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孟婷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其“平等、开放、高效、共享”的特点与普惠金融理念非常吻合。如今互联网金融已有多种模式,并加速向农村渗透,促进了农村现代化改革,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路径。本文分析了“互联网+”视角下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然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建设农村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
一、引言
继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发展普惠金融”列入党的文件之后,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而普惠金融实现的关键在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做了很多有益尝试,但农村金融发展依旧困难重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方式,其业务模式打破了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线下服务的业务模式,有望成为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破解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新路径与新方法。
二、农村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的难点
(一)农村金融服务供求不平衡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呈现多样化,不同的农业生产阶段也存在着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如农业产业链上游涉及贷款需求,中游涉及保险需求,下游涉及期货、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而当前金融体系为“三农”领域提供的金融服务仍主要为信贷服务,相对单一。另外,由于商业银行交易成本存在刚性的固定支出,其贷款规模不经济,资金大多流向大中型企业、国有成分的企业、已经上市企业、有房产等抵押物城市居民,对农民的贷款供给甚少。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远未能满足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二)互联网金融成本和收益不對称
农村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低收入人群、老弱群体和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单个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贡献度小。金融机构对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通常具有金额小、周期长、无抵押、风险大等特点,金融服务的相对经营成本较高、投资回报率低,这就会对农民形成一定的金融排斥,农民亦享受不到优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且普惠成本全部由金融机构承担,这在客观上给农户设置了较高的信贷门槛,没有相应政策激励和扶持,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制度不完善
在一些偏远农村,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薄弱,缺乏完备的电子商务体系,光缆网络或通讯网络尚未布设,或已布设但因使用费用过高并未开通。这些地区大多交通不便,经济落后,金融网点不足,pose机缺乏,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全面拓展的瓶颈。且中国农村地区空心化严重,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农户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金融知识匮乏,给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带来阻碍。因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制度不完善,门槛低,市场上的公司良莠不齐,骗投事件时常发生,如e租宝等公司非法集资,大大增加了农户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信任感,造成负外部性影响。
(四)农村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安全风险高
农民由于缺乏能被金融机构所接受的抵押物和为其提供抵押担保的中介组织,在遇到资金困难时,大多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且偏好现金交易,交易记录脱离人行清算结算系统,极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例如P2P平台,对农村借款人只能通过现场调查和信用统计等手段完成贷款风险评估工作,既延长了放贷时间又增加了贷款成本。商业银行出于安全性和营利性的目的,大多不愿向农村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提供贷款。此外,信用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惩处逃费债务等情况,制约了金融机构在农村深入开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
对传统银行建立配套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普惠特性。对符合普惠金融发展要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融资支持、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互联网金融加快覆盖“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支持农户自我创业,设立现代农业创业引导基金,鼓励农户向产业化发展。还可以建立支农惠农风险补偿基金、例如巨灾保险基金和农业气候保险基金。同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和法定权利义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实现统一监管。
(二)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互联网金融可以解决线下物理网点办理业务的距离远、排长队、效率低等的问题,地方政府应下功夫普及农村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从计算机等硬件设施的补贴到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支持将光缆网络布设到包括偏远农村在内的广大农村地区。同时,运用价格调节机制,对农村地区互联网业务的使用价格进行调节,并对农村居民开通网络给予一定的补助,降低他们的负担。在农资站、超市和各类专业的农业市场,提倡农户使用IC卡、电子汇划等非现金结算方式,提高落后地区ATM 机的覆盖率,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农村征信体系
首先,应逐步建立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地方性综合性征信中心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互为补充的农村征信体系,完善实名制互联网身份认证制度。将银行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工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税务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法院案件判决查询系统、检查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等,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并入到统一的中央征信系统中。其次,金融机构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信用状况黑名单,减少信贷风险,避免“庞氏骗局”滋生。最后,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评估和补救措施,建立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准备基金。
(四)加强互联网技能培训,提高农户金融意识
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较低,金融知识相对匮乏。政府可在大专院校、金融机构选拔志愿者,深入农村偏远地区,通过上门拜访或统一培训的形式,针对金融常识、银行信贷政策和征信知识以及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进行宣传普及。同时,村委会、乡政府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合作,定期组织农户参加计算机操作步骤及网上交易流程的学习,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新兴金融业务的熟知度,培养其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另外,还可建立一批优秀人才指导农户进行项目选择,农产品种养,及时提供给他们市场信息,拓宽农户的销售渠道。
参考文献:
[1]罗宁欣,颜铭佳.互联网金融助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探讨[J].农村金融研究,2016,(05):73-76.
[2]林政,李高勇.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6,(05):17-19.
[3]郑志来.“互联网+”视角下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和对策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6,(04):145-149.
[4]吴强,杨岳.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构建探析[J].金融科技时代,2017,(03):27-31.