贷业务具有超短期贷款性质,收费主要包含手续费和利息两部分。低日息往往隐藏高利率,如果将所有的费用换算成年利率,最高超过600%。但是,由于借款人的借款时间短暂,金额小,利息和手续费表面看上去不高,借款人容易忽视。一旦违约利滚利,借款费用会越来越大。
2.纯线上操作简单,放款率高,放款速度快。我国的现金贷处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中,客户通过手机客户端,按照平台要求操作,仅需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即可获取一定额度。申请后,很快即可放款。放款率高达50%,而一般银行不到10%。
3.借款门槛低,深受年轻人喜欢,但是风控不完善,平台坏账率较高。平台对于申请人的要求一般较低,仅需提供身份证、手机运营商、住址、工作等相关基本信息,无抵押,受年轻人欢迎。如校园贷、培训贷等。但是,一些小平台为了获取更多客户,占领市场,几乎零风控放款,导致这些平台的坏账率较高。平台为了尽快收回成本,在贷后催收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暴力催收,引发社会问题。
4.对借款人隐私保护不够。目前,大量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要求在借款前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平台把用户的隐私作为风控设计的一部分,本意是为了遏制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的道德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贷款逾期后,未经借款人同意就擅自给借款人的亲友打电话催收,涉嫌侵犯别人隐私。此外,一些平台只顾挣钱,内部控制不到位,出现内部员工私自贩卖借款人信息获利。
三、我国现金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现金贷在中国金融市场遍地开花,但是良莠不齐。在现金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利息费用畸高,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故意不还导致的暴力催收事件,骗贷集团层出不穷等问题。
(一)利率畸高
1.“低”日息隐藏高利率。据媒体报道,现金贷的平均利率为158%,而最高利率高达600%左右。如何隐藏这样极高的利率呢?平台在實际业务中,对主打短期、小额贷款的利率采用日利率和月利率的方式表示。这些利率看似不高,但是换算成年利率往往就远高于法律的规定。如一家现金贷平台规定日利率为0.3%,假设一位借款人通过该平台借款3000元,期限为10天,那么到期时需要支付90元利息,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并不多。但如果将这个日利率折算成年利率,真实的年利率已经超过了100%,很容易造成借款人负债累增。
2.砍头息变相提高了利率。部分平台在放款时,直接在借款中砍掉利息、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造成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低于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变相提高了借款人利率。这就是“砍头息”。如借款人通过平台借入3000元,约定年利率为20%,但平台规定要先扣掉10%的服务费,那么他拿到手的只有2700元,实际支付的利息有900元,实际年利率超过了30%。
可以说,现金贷业务具有高利贷性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根据2015年9月最高法的发布文件,指出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高于36%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有些平台认为不受法律保护不等于违法,因此肆意妄为,甚至出现恶意催收行为。
(二)行业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高,依靠暴利来覆盖坏账风险
由于现金贷平台的借款人只需要输入基本信息就能获得贷款,因此平台制定了高昂的利率来覆盖风险。平台知道,只要坏账率低于50%,就可以盈利,而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因此,创业者还是投资人,都开始顿悟,现金贷是一个“很难不挣钱”的生意。平台并不积极做风控。
(三)高利率、利滚利易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
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将收取高额罚金,同时采取电话“轰炸”其亲朋好友或暴力催收等手段,部分借款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无法清偿时,被迫转向其他平台“借新还旧”,使得借款人负债成倍增长。
据调查,“一人多贷”已经成为小额现金贷面临的普遍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小额现金类贷款的共债比例已经超过60%,部分平台已达到80%。客户在不同的借款渠道不断借新还旧,用以偿还此前的借款账单。
四、现金贷业务的监管方向
我国现金贷业务发展起步晚,尚处于前期阶段,市场比较混乱,存在暴力催收,利率畸高等现象,从而引发了比较频繁的负面媒体报道,甚至有人呼吁取缔该业务。从宏观决策的角度来看,现金贷业务的确服务了大量低收入人群融资需求,对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有积极意义。现金贷本质属于个人信贷业务的一种,现金贷业务不应被妖魔化,缺少的只是监管。
(一)明确现金贷业务范围
关于现金贷目前国内还没有权威机构给予严格的改了界定,因此,监管部门应该首先明确现金贷业务范围,对现金贷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确定相关行业准入门槛、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等。要求网贷机构依法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
(二)对贷款额度差异化监管,有的放矢
考虑到平台运营成本,对于金额小、期限短的现金贷,在法律支持的36%的最高利率下,其产生的利润必然无法覆盖平台的获客成本、风控成本、经营成本、运营成本等成本。以借款100元为例,按照法律规定,一年最高利息只有36元,每天只有0.1元的利息。因此,可以对贷款利息进行差异化监管,当借款金额低于某一额度时,名义借款利息加上服务费,手续费等中间费用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当贷款金额高于某一额度时,贷款年化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这样现金贷平台的盈利得到了保障,贷款信息透明也有助于借款人识别风险。
(三)对利率和违约金作规定
由于现金贷业务尚处于监管之外,很大程度上有高利贷的影子。具体表现为,隐含各种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还没有严格的纳入利息范畴。同时,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其罚息也很高。近来,不少媒体上出现“借几千还几万”等新闻,都与此有关联。监管部门应该对现金贷平台的利率和违约金依法作出相关规定,这样既有利于遏制高利贷、减少暴力催收还能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催收行业
暴力催收并非现金贷行业的特例,这其实是催收行业发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具体表现。监管部门需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债务催收问题进行规范,尤其是针对暴力催收应该加大相应处罚。纵观全球,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体系去规范催收,对于出现的暴力催收等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尤其是美国,美国对贷款公司,包括银行和信贷公司,都有严格的管理,不允许债务公司到债务人那里进行恶意骚扰和直接接触,连催债的电话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国内急需出台相关催收法案,呼吁绿色催收,文明催收。[4]
五、结语
有需求就会有供给。现金贷业务让大量低收入群体快速借到现金,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弥补。但是,一些不良平台进入到现金贷行业后,打着现金贷旗号,放着高利贷,恶性暴力催收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现金贷行业的清誉。对于现金贷业务,监管方应该正确引导而不是不能一棒子打死。加强监管的目的是把这些不良平台赶走,让那些真正有志服务于普惠金融事业的现金贷平台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注釋
?譹?訛现金贷是指超短期现金贷业务,与国外发薪日贷款有些类似,主要相似点是期限极短、额度小、借款方便、利息高,但也有其特色,覆盖人群更广。
参考文献
[1]王明国.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银行家[J].2015.5.
[2]胡剑波,丁子格.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经济纵横[J].2014.8.
[3]王俊,赵国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监管问题探析.改革与战略[J].2017.3.
[4]陈伟,涂有钊.互联网金融美国P2P网贷的发展、困境、监管及启示,西南金融[J].2017.1.
作者简介:周汉君(1990-),男,安徽六安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